治庸问责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掀起“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服务诚信*工作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市**局推行四项制度、五条标准,全面启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治庸问责”工作,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 (一)热情接待。坚持普通话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耐心细致解答问题。 (二)告知明晰。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接办,做到“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即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确保服务对象在一个窗口审批往返不得超过两次。 (三)限时转办。对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将该事项导办到经办人手中。经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于有效工作时间半日内转交经办人员并回复。经办人出差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接收,并在有效工作时间半日内报告部门负责人。 (四)主动引导。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主动帮助联络,给予全方位的指引和帮助;有条件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或联系电话,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五)导办规范。对导办事项认真填写办理记录,载明服务对象姓名和联系电话、诉求内容、导办结果及回告时间等信息,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环节的内容,并负责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当事人,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二、限时办结制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涉及审批机关批准的变更事项登记、注销和备案登记等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对法人企业设立登记、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涉及审批机关批准的变更事项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在*个、*个、*个工作日内核发执照。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三)对通过网络提出的咨询类问题24小时内予以答复,建议和投诉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对其他需向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局请示的事项,以及行政许可、听证事项,及时研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三、服务承诺制
全市各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履行七项工作承诺:
(一)不因个人言行影响部门形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挂牌上岗,做到仪态端庄,举止文明; (二)不擅离工作岗位,由于特殊原因离岗**分钟以上的出示“请稍等候”告示牌,并做好岗位衔接按时归岗,不得因离岗造成工作流程中断; (三)不积压延误工作事项,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四)上班时间,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不向企业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代办登记、年检业务,不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发生利益往来; (六)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刁难服务对象; (七)不违规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不发“人情证照”、不办“人情案件”。 四、行政问责制 凡被新闻媒体报道、群众投诉反映及上级机关或者市局暗访发现,外资登记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工作失误,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对具体办事人员及所在单位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并予以通报。 (一)年内出现有效投诉一次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直接向服务对象道歉,且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优; (二)年内有效投诉两次的,取消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本年度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书面向服务对象回告落实整改措施; (三)年内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调离岗位,并撤销所在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委托权限; #p#分页标题#e# (四)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五条工作标准 市局将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在全市系统各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年检窗口进行暗访检查,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作为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坚持五条工作标准,使“治庸问责”走上常态化和制度化。 一是服务态度热情。热情就是一种态度、一种作风。凡是来*投资的外商,不论其投资规模大小,都要热情接待办理,做到业务熟练、举止文明、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二是精神状态好。窗口工作人员准时到岗,自觉调节情绪、平衡心态,不因私事影响工作,始终保持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和对服务对象的满腔热忱。 三是工作效率高。问责是手段,效能的提升才是最终目的。要以各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为载体,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办事效率为落脚点,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四是执行力强。执行力强就是受理企业的诉求立即行动,全力以赴,不讲任何困难借口,为企业破解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题出实招、办实事;执行上级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按时保质保量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服务对象满意。通过服务对象窗口直接测评和回访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进行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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