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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力推进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11年09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安基层所队处于日常执法工作的第一线,执法队伍庞大、社会涉及面广,且拥有广泛的刑事、行政司法权利,因此基层所队的日常执法工作在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认识、把握基层所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破口,全力提升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亟待探索和实践。

        一、近年来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

        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着该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规范文明的执法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法律层面上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县公安局积极投入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采取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

        1、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我局历来重视执法主体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多年来深入开展“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思想层面上有效解决了民警“为谁执法”的理念和执法态度上的根本转变,同时以“三考”工作为契机,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掀起了全警学法练兵的高潮。县局因势利导在重点培训基层一线民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全警集中培训、岗位轮训、专题辅导;开展案卷点评、庭审旁听、跟班学习、法律咨询等学教活动,倡导、奖励民警岗位自学,最大程度激发民警学法的热情。按照大练兵的要求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技能比赛,结合日常执法办案活动,大力培养办案之星,奖励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多策并举提高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力提升学习培训效果,民警的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我局连续九年被评为全省执法优秀单位打下了浓厚的人文基础。

        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我局在多年执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针对执法工作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了不少操作性较强的执法规范。先后推出了《案件主办民警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预警制度》、《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物证规范管理规定》等多种制度规范,多次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核细则》,较好地实现了执法权利与执法责任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的执行力,将执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绩效,检验民警执法水平的主要指标,并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经济待遇、提拔使用等激励措施相挂钩,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的追究力度,在全局上下已初步形成认真遵守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制度的良好局面。

        3、加强执法监督建设。我局多年来扎实有效地执法监督工作使基层执法活动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在内部监督上形成了以单位主管亲自抓,各部门兼职法制员具体抓,法制、刑侦、治安、督察、纪检、信访等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范围从原先的一般案卷审核转为民警执法值勤的全程监督,监督的对象从办案民警向所队负责人延伸;并较早建立起民警执法档案、执法问题专项检查、个案评判等制度,同时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平台落实网上监督,基本实现了执法办案全过程实时监控。在外部监督上,我局各部门按规定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并接受特邀监督员的日常监督,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和工作列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有效堵塞可能出现的执法漏洞。

        二、当前影响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向前推进的几个不适应因素。

        1.部分民警滞后的执法理念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家在工作中已明显感到,社会各方面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严,执法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极易形成社会热点,广大民警深切体会到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执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着及其复杂的内外原因,但公安自身执法不规范的内因是影响警民和谐关系的主要原因。当前在我们一些民警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理念滞后、执法思想不端正的情况,部分民警对法治理念理解不深,他们工作勤奋,注重破案、打击和处罚,但往往忽略了保障人权和执法活动的社会效应;另有一部分民警对先进的执法理念产生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文明执法降低了警察的权威;规范了执法程序,导致制约太多,捆住了警察的手脚,降低了办事效率,甚至时至今日还有些民警在津津乐道当年在计划经济年代当警察时的种种“爽快”。民警队伍中存在着执法理念滞后、执法思想不端正和个别民警执法不公不廉现象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危害是相当大的。

        2.传统的公安行政管理模式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不相适应。

        (略)

        3、基层派出所执法负担过重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依法将从事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刑事、行政事务管理活动的各岗位明确执法岗位标准,新近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对公安内部各警种的职能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明确派出所承担办理的五类刑事案件的同时还特别作了“条文释义”,条文释义解释道:“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办理大量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加重了派出所负担,弱化了基层基础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适用本条规定,不能把不属于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交由派出所办理”,这条“条文释义”击中时弊。2004年以来,派出所的职能定位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在这个战斗实体上面是部门林立的业务警种,近年来有一种现象困扰着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向前发展:每当业务警种自身的执法职能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管理需求时,最简单、最流行的做法就是打着“分级办案”、“分层次管理”的旗号向派出所下放执法包袱,派出所执法执勤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基层民警也渐渐成为“乡村全科医生”,执法工作几乎涵盖所有公安执法业务,过重的执法负担势必导致基层派出所最前沿的执法工作质量不高、效能低下,其负面效应将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这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三、大力推进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全力打造规范执法品牌,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是实现新一轮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砝码,我们公安基层所队要按照“四警一化”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现打造法律素质较高、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质量优秀、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机关为目标,做好“五个全面”的文章。

        1.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所队执法水平

        规范执法首先是规范执法的主体,其关键又在于提升执法主体的能力水平和行为规范。因此,狠抓民警队伍的教育培训显得犹为迫切。我们要借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东风,加大对民警法律素养、执法技巧的教育培训,要改变以往流于一般形式的教育培训,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科技手段结合行之有效的传统培训方式,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充实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在原有主办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制订执法能力等级考试考核办法,以考促学。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执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民警,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要突出实战需求,注重执法技能传授,将我们日常执法的语言技巧、询(讯)问技巧、笔录制作技巧、处置技巧、调解技巧、案件定性裁决技巧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多下功夫,将培训教育真正融入到实战中去,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全面提升基层所队一线民警的执法水平。

        2.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当前广大民警都能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负面评论大多是因民警执法不规范引起的,在思想层面上也都认识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但这种认识也就停留在理论上,落实在口头上,真正做起来还是老一套。因此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过程中就必须彻底改变一些民警“叶公好龙”式地对待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长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利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等学教活动平台,真正在理论上弄清、思想上搞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将“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先进执法理念教育活动长期化、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精选一些因执法不规范而造成的错案、差案以及信访案件抓好警示教育,让民警感受到不规范执法所带来的危害;同时大力表彰和宣传在推进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让全体民警都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节奏,准确理解、把握先进执法理念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将规范执法的思想植入人心,并落实在日常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

        3.完善执法制度建设,保障执法活动的统一、连贯,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下,继续完善执法制度建设,现阶段首先要着重加强领导执法责任制、民警执法责任制和审核把关责任制的建立和健全,在布置日常执法勤务工作时要尽量避免或减少集中打击经常化、经常性工作集中打击化的做法,以保障执法活动的统一、连贯,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在贯彻执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即可从每个执法环节、执法岗位入手,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和执法方式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有益补充,对没有纳入《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而散见于一些部、省级执法执勤的规范加以整理,按照实用性、规范性的原则,把涉及民警日常执法执勤活动的传唤候问、押解看护、巡逻设卡、盘查搜身、群体性事件处置、涉案财物、非涉案财物管理等等制订出更贴近实战的执法细则,为服务实战和提高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4.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在已建立起来的执法监督体系下,以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成效为目标,不断创新、拓宽监督渠道。监督的重点从原先的案件监督、卷宗审核逐步实现执法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动态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做好警务公开,所有向群众提供报警、咨询、投诉服务的电话实行语音监督,所有接警室、候问室、讯问室、看守所提审室等场所以及办证大厅等窗口部门,一律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推动执法工作“阳光化”操作,结合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社会行风监督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等外部监督力量监督,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把执法监督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轨道,力求在有效地执法监督下,以重程序、重证据、重人权、重民生的执法方式转变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满意度。

        5.落实执法保障,全面改善执法环境

        推进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改善执法环境,需要强有力的内部警务保障和外部和谐警民关系作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始终坚持将警力和财力向基层所队倾斜,加大对基层所队硬件设施的投入,积极为110接处警民警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使现场证据采集数字化;同时强势推行一线执法单位分设执法办案功能区与其他办公区域分开管理,配齐配强办案专用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以及在各类执法场所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等设备,为基层一线办案提供良好环境。改革传统绩效考核办法,减少向基层所队下达“铁任务硬指标”的考核分值,增加执法质量、执法效果所占分值比例,让基层所队的执法工作回归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轨道上来,再通过大力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强化警媒合作,加强与民众交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工作作风、执法方式的巨大转变,树立起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发展,为基层所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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