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发的思考
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结构明晰和内在组成部分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同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人”是决定因素,作为警民关系的主导方——民警更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因此,基层民警要积极作为,进一步提高民警个人修养、能力、素质,主导和谐警民关系的良性发展。
孟建柱同志指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人民群众对行业治安的满意度,促进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跨越,是当前摆在公安民警面前的重要课题。 结合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就基层民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作为谈几点想法: 一、基层民警要强化自身职业素养。良好的职业素养,是民警积极实践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有助于基层民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强化自身职业素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践行宗旨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从简单的言语化为实际的行动,做到群众的利益要入心、群众的呼声要入耳、群众的困难要入眼,怀着真诚的心在工作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使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二是要端正自身品行。有好的品行作保证,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有硬气,从警才有正气。基层民警要怀着一颗公正的心,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工作准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清白为人,在各项警务活动中干净做事。三是要保持严谨作风。严谨是对工作、对生活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体现在工作作风上,就是要务实、高效;体现在生活作风上,就是要洁身、自律。基层民警在警务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公权,更要慎言、慎行。 二、基层民警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警民关系和谐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民警对群众困难、诉求的解决、满足的程度高低;而解决群众的困难和诉求,最基本的因素在于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主要是“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一是要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民警要愿意并经常性地到基层、到管辖行业从业人员中去,要善于与群众打交到、交朋友,做到能知群众情、会讲群众话、善办群众事,确保能与群众对得上话、交得了心、解决得了问题。二是要严禁群众工作忌语。摒弃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着重解决语言不文明和态度粗暴的问题,要明白哪些话可以讲,哪些话不可以说,避免从言语上刺激、伤害群众的情感和尊严。从实践来看,很多投诉的产生,往往在于民警的一句言语不当,导致群众不满,同时也使所做的很多工作前功尽弃。三是要妥善化解群众矛盾。以最大的耐心和诚心对待群众的“小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缓解冲突、减少对立,使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基层民警要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执法执勤行为是基层民警的主要警务行为,群众对民警的直观印象主要产生于执法执勤环节,因而,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一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民警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执法与保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二是规范执法操作规程。民警要熟悉执法流程,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等相关执法执勤要求,按规范进行操作,工作不漏一步,避免出现差错,带来损失和不便。同时,执法执勤工作要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关注“小案”防范和侦破。民警要牢固树立“破小案、积大和谐”的理念,对量大面广的扒窃等案件全力防范、全力侦查。同时,不仅重视案件的侦破,还要关注受损物品有否追回。 四、基层民警要注重个体自身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由警察和群众双方组成的人际关系,其中民警个体自身的和谐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源动力。强调民警个体自身的和谐,除单位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营造和谐氛围外,就民警个体而言,也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民警与民警间、民警与群众间的和谐相处。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多一份融洽、少一份隔阂;多一份团结,少一份摩擦;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埋怨。与同事建立起协作的关系,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与群众建立起互动的关系,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二是民警个体与单位间的和谐关系。增强对单位的归属感,为单位的建设发展、为工作的推动促进积极建言献策;牢固树立集体意识,遇事顾全大局,不纠缠个人私利,不过分计较个人得失。三是工作与生活的和谐关系。不仅仅把工作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消极、被动地应付,而要克服职业懈怠感,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技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要完成好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新任务,在工作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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