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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重学习  强化监督 加强公安廉政建设

    时间:2011年10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同志们:

        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今天下午由我给在座的科级干部做一堂专题辅导。主要讲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关于公安监督的问题;二是关于公安机关学习的问题。虽然是一堂辅导课,但我更希望是一次思想交流会,希望大家有什么见解、有什么想法可以提出来,我们可以一起探讨交流。

        一、关于公安监督的问题

        *年初我从市委机要局调到市检察院担任纪检组长,*年8月调到市公安局任纪检组长,算起来已近10个年头,到公安机关也有3年多了。这些年来,我所从事的基本上就是监督工作。有经验也有教训,有丰富的实践,也有较多的理性思考。特别是近三年来,我作为公安机关的新兵和市局党组的一名领导干部,和同志们一道,共同走过了公安监督工作的三年不平凡的历程。回顾近10年政法机关特别是3年来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苦辣酸甜和经验教训,我觉得,监督工作太重要,太需要加强理论研究、理性思考了。我们对监督的理解还缺乏深入的探讨,对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还很肤浅,还存在许多空白、盲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工作,必须有监督理论、监督文化和科学的监督观作指导。本着这一想法,今天我想重点讲一下监督问题,对监督工作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下阐释,同大家作一个交流。对这个专题我讲四点。

        (一)关于监督的价值

        监督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现在社会上对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曲解、误解甚至是偏见。如,有的片面认为监督工作就是查案子的,监督干部就是“整人的”,“怕”监督、“烦"监督,对监督干部敬而远之,甚至喊出了“防火防盗防纪检”的奇谈怪论;又如,面对当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形势,有的人对反腐倡廉显得信心不足,甚至提出“监督无用论”。但是,正如同不能因为人生病而否定医生的价值,不能因为犯罪现象的存在而否定法律的价值一样,监督的价值也是不容否认的。所以,我认为,对监督需要“正名”,需要澄清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需要对监督的价值有一个正确深入的探析。那么,监督的价值到底是什么?

        (1)监督工作是个大题目,它是个政治问题也是个法治问题,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题和方向。监督就是对权力的监控和制约,其目的是防止和惩治权力腐败。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十分经典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9世纪,英国学者阿克顿尖锐指出:“权力是要腐败的,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地腐败。”

        权力(利)有两个词,一个是权力,力量的力;一个是权利,利益的利。前者是公共权力,后者是私权利。做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前者,即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是哪里来的呢,是人民赋予的。按照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的说法,公共权力来自公民私权利的让渡。也就是说,公民把一部分私权利让渡出来,交给由他们选举产生的国家组织,由它和它的组成人员集中行使,使其用来保护和发展公民的私权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即可以由于正确公正的行使,而为人民造福,也会因为其滥用,而侵害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一条铁的定律。大家想想看,我们国家近些年连续不断地出现重特大腐败案件,哪一件不是因为对其权力失去监督而造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省连续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就很说明问题。很明显,要将这三位厅长违法犯罪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个人因素,似乎不能服人。身为交通厅长,资金流向何处、工程由谁承包,一般都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拥有“绝对的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产生腐败,势所必然。有人说,目前我们国家的腐败问题是体制性腐败,我赞同这种说法。直截了当地说,目前我们国家的体制不是不行,而是有缺陷,而最大的缺陷就是监督缺位。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强化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工作。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监督,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更离不开监督,没有监督、失去监督,权力的行使必然要脱轨,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可以这个说,对于手中握有权力特别是重权在握的人而言,如果既不廉洁自律,又不接受监督,要想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地生活一辈子,是不可能的。现实告诉我们,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难度很大,是一项挑战性很强的工作。如何破解难题?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扩大民主、简政放权,是必由之路。大家应该知道,上世纪90年代,在赴港单程证审批过程中,广东、贵州、青海、甘肃等省公安机关一批领导干部皆因在单程赴港证问题上以权谋私被查处,在全国造成很坏影响。后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取消了以往分配名额指标的作法,建立了统一标准、电脑打分、全国联网、公开审批的工作机制,其实质就是实行彻底的警务公开。单程赴港定居,谁去、什么时间去、从哪个口岸去、去的依据是什么,一律上网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人的密切监督。此举一出,类似违法违纪问题很快得到有效治理。截至目前,在单程赴港证问题上几乎再没有发生影响大的案件。再说一个宏观的事,其实我们公安机关的确有很大的权力,就拿行政审批项目来说,过去公安机关有128项行政审批权,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督促下,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现在已经减到34项了,而且对这34项也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不断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就拿市局行政审批工作来说,它不但不是什么热点,不但不是产生腐败的策源地,而且成为市局乃至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亮点。所以,防止权力腐败,除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没有其他出路。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除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外,也没有其他出路。我们公安机关的各条战线要找防治腐败“灵丹妙药”,只能在改革创新、加强监督上找新招、灵招和实招。

        (2)监督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监督的首要价值。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国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就决定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保障和督促其落实是监督的“天职”。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每年全会部署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年有重点,年年有新要求。最近,人们在反思2007年夏天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这场全球性严重金融危机的前因后果,一致认为,美国金融监督缺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干预。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着重强调自由放任和“更少的政府干预”。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规模急剧扩大的过程中,美国金融监管缺失,以致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反观我国,这些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强化对金融信贷的监督管理,中央纪委每年都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对包括金融信贷政策在内的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收到明显成效,从而确保了我国金融信贷市场的平衡运转。这也深刻启示我们,一定不能迷信西方发展模式,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我们还可举一个例子。有些美国学者认为,美国政府在1997年新奥尔良飓风灾难发生后的抗洪救灾效力,远比中国政府在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效力低,这里既有社会制度、国家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在第一时间介入,加强对抗震救灾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既确保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又有效防止了救灾过程中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抗震救灾监督工作机制,这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当监督与一项有意义的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其中,并形成一种全新的工作机制时,其价值和建设性作用就会凸显出来。其实,监督的价值往往寓于它的监督对象本身的价值之中。我们由此还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从事监督工作必须有大局观念,必须有宽广的视野,决不能就监督抓监督,必须跳出监督看监督,必须坚持在全局下思考、在全局下谋划、在全局下行动,找准自身定位,把握工作方向。否则,就很有可能“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3)监督的根本功能是确保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保障民生人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监督的核心价值。历史和现实反复昭示我们,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一个政府,贪污不除,无以立信;一个政党,尤其一个执政党,长期不能清除贪污腐败,就必然丧失执政的资格。加强监督,惩治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国家兴衰,关系到政局稳定,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中央反复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何保持这个最大政治优势,防止这个最大危险,除加强监督,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别无选择。因此,必须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所以,我们说监督的根本功能是为了民生和人权,是为了确保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保障民生人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必须始终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密切党群关系、推动社会和谐,这是监督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检验监督工作的根本标准。

        (4)监督的本质是关爱。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这是监督的最高境界,也是监督的永恒价直。对监督的本质就是关爱,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有十分明确的论述。毛泽东同志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指出:“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就不会及时地总结经验,修正错误;也不会用正确的和错误的经验,正面的和反面的经验,来教育干部、党员和群众……这样,就可以不使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发展为路线性的错误;就可以使党员和干部从正确的经验中受到教育,也可以把错误变成肥料,将坏事变成好事。”江泽民同志指出:“为了爱护干部,党组织要抓好对干部的经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同志指出:“严是爱,宽是害。真诚的同志式批评,能够帮助我们打扫思想灰尘,认识和改正缺点错误。这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都是有益无害的。”这里,我们党几代领导人所讲的批评和监督,都是从爱护干部的立场、感情和观点出发,使干部不犯、少犯错误,特别是不犯大错误,甚至是迫不得已的惩处、杀头,也还是本着这一宗旨。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发生后,在公审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二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主席说情。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国古代扁鹊三兄弟都是医生,魏文王问扁鹊在三兄弟中谁的医术最高,扁鹊说,我大哥的医术最高,因为大哥治病于未发之时,所以知者不多,没什么名气;其次是二哥,二哥治病于初起之时,所以只闻名乡里;而扁鹊我治病于严重之时,故人家认为我医术最高,所以名气大。这个故事形象地说明,医生的价值在于治病,而高明的医生的高明之处在于能“治未病”。其实,监督、查处与防病、治病是一个道理,“治未病’’是医术的最高境界,“防患于未然”是监督的最高境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把监督看作是维系和捍卫一个政党、一支队伍乃至一个人政治生命健康的“免疫系统”,须臾不可离开!首先它是一种需求,其次它更是一种呵护和关爱。监督既要有霹雳手段,敢查敢管,严到位,又要有菩萨心肠,抓早抓小抓预防,爱到位;既要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神,又要成为传递组织关爱的“使者”。针对部分民警中存在着叫“怕”监督、“烦”监督的情绪,一位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宁可听到骂声,也不愿意听到哭声。”这不仅道出了一位公安纪检干部的职业情怀,而且折射出了监督工作的真情大爱。做好监督工作,功德无量!

        (二)关于公安监督的特殊重要性

        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这一论断是理解整个公安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石之一。时任公安部长周永康指出:“公安机关作为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法力量,拥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权力,必然要求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严格监督。”孟建柱部长强调指出:“必须要从公安机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出发,采取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1)必须建立完善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的执法监督机制。首先,这是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决定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承担着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职责。公安机关不仅拥有行政执法权,而且还拥有刑事司法权,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次权力的使用,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和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种执法权力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广大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其次,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执法执勤活动特点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执法执勤活动高度分散,广大公安民警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侵蚀;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消极腐败现象对公安队伍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加强执法监督,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第三,这是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决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明显增强,要求加强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互联网时代,处于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都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处在社会的“聚光灯”下。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安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通过经互联网炒作、发酵、放大,不仅会直接败坏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会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果这类执法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就会逐渐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一种感情上的积淀,形成积怨甚至成见。一旦这种“非一日之寒”的感情“冻伤”被一个偶发事件或者案件所“触痛”,就好象“炸药”遇上了“雷管”,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就会随之爆发,动摇公安机关专群结合根基,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成绩大多出在基层,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群众反映好的是基层,批评最多的也往往是基层。加强执法监督,也必须从基层抓起。希望同志们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狠下功夫,抓出成效。

        (2)必须建立完善与警种部门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层级系统监督工作机制。首先,加强层级系统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尽管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但《人民警察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而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途径还理所当然的应靠各警种强化内部监督来实现。其次,加强层级系统监督,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落实“一岗双责”的必然要求。抓好业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硬任务,抓好监督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有坚强战斗力的执法队伍同样是硬任务。各警种既是抓业务的主体,也是抓队伍的主体,必须正确处理抓业务工作与抓监督之间的关系,把监督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三,加强层级系统监督,既是各警种的职责所在,也是各警种的优势所在。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执法过程和执法环节上,产生在各项业务工作中,而各警种、各部门对本警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特别自办案件的问题最清楚,对问题的症结最明了,也最知道应该如何解决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和监督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业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抓好队伍建设。各业务部门也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通过改革创新机制、加强权力制衡、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等办法,切实搞好内部监督。上级部门在向下布置和指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把对下级部门的执法办案监督纳入重要议程,和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办落实、一起检查指导。我从事监督工作的经验证明,抓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调动各警种、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系统监督力度,解决执法中易发多发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3)正确对待社会各方面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对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前面谈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处在社会的聚光灯之下。社会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现在在我们的队伍中出现了很多迷惘和消极情绪。对此我谈点看法。首先,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度的加大是一种必然现象,谁也无法阻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改革的深入,参与社会管理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他们逐渐知道,自己才是社会的真正的主人,公安机关就应该为人民服务,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就不放心。而人民群众加强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与和党和国家建设民主富强国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次,互联网的普及,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加强监督成为现实,这方面不多说了。最主要的是我们公安机关需要也必须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包括纪检监督、政工监督和各部门的自我监督。外部监督包括我们国家体制内的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的权力和民主监督、纪委监察局的纪律监督、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也包括体制外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各种形式的监督。和内部监督相比,外部监督不够深入,但力度要远远大于内部监督。特别是互联网的兴起,使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几乎无处不在,而且不留余地。这一点,最典型的莫过于南京市的前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事件了。其实,有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我们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强大的社会监督可以督促我们不断地规范执法,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现在民警当中有一种抱怨,说现在警察也成了弱势群体了,动辄得咎。我不同意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与过去的威权时期社会对民警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予以默认相比较而得出的说法。我们不能怀念那个时期,正如我们不能怀念过去的苦日子一样。那个时期我们警察的确是很威风,可是老百姓可是动辄得咎啊。再回到监督的话题上来,这些年,市局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也就是在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和法检两院以及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监督下,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自身职能的发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局党组也正是看到了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所以才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工作,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建立了特约监督员队伍。公安队伍才越来越好,群众的满意度才越来越高。

        (4)必须建立完善与公安反腐倡廉任务相适应的监督组织机构。外部监督代替不了内部监督,大部分情况下,外部监督是通过内部监督机构发挥作用的,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机关反腐倡廉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督组织机构。市局已经建立健全了纪委、监察、督察、审计“四位一体"的公安纪检监督系统,形成了监督合力。这支队伍所具有的纪律检查、执法监督、廉政监督、效能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和在“保廉洁、强管理、出效益、促发展”方面的有不可替代的建设性作用,对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我们也要看到,按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应该与其拥有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权力相适应这一监督工作特点、规律的客观要求,我市公安监督工作在人员素质、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还明显不适应工作,亟需加强。特别是基层局和各支队纪检监督力量尤为薄弱。目前,县(市)公安机关纪检机构的设置问题,已引起了部领导的关注,孟部长批示要求部纪委会同政治部要就这个问题开展调研。

        (三)关于抓好公安监督工作的理念

        (1)主动接受局党组的领导,是做好公安监督工作的前提。纪检组是市纪委的派驻机构,又是局党组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门机关,前者要求纪检组必须把市纪委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公安工作之中,后者要求纪检组必须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纪检组长,我既是市纪委派出人员,又是市局的党组成员,是人民警察。我的职责、使命及个人的命运与公安事业息息相关。所以,要做好公安监督工作必须在认真贯彻上级纪检机关工作部署的同时,主动接受本局党组的领导,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给党组当好参谋和助手。平时工作中,要与党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协调分管领导、各局党委、市局各部门和广大干警,把市纪委和局党组的意图化为纪检组的主张向全市公安机关贯彻,取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公安监督工作才能得到各方面理解支持与配合,各项工作部署才能落到实处。

        (2)围绕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是做好公安监督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就是党中央赋予公安机关的三大职能,而公安机关纪检监督机构组织的宗旨就是围绕着公安机关发挥三大职能服务。对这个命题也许有的同志不理解,监督怎么就成了服务了。其实监督真的就是服务。这里的关键不是看用什么手段,而是看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的纪检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公安事业服务,那么监督怎么就不是服务?就像我前面 说的监督的本质是关爱。监督工作不是我们自己想这么干就这么干的,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其目的是保障所在单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每年安排工作和具体实践中从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无不是围绕着公安机关三大职能的充分正确的发挥而开展的。近几个月,各位学员充分感受到了市局督察支队开展督察风暴的力度和严肃性。还有今年以来监察处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既整肃了队伍,又警示了他人。大家想一想,这样做是不是为公安事业服务,对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是不是很有促进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公安监督工作的原则。这个题目在下一个专题我要展开讲,这里就不赘述了。

        (4)抓好重点工作,解决主要矛盾,是做好公安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必然不断出现新事物和新问题。新事物和新问题就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就是工作重点。上级精神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它不能解决我们的具体问题,必须在上级要求的指导下,根据我市公安机关的实际,抓好重点工作,解决主要矛盾。来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多,我作为纪检组长,主要抓了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贯彻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和查办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明年的工作重点除了继续加强上述工作以外,要重点抓一下执法监督工作。前面我集中讲监督专题时谈到,当前我国出现的腐败是结构性腐败或叫做体制性腐败,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权力异化现象,这种异化现象在我们公安机关也有很多表现。治理这种腐败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具体地说,就是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案件的办理,大额经费支出)入手,研究切实可行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措施,并形成制度和机制。

        (五)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是做好公安监督工作的保证。这里面有两重含义:一是在全市公安机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这个问题极为重要,正像*同志所讲的,“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意义的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比较严重,为了出名当先进,生搬硬造、无限拔高、拿说法当做法,更有甚者,假立案、假拘留、造假案、以罚代拘、以罚代刑,有的单位弄虚作假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这是一股来势汹猛的歪风邪气,必须彻底纠正。二是纪检监督工作要求真务实,注意加强能力建设。我做了近10年纪检监督工作,一起坚持求真务实,严肃执法执纪,但尽量保持低调。我反复强调,说到的一定做到,做不到的坚决不说;在实际工作中,既不寻求出名当先进,也不谋求出“经验”出“政绩”,更不去做没有实际效果的无用功,因为我知道,纪检监督工作不是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前方打仗、后方支前,只要当好后勤,做好保障就行了。所以,不能做虚功,不能摆花架子,部署检查工作尽量少占用业务工作时间,查处案件也要少影响该单位的正常工作。公安监督工作既然是为公安事业服务的,就要摆正位置,求实一些、低调一些,力求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四)关于抓好公安监督工作的若干要求

        这是纪检监督工作的一些要求,但各位都是负责干部,你们也负担着带队伍、抓纪律、抓监督的任务,希望下面的话对各位有所启发。

        1、要坚持“情理并重、从严治警”

        首先,讲“情理并重”。先说什么叫“情”?所谓“情”,就是教育、防范,就是要求以教育为主,预防在先。比如各种各样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包括大的方面诸如会议、宣传和培训活动等等,小的方面诸如谈话提醒、谈心交流和帮教扶助等等,当然也包含从优待警方面的事。强调的是循循善诱、循序渐进,体现的是人性关怀。目的是要通过长期教育,使广大民警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情”的真正内涵是“关爱+严格”,因为严的本质也是关爱,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更不能对立起来。但是现在有一种比较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只要一讲“情”,就认为是关爱,就要和谐客气、一团和气,批评也不敢了,管理缩手缩脚,也不大胆了,什么“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都没了,这种思想认识肯定是错误的。实践证明,你那个单位之所以工作和队伍抓得好,肯定是“严”出来的;恰恰相反,你那里工作老是上不去、队伍老出事?究其根源,也肯定是少了“严”字。所以,我们讲“情”,一定要认清其深刻的内涵,把握其本质的要求,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以教育为主,严字当头,重在预防。

        什么是“理”?所谓“理”,就是法纪、规章,就是要求人人都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凡事都要讲规矩,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小的方面,如我们推行各项规章制度,你触犯了,就要扣分,严重的就要给予纪律处分;大的方面,如国家制定的法纪禁令等制度,这是“高压线”,谁碰上了,就会受到惩罚,从而增强了法纪观念。同时,通过个人的教训,也教育了大家,从而使大家共同遵守。我们平常抓教育、抓管理、抓监督的目的,就是希望民警上不触“高压线”,下守住“底线”。纪委监察机关就是管这事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四句话、八个字”: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这四个方面是环环紧扣,密不可分的。比如,我们讲“惩处”,就是要通过查案,来惩戒个别,以严肃法纪,就是要配合面上的日常教育、制度和监督,进而形成一个“严”的管理氛围,从而达到“惩戒个别、教育一批、保护一片”的目的。所以,纪委特别强调查办案件的治本效能,这个“本”,就是教育和防范,最终目的还是告诫全体民警不犯或少犯错误。所以,从根本上说,“情”和“理”的本质都是关爱民警,保护民警。

        其次,讲“从严治警”。这是公安部很早就提出、长期在坚持的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按我个人理解,其本质的内涵要义,包括两层内容、两个要求。第一、对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从严。这就要求我们抓队伍要不护短、不掩丑、不留情面、不打折扣,要按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政府行政部门的更高要求来对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查办涉警违法违纪案件要从严。从严不等于从重。我的原则是调查案件必须认真,一个违法违纪案件,一旦启动调查程序,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中止调查(我不会对说情者拒之门外,但我永远不会按照说情者的意志办事)。但在处理上,既要考虑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还要考察违法违纪者过去的表现,更要考虑其对组织调查的态度和对错误的认识。原则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能够给出路和改正错误机会的还是要给机会。这里还要说一下,从严查处,才会使人知错就改,否则,他屡教不改,犯到检察院手里,那就不是打屁股那么简单了,结果是要“伤筋动骨”,悔恨终身的。

        总之,“情理并重”和“从严治警”组成了一双对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严。在座的各位一定要把握用好这一带有辩证思维的重要思想。

        2、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实践告诫我们,抓队伍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此,我们既要清醒地看到队伍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防止在队伍建设上急功近利,;又要进一步坚定抓好队伍建设的信心、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苗头性的问题,就要预防在前,主动抓好源头治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对有反映的,就要找他谈话提醒;有举报的,就要去核实,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当然,我们查处案件本身就是一种挽救,寓保护于其中,使其及时吸取教训。如果酿成大错,那就是违法犯罪了,一旦检察院介入,就是“伤筋动骨”的事了。所以,我们常常说的“防范于未然”,为什么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呢?这就是说明你那个出事单位的领导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方面有漏洞,说严重一点就是“失职”。现实中,有的领导同志就是喜欢做“老好人”、就是善于做表面文章,看似很人性化,但不见得是真心爱护同志,从本质上看,这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说得更严重一点,是“害”了同志。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功夫做在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上面,并且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会抓出成效来;只有真正做到真抓、早抓、主动抓,才能扭转被动局面,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3、要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揭露矛盾,努力在解决问题中求发展。队伍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我们抓队伍就要做好长期的准备,时刻保持忧患意识不放松。不能盲目乐观。比如,“零违纪”的问题,把“零违纪”作为科所队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要求,是可以的,因为基层科所队管的人不多,只要重视,努力去做,这是能够达到的。但是,对县级公安机关来说,也提“零违纪”的目标,这就很可笑了,坚持一、二年可能做到,但很难持久的。这实质上是一种短期行为在作怪,是政绩观出偏差的表现。你那里今年保住了荣誉,明年却不一定能保证不出问题;出了问题今天不查清、不查到底,就会给明天留下隐患。队伍建设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向前发展的。从队伍建设的长期实践看,我们公安机关这么大的队伍出点问题是不奇怪的,“长期没有问题”才是奇怪的。现在不是队伍有没有问题,而是有了问题后,我们应当持何态度的问题。是“捂着、躲着、绕着、压着”问题无所作为呢?还是正视问题、坚决查纠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抓队伍管理就是要敢于正视问题,敢于揭露矛盾,在解决问题中求发展

        4、要坚持在不断总结经验、正确吸取教训中落实好“从严治警”。这些年,市局查处了一大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经验和教训都十分深刻,但我们是否都真正吸取教训了?我看,未必尽然。这里,我要说的是,我们有的单位连续发生民警违纪问题,甚至同类违纪问题。有的违纪问题在一个单位发生后,在其他单位又连续发生,这就说明这些单位没有正确地吸取自己的和别人的教训。

        第一,吸取教训要高标准。要着重从领导身上找教训,不要眼睛光盯在民警身上;要着重从主观上找教训,不要只强调客观;要着重从本级找教训,不要上推下卸。第二,吸取教训要全面。坚持举一反三,防止就事论事。不仅从外部环境更要从内部机制上找教训,不仅从教育上也要从监督机制上找教训,不仅吸取本单位的教训,也要吸取外单位的教训。全面吸取教训,才能全面堵塞漏洞,才能防止按下葫芦起来瓢。第三,吸取教训要具体。有的单位查找问题大而空,整改措施多而长,不具体、无罚则,缺乏可操作性。这样吸取教训,是做表面文章,是应付差事,过去一些单位吃亏就吃亏在这里。因此,吸取教训必须从具体化入手,吸取教训要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举措,达到什么标准,谁来负责,什么时间完成,怎样组织检查验收,必须具体,一具体就有了抓手,就能使上劲。不具体,吸取教训只能是空话,问题难免连续发生。第四,吸取教训要走正道。对照上级关于反腐倡廉、从严治警的规定来查找问题、吸取教训,这是走正道。不能从歪门邪道上去吸取教训,如去琢磨为什么别的单位出问题都摆平了,我这里怎么就没有捂住?要是这样吸取教训,最后必然要栽大跟头,捅大篓子。第五,吸取教训要抓落实。是否真正吸取教训,要靠实践来检验,用实绩来回答。光喊怕队伍出事不行,要去抓落实。检查是吸取教训、落实措施的重要环节,要防止不去检查的官僚主义、不认真检查的形式主义、检查发现问题后不吭声的好人主义。

        同志们、学员们,公安机关的监督工作任重道远。但我坚信,随着党和国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强领导,随着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对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公安监督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得到强化,眼前的各种困难一定会被克服,公安监督工作一定会有更大作为!

        二、关于公安机关学习的问题

        这个专题,我准备讲三个问题,第一个讲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个讲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第三个讲我自己对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些想法。

        (一)关于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来到公安机关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发现我们机关学习氛围不浓,不论是干部,还是民警,普遍不愿意学习。只是在竞争时,大家才捧起书,突击学习,效果也不是很好。究其原因,我认为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理解还不是很深。

        黎海滨局长在来市局工作后召开的第一次大会讲话中,特别提出公安机关要树立学习意识。他指出,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县级公安局长培训班上讲了六次话,每次都谈到学习。学习对全体国民,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对于我们在复杂岗位上、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同志来说太重要了。首先,学习能够提高素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没有知识,没有知识,就没有素质,没有素质,就不可能有能力。所以说,学习是提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经验是宝贵的,但光有经验是不够的。如果说,以前做公安工作是以经验为主,那么,今天的公安工作已经发展到知识型阶段。公安工作已经是一种知识型工作,是高智商的工作。其次,学习有助于树立良好形象。“对于个人来说,学习能够改变气质;对于社会来说,学习能够改变社会风气”。我们要求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要求文明执法。怎么才能文明执法?有文化才能有文明执法;没有文化就不可能有文明执法。文化素养是怎么提高的?靠学习,除了学习没有第二个手段。学习是积累文化、通向文明的必由之路。第三,学习是个人进步的需要,学习是个人进步的阶梯。现在是“逢进必考”,没有知识不可能取得好的考试成绩,没有好的考试成绩就不可能取得政治上的进步。我们要建立起长效的学习制度,经常考试,积累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之一。

        海滨局长讲学习这段话,讲得实在、中肯、透彻,但是信息量不足,所以我还要补充点信息量,因为我所收集的下面这些内容不仅是劝导大家学习,而且本身就是应该学习和掌握的内容。

        (1)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知识创造、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学习知识,掌握规律,用先进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越来越成为我们党和政府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政治多极化更加明朗、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是一个以变革、调整、创新为显著特征的时代。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发明、新创造层出不穷,知识生产、知识传播不断加速,知识和人才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第一资源,知识经济、创意产业成为重要经济形态,创新能力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重视和加强学习,倡导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一股世界潮流。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党,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学习能力,势必会落伍。正如*同志指出的,“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我们党作为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更好地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就必须更加重视学习、更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顺应时代发展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只有这样,才能敏锐把握时代前进脉搏,科学判断世界发展大势,更好地带领人民在时代的风云变幻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掌握主动,立于不败之地。

        (2)当代中国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任务艰巨而繁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组织越来越成为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党带领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双重探索的过程。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我们不懂得、不熟悉、不精通的东西还很多,或者过去懂得的、熟悉的东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的迅速更新,又变成不懂得、不熟悉了。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学习。”我国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可以说,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在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世所罕见。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迫切需要我们在新的实践中重新学习、继续学习,掌握好、运用好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理论成果、积累的宝贵经验,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3)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长期的历史性课题。我们党已成立88年、在全国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年,党的先进性得到坚持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得到加强和巩固,党在实践中锻炼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强。但是,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必须看到,我们一些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创新精神、素质才干与党的宗旨和先进性要求还不完全符合。这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都与不重视学习、不注意提高思想理论素养密切相关。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学习。如果不通过新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就不能有效应对严峻挑战,就有失去执政资格、失去人民信任和拥护的危险。全党同志必须居安思危,认真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地学习,更加认真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学习,更好地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意义。重视和善于学习,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80多年来,我们党总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向全党提出学习的任务,特别是在每一个重大历史转折时期,都把加强学习作为战胜艰难曲折、夺取新胜利的重要法宝,极大地推动了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面对世界的新变化、形势的新发展,党中央又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任务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敏锐的时代意识、强烈的进取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永不满足、永不停滞的鲜明特征。

        (二)公安机关要致力于建设学习型机关,民警要致力于成为学习型民警

        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是建设一个忠于党和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基础工程。我市公安机关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正是通过遍布全市各个地方的基层组织,我们才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整体。各级公安机关的党组织是贯彻市局党组重大警务工作部署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我们在贯彻市局党组工作部署的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必须按照以学习为组织建设的重要特征、以学习为组织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学习为提高组织战斗力的重要途径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公安机关的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把广大民警培养成为学习型民警。

        (1)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作为第一需要,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问题,不仅关系广大民警自身的发展进步,而且关系整个公安机关以及公安事业的成败。我来自市检察院,在市院时作为检委会委员,经常接触到公安机关起诉到检察机关的案件。当时给我的感觉,公安机关有的案件办得太粗糙,或是定性不准,或是证据的证明力不强,一个要案,明明知道是某个犯罪嫌疑人所为,只是苦于证据达不到标准,只好存疑不捕或疑不诉。有时退补侦查,往往是时过境迁,补充侦查后仍达不到捕或诉的标准。至于抓错了人,定错了性的案子也不少见。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是一个认识真理、探求真理的过程,没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是很难达到目的的。到公安机关后,我深切地感受到我们好多干部文字综合能力很差,说不明白也写不明白,干着急,没办法,我和我分管的几个部门负责人都在为找一个能写点东西的人犯愁。其实,这就是忽视学习的后果。所以我们广大民警,特别是在座的科级干部,你们都要有一种“本领恐慌”意识,时刻对自己在学识、眼界、能力等方面的不适应保持警醒,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现代领导活动与学习的密切关系,深刻认识学习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作能力,养成勤奋学习和深入思考的习惯,以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尽量多学一点、学深一点,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在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中走在前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自己的部下形成浓厚学习风气。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引导广大民警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学习促进工作、通过工作推动学习,在学习中提升人生境界、实现自我超越,使本单位成为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的学校。

        (2)把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专业技能、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拓展学习范围。现在,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东西很多,我们既要抓住学习重点又要注意拓展学习领域。要着眼提高理论素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着眼做好本职工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有些同志在学习方面有个误区,他们认为,学习嘛,就应该是干啥学啥。其实,干啥学啥没错,但这远远不够。因为你只学习本专业知识,视野不开阔,思维不全面,拿执法来说,你就容易机械执法或者简单执法。而多学点其他知识,不仅执法中会游刃有余,而且还会在处理人事关系中,在处理其他问题上养成理性思考,防止意气用事,少干蠢事。

        (3)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与运用相结合、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实践表明,真正要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不仅要善于学习,还要关于思考。我们每个民警都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改进学习方法,下苦功学习,挤时间学习,以谦虚的态度和顽强的毅力学习,同时还要会学习,巧学习,努力提高学习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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