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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市公安法制工作要点

    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明晰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考评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法制工作考评细则、办案流程、执法质量考评细则。严格规范非警务活动,解决执法标准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2、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工作完善。全面实行各警种网上执法办案,按照省厅要求启用电子笔录和法律文书系统,案件台帐和证据材料录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审核案件和出具法律文书,实现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实行案件网上审评、网上考核、网上通报机制;完善网上执法监督机制。在局域网建立*法制栏目,介绍新法、外地经验、解答基层执法难点问题,通报各县、分局、各警种执法情况。

        3、广泛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注意发现、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县、分局和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使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身边有看得到学得到的榜样。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

        4、认真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制度,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加大对执法实体问题和执法不作为问题的考评力度,细化考评细则,开展个案三级联审,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建立健全日审核、月讲评、季通报、年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和诫勉谈话制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各警种领导重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和紧迫性。

        5、大力推广主办民警案件责任制。推广主办民警资格考试制,由市局确定考核科目,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等级考试,对合格者发给主办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证书,使法律素质好,执法能力强,勤于执法理论调研,办案质量高的骨干民警脱颖而出,形成公安法制人才的梯队结构。实行主办民警案件质量评议制。由所在单位按季对主办民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评议。

        6、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研究改进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个案监督,与纪检、督察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执法过错问题。

        7、开展优劣质案件评选活动。要建立优劣质案件的评选机制,注意从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优质案件。从日常执法活动中发现插手经济纠纷、降格处理、违规追缴违法所得等案件和体外循环案件,从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法院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和日常控告申诉等案件中发现劣质案件,通过优劣质案件评选,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

        8、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案件法律审核指导,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前移监督关口,确保执法质量。严格实施《江西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执法零过错”活动。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执法结果“跟人走”,发生执法过错倒查制,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9、完善劳教案件办理工作。继续深化劳教审批制度五项改革措施,注重聆询制度在劳教审批工作中的作用,通过举行聆询达到教育当事人,提高劳教办案质量的目的。及时开展劳教专题培训,强化对劳教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非正常上访人员劳教报批程序,规范劳教案卷的装订,提高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行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工作大检查。

        10、畅通公民行政复议工作渠道。探索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层级监督和司法救济功能。运用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手段,深化案件办理效果,促进执法问题整改。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11、规范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法制机构设置和职能。建立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工作基础建设和法制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公安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注意从公安法制民警、兼职法制员和主办民警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实行法制人员资格制度,建立法制人才库。提倡鼓励法制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法制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法制十佳能手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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