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2012年党建工作计划
****年*公安分局党建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方针,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和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圆满完成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保障和推进支部建设、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一把手抓两手”的职能作用,使党建与业务工作相得益彰。支部领导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率先垂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努力抓好自身建设。 1、明确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2、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学习制度、党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党员考评细则等配套制度建设,为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认真落实抓党建促业务的指导思想,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扭转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的问题;4、大力加强党建基础工作。认真填写支部工作台帐,保存好学习资料。积极支持团员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5、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公安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倡导“团结、求实、创新、实干、廉洁”的领导行为规范。 二、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为扎实开展公安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中心,以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作为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常抓不懈。继续开展理论学习活动,重点加强对民警的理想、宗旨、信念,职业道德,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教育和学习。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做到学习有内容、有计划、有记录、有讨论、有心得体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组织民警上党课,开展党员教育。按照党支部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谈话制度等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实践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以“建一流队伍,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对民警进行深入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再教育。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楷模工程活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警营文化生活。 三、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为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规范支部建设与支部工作程序,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推进支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定期不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支部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谈话制度等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作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工作成绩,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加强组织培养工作,把思想好、业务精、政治过硬的优秀同志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狠抓作风建设,营造工作新气象。*、加强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支部教育党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上下工夫,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干好本职工作。 *、各支部定期进行党风党纪及教育和检查,开展党内廉政建设检查评比活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措施改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同时,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活跃党员、群众文化生活,支部根据情况,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开展集体活动,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6、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转变机关作风,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扶贫帮困、经常到基层过组织生活。 五、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带动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认真落实抓党建促业务的指导思想,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扭转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的问题,保障和推动党建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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