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现状的调查和思考(二)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服务现实斗争的实际效能有所弱化。为此,笔者结合对辖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现状的调查,就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进行一下探讨。
一、当前重点人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列管质量不高。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重点人口的列管对象共四类:一是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人员;二是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三是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四是因故意违法犯罪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派出所列管的重点人口中第四类的偏多,而第一、二、三类较少。
(二)漏管问题严重。突出表现为对刑释解教人员列管不及时、不全面。由于《刑满释放证》等材料是由“两劳”人员自行携带的,原管教单位与户籍管理地公安机关无直接联系,如果“两劳”人员不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的话,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是无法及时掌握“两劳”人员回籍情况。因此,实际漏管比例较高。
(三)失控现象突出。当前,“列而不管”的情况普遍存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大多不能按照“四知两掌握”的要求,及时、全面地掌握其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是对长期在外流窜从事不法行为的重点人口不了解、不掌握,处于失控状态。
(四)档案建设不规范。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对重点人口档案建设普遍重视不够,不善于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分析信息,多数档案信息采集项目不全、质量不高,日常考察记录备案敷衍了事。卷内陈旧材料、无效材料多,可利用材料、有价值的资料少,许多必备的材料残缺不全,使重点人口档案资料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未能真正得到有效发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使传统的重点人口管理模式受到挑战。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人、财、物大流动,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种种限制,“空挂户口”、“人户分离”现象急剧增多,传统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方式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公安部取消对判刑和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后,刑释解教人员摆脱了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的约束,一些人从此四处流荡,下落不明,脱离管控。由于缺少必要的谋生手段和有效的监督管控,有的再次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深刻变化,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积极分子队伍明显弱化,公安机关在重点人口管理方面陷于孤军奋战的境地,致使具体管控和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二)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不够,影响了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效能发挥。一是监所与公安部门联系不畅,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文书等信息资料转递不及时甚至丢失,公安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并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异地协查通报制度不落实。受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对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流入地公安机关难以对寄住或暂住的外来人员全面发函调查,流出地公安机关对来函请求协查往往视为可办可不办的额外负担,导致大量重点人口漏管失控。三是公安内部缺少信息沟通。侦查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审查犯罪嫌疑人时,不能将有关信息及时转递给有关派出所,不仅影响了对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的积累,而且造成多头分散采集,重复劳动。四是司法、民政等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协作不够。主要表现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方面职责不明,缺乏主动,工作脱节,派出所在引导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影响了帮教工作的开展。
(三)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的错误思想,削弱了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重点人口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但见效慢,短期内难以收到明显成效。受长期以来“重打轻防”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基层派出所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投入不够,甚至只是满足于在档案材料整理方面做表面文章,在落实具体管控措施方面缺少实实在在的工作。许多责任区民警认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是慢工细活,出力不少,难出实绩,因此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依靠群众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长此以往,便形成了对重点人口管理越不重视、越不愿干,越不出成效、越不重视的恶性循环局面。
三、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工作思想,摆正工作位置。公安机关作为管理者,应该转变管理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从监控思路向保障思路转变,从防范思路向引导、帮教思路转变,体现人文关怀,使刑释解教人员受到平等的公民待遇,体验到社会的温暖,产生回归社会的勇气。
(二)加强配合协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体现了社会对回归人员的关怀,也体现了人道、公正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这项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公安与监所、司法、民政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公安、劳改、劳教部门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文件转递及时,杜绝漏管失控问题的发生。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单位、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当根据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公安、司法、民政、村(居)委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要加强合作,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改造网络,对刑释解教人员延伸服务,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重点人口列管率,增强管理效果。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变革、经济转型的历史条件下,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必须坚定“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打击违法犯罪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切实加大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引导基层派出所和民警走出“重打轻防”的思想误区,科学调配警力,合理调整工作部署,为社区民警“减负”,确保其把主要精力用在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扎实地抓好重点人口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扭转工作被动局面。要灵活运用函调函查、电话调查、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寄住、暂住本地的外来人口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发现重点人口列管对象。派出所要重视群众工作,围绕社区警务建设,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积极争取村(居)委会的支持配合,广泛物建治安耳目,以基层治保组织为纽带,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力量,配合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派出所要加强与户政、刑侦、经侦、治安、边防、国保等部门之间的配合,服务现实斗争,提高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效能。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从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着手,改变重点人口管理手段滞后的状况,提高重点人口管控工作效能。当前,要在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量,尽快建成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搭建重点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完整的重点人口数据库,协助办案人员调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服务现实斗争,变传统的静态化档卡管理为现代的动态化信息管理,减少劳动量,增强工作效能。同时,及时与各部门交流情况,全面搜集、掌握信息,实现重点人口资源共享,并实现与刑嫌人员、指纹信息库等信息系统资源共享,从而更加便捷、准确、高效地服务侦查办案、打击犯罪。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要按照加强派出所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等级化管理考核,健全和完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应围绕派出所民警对重点人口的实际管控能力,重点考核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列管面是否达到标准;二是工作措施是否落实;三是熟悉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案前发现、预防犯罪能力高低;五是列管人员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六是对刑释解教人员教育改造是否得力。要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落实奖惩措施,对重点人口管控措施得力特别是能主动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民警,要与办案民警等同奖励;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导致重点人口漏管、失控,给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要实行倒查,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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