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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车管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

    时间:2012年01月1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市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来,*市公安局车管所积极主动与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联系,并于*月**日召开了“两部门”研讨会,就我市如何规范报废机动车的监控、回收、解体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颇好的社会效果。

        一、学法守规,统一思想。研讨会上,*市公安局车管所和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报废条款中规定的双方的任务、职责和责任,使大家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务等方面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提高;二是进一步学习了国务院《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并及时将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条件按车型、使用年限及要求制印成表分发与会人员学习、掌握、运用和提高。通过学习有关法律和规定,使大家更加清楚和明确了报废机动车的范围、标准、条件和要求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红、绿”灯,从而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确立了“坐标”。

        二、贴切实际,研讨问题。在友好、和谐、融洽的气氛中,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就我市如何整治报废机动车市场主动发言,积极提问,认真探讨,找漏洞,找不足,摆问题。与此同时,大家积极思考,各抒已见,群策群力,献计献策,为堵塞漏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很多贴切实际、颇具操作性的设想和建议,从而使大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

        三、对症下药,建章立制。在通过认真、全面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前提下,*市公安局车管所对全市报废机动车市场的具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建章立制。一是及时成立了由车管所长周勇、副所长阚金平、车管科长姜明等人组成的报废机动车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对报废机动车市场实行长期不间断的检查,督促和监管。二是实行报废机动车“证明”制度。即由车辆管理所审核报废机动车后开具《报废机动车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凭《报废机动车证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三是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登记制度。即按顺序、车主和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报废日期逐台逐项列表登记,再由车辆管理所报废专班人员、逐台监控解体并签字。四是实行谁监控,谁签字,谁负责,并严格实行监控不力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相互间的定期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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