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消防部队的公共关系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在日常生活中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任务。同时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必然涉及各个社会领域,与公众的接触面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对消防工作以及消防部队队伍建设、消防工作者各项综合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想更好的履行职责,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要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可以加强警民之间的双向沟通和理解,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增进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促进消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的内涵 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特殊警种,因此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应该说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形。它和警察公共关系一样是一种传播沟通与合作活动,是公安消防部队为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有计划地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与社会公众进行双向沟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和一种社会活动。 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是消防部队在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通过信息传播与社会公众所形成的关系总和,包括理解关系、信任关系、支持关系等。例如消防执法人员对某企业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这是消防部队为了保障包括该企业在内的社会消防安全而不得已采取的法定处置措施,这就是对消防部队基层单位所肩负的重要职责的理解;反之如果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存在一点问题没什么大不了的,消防部队纯粹是在“小题大做”,这就是对消防部队工作的一种误解和偏见。 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消防部门就能与公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从而及时知悉公众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部队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适应公众和社会的需求。此外,消防工作得到了社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拥有良好的形象,广大官兵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内部凝聚力会增强,各项消防工作就会有更好的发展。例如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一个单位实施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时,严格规范的执法,这就可以给群众传达出一种消防部队公正、公平、规范执法的形象,从而加深社会对消防部门的“好感度”和“认同感”;相反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执法不公,这就传达出了一种负面的讯息,从而损坏了消防部队的整体形象。因此,消防部门只有严管队伍、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社会和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设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对公共关系建设越来越重视,相继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三基”工程建设、“倾听警声、凝聚警心”等活动,加强与社会、群众等的联系沟通。同时,大力宣传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不断提升消防部队在社会上的优良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推动了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认真做好日常各项消防工作。任何的公共关系活动都要是建立在做好日常工作这个基础之上的,消防部队自然也不例外。通过内部的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以真诚服务社会的态度来赢得社会公众的肯定和赞誉,从而树立起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自2007年以来,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以“抓班子、树正气,抓执法、树形象,抓落实、树新风”活动为载体,围绕为市民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呈现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2007度湖州86个市级机关效能测评中,支队以最高分荣获第一名。 (二)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利用各类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向全社会宣传报道消防部队的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果、抢险救援情况、先进事迹等,塑造了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同时召开各类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等向公众传递和传播信息,以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提高了消防部队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美誉度、和谐度高。 (三)开展各类拥政爱民活动。继续发扬消防部队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开展各类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活动。例如与贫困家庭结对子、资助贫困学生、走访慰问孤寡老人、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等,以实际行动全力提升“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增进警民关系,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消防站开放工作。消防站对外开放是让社会公众了解消防、认识消防、理解消防、支持消防的最直接最方便的方法。通过开放消防站活动,让社会公众走进“红门”学消防,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宣传普及了消防知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带动了社会参与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的热情,推动了消防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消防官兵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和展示了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五)加强与公众的信息交流。公安消防部队加强同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例如湖州支队开展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警民共建单位座谈会等依据主动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针对提出的意见,支队采纳其中合理的建议,采取行动,对日常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进行改进,在促进消防工作更好的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警民关系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融洽、和谐。同时还设立了“*消防举报电话”、“‘三合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电话”等等。 三、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在公共关系建设方面作了不少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手段来不断地密切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联系。通过向社会公众展现消防部队的优良形象,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消防工作。 (一)树立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消防部队通过对灭火救援、消防执法等工作的宣传,达到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的目的,让公众了解消防部队是一支作风过硬、训练有素、人民群众值得信赖、完全可以依靠的队伍。而通过公共关系活动,社会公众普遍了解了消防部队所从事工作的高度危险性,知道广大官兵全天24小时处于执勤战备状态,时刻准备奔赴火场投入战斗,在火场上他们随时都要面对流血牺牲的考验,因而社会公众对消防部队官兵抱有很深厚的感情,常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对他们的感激和感动。如今年年初,湖州市遭遇了近50年来最严重的强降雪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湖州消防官兵不分昼夜地战斗在抗冰雪保平安第一线,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分别被市政府和公安部表彰为市抗雪救灾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安系统抗雪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5月份,湖州消防官兵又积极投身到抗震救灾的行列,支队在抗震救灾中作出的努力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支队党委也被市委表彰为支援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得到了政府的高度信任。消防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通过公共关系活动,加强了与政府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政府汇报消防各项工作的情况,让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消防部门的工作、规划、亟待解决的问题等,以得到政府的指示、支持和指导,使政府在消防部队业务经费支出、转业就业安置等问题的解决上就能够给予充分的保证。同时及时主动掌握和研究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按照要求和政策变化来规范和调整消防工作。近几年来,在政府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中,消防部队一直被作为一支中坚力量,政府对消防部队的战斗力高度信任,始终坚信消防部队随时可以拉得出、打得赢,并能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受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部队的工作和建设,大的方面比如“三基”工程建设、“大练兵”活动、“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等,小的方面如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抢险救助等,都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不仅高度赞赏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所体现出来的专业技能,而且真心佩服消防部队在范围越来越广的抢险救援中所展示出的快速反应素质。在公众心目中,消防部队已经是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守护神”。同时有了社会公众对消防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各项具体的执法工作的阻力相对减少。 (四)部队凝聚力增强。通过公共关系活动,消防部队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消防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美誉度很高。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使广大官兵感到自豪和骄傲,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归属感,提高了凝聚力,更加努力忘我的工作,为消防工作更好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四、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设的不足
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实践与探索开展消防部门公共关系建设,大力改善消防官兵形象,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设发展还是很不平衡,仍然存在不足。
(一)官兵对公共关系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消防部队内部对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知识缺乏培训,使得不少官兵对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的性质和功能认识不足,片面的认为公共关系建设工作知识属于某个部门的职责范围,与己关系不大。另一方面,对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在各项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只是机械地按照上级的部署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活动,工作显得较为被动而缺乏实效。或者片面的认为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工作就是协调好与媒体的关系,让媒体能够侧重正面宣传,却忽略了公共关系对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的对象不仅包括各类新闻媒体,还包括政府、企业等社会各阶层,乃至广大人民群众。 (二)未建立完善的公共关系工作制度。由于未建立完善的公共关系工作制度,使得消防部队公共关系活动缺乏连续性,难以保证持久的效果,反映在其实际公共关系状况上,就是还会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来说是存在两个方面的随意性:一是工作布置上的随意性,如有的基层单位领导公共关系意识比较强,这个单位的公共关系工作就有可能被摆上议事日程,其开展的活动就可能多一些,获得公众的理解、信任、支持度就高一些,反之则相反;二是工作安排上的随意性,比如新闻发布会,有的单位认为有必要举行,有的则认为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即便是举行,内容、日期、发言人也大都不固定,往往是一次一个样子,一个单位一个样子,缺乏统一的标准,达到的效果自然不可能都很高。 (三)公共关系的有效手段还未配套。消防部队公共关系是通过信息传播建立的,具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因而良好公共关系的形成需要与之配套的手段。但是当前消防部队公共关系的工作手段还未配套:一是还是把公众摆在从属的位置上,突出的是消防部队代表党和政府在群众中行使消防行政管理权力的地位,难以真正做到以“公众”为本;二是简单套用消防宣传的工作手段,主要是写稿、投稿,只报喜不报忧,基本还是一种单向的心理诱导、行为影响和舆论控制,没有真正实现与公众的双向交流;三是不区分各类公众的具体特点,盲目使用同样的手段,因而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五、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设的途径 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它在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部队唇齿相依,由于处在这样的警民关系之中,公安消防部队的发展与消防官兵的形象自然引起人民群众的格外关注。社会对消防部队的关注不是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而是全面和长期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点还是人民群众,消防部队要通过各种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使其自身形象的各构成要素日臻完善,从而激起社会公众在认识上、感情上理解、认可和热爱消防部队。 (一)强化部队整体素质,突出形象塑造。消防部队公共关系建构一定要把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作为主要的着力点,只有加强部队自身建设,才能提高部队整体素质,从而提高部队的外部形象,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把形象教育列为一项专题内容、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形象教育,把“形象”这一观念注入每个官兵的头脑之中,从而促使全体消防官兵做到时时处处注意自身形象,自觉维护部队的声誉;二是大力培育模范典型,要挖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进行提炼整合,树立消防部队品牌形象;三是狠抓官兵与公众交往中的礼节礼貌养成,特别是要督促、帮助少数官兵克服和纠正由于自我修养不佳、言谈举止简单等问题,从而树立起整个消防部队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文明可亲的社会形象。 (二)强化信息传播,实现“双向交流”。信息传播是公共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素。消防部队公共关系构建活动的过程,其实主要是一个与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传播与沟通的过程。消防部队的各种良好行为要转化为实际公共关系中的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必须充分依靠传播沟通。传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高深的艺术性,往往会因时间、地点和对象的不同或者传播方式的细微差别而使传播效果大相径庭。因此,消防部队强化传播就必须要遵循传播特有的原则和规律:一是信息准确。既要报喜,也要报忧,要有系统性的信息传播,因此消防部队一定要经常地、定期地向公众传递各种公关信息,确保公共关系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和全面;二是方式得当。要针对不同的公众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各类公共关系传播沟通方式;三是媒介合适。是要根据部队的具体情况以及传播信息的差异选择最适合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大众媒介;四是反馈及时,公共关系传播运用的是双向传播的模式,所以消防部队不仅要把内部信息向外部输出宣传,而且要高度注意信息的采集和反馈,这样才能实现“双向交流”的目标。 (三)注重公关策划,营造消防部队公共关系良性发展格局。公共关系学认为公共关系活动需要精心策划,这样才能保证其具有最大的科学性、艺术性和效益性。消防部队公共关系构建也要注重策划即在认真调查,找出部队需要解决的具体公共关系问题,分析比较各种相关因素和条件,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部队公共关系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 巧妙运用借势、顺势、造势等公关手段及技巧,以新颖独特的公共关系活动来吸引公众,争取他们的参与和合作,实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公众对消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等,从而积极推动和促进部队的建设和消防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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