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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基层民警职业倦怠有关问题的探究

    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职业倦怠一词的英文名称为“burnout”,原意为“燃烧竭尽”的意思,通常是指个体在工作重压下产生的身心疲劳与耗竭的状态。职业倦怠是一种心理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正常的社会问题。资料显示,公务员职业倦怠比例较高,特别是具有“高负荷、高强度、高风险”职业特征的基层公安民警,更是职业倦怠的高发群体。因此,高度重视基层民警心理健康,有效解决基层民警职业倦怠问题,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从优待警的实际举措,更是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一、职业倦怠的特征表现及危害

        (一)职业倦怠的共性特征。加拿大著名心理大师克丽丝汀-马斯勒将职业倦怠症患者称之为“职场睡人”。其主要表现为精神萎靡,作风懒散,工作消极,遇事推诿,敷衍了事。具体体现五个特点:在身体上,出现亚健康症状,经常处于极度疲劳的状态;在情绪上,表现出性格烦躁、紧张、不安、易怒,自我效能感降低;在精神上,表现为萎靡不振,缺乏活力,丧失热情;在工作上,表现为态度消极、安于现状、害怕挑战、不思进取、缺乏信心、对前途无望;在自我评价上,消极否定,并伴有工作能力体验和成就体验的下降。

        (二)基层民警职业倦怠表现形式。基层公安民警在公安机关中工作任务最繁重,是职业压力最大的一个群体。不同个体背景的基层民警职业压力不同;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从警时间、职务差别的民警职业倦怠程度和反应也有显著差异。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些民警的职业倦怠不同程度的体现在工作中,如在日常工作中迟到早退、效率低下、出工不出力;在接待群众中“冷、硬、横、推、拖”;在基础防范或群众工作中,敷衍了事、被动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在接处警工作中,出警不及时、调查不细致、取证不充分、遇事退缩不前;在侦查破案中,不作为、不用心,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导致相关证据缺失,甚至贻误破案战机;在执法工作中,缺乏换位思考,方法简单粗暴,伤害群众感情等等。

        (三)基层民警职业倦怠的现实危害。从民警个体上看,职业倦怠既不利于民警心理健康,也不利于民警家庭关系稳定。有的在工作中丧失主动性,缺乏成就感,缺少快乐体验,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症状严重者,甚至丧失生活情趣,出现偏激思想或极端行为。从公安队伍整体上看,一方面,部分民警倦怠情绪掣肘了工作职能发挥,有的民警不履职、不作为,有的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与警民关系。另一方面,职业倦怠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和波及性,如果不及时纠正调整,就会逐步加深,甚至交叉“感染”,影响了队伍整体士气,形成恶性循环。

        二、职业倦怠的成因

        (一)从民警自身因素看:在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的工作执法环境下,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性格品质、不同文化素养的民警适应能力、自我调解能力各有不同。因此,在追求政治进步、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家庭婚姻和子女上学就业等多重需求方面,一些基层民警或多或少地表现出顾此失彼、力不从心,或多或少地产生危机感和不安全感,或多或少地产生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反应,导致职业倦怠的产生。

        (二)从公安内部因素看:一是长年累月的值班、加班,连续不断的严打整治行动,使得基层一线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而由于警力有限,民警又得不到补休,部分民警的身体始终处于亚健康状态。二是在现有公安体制下,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除需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承担着许多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使基层民警工作职责无限拓宽,忙不胜忙。此外,一些时候还要被指派参与征地拆迁、处置群体性事件等一些“非警务活动”,不仅消耗大量精力、体力,而且工作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矛盾的焦点,引发群众不满。据不完全统计,在涉警进京访案件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案件是由于参与处置“非警务活动”引发的。由于岗位职责不规范,使基层民警劳心、劳力、不得不为,产生矛盾复杂心理。三是基层公安民警从事着压力密集型职业,工作的紧张性、复杂性、突然性和对抗性,经常使基层民警处在压力与焦虑中,这种急难险累的职业特点也是使其成为职业倦怠高发群体的重要因素。四是基层民警经常与一群心理不健康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受不良心理暗示和影响的几率加大,心理健康容易受到侵害。同时,民警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者,既是管理者,又是调解员,在角色转化中,心理压力加大。五是基层民警每天值班值宿、巡逻站岗、接待群众、调解纠纷、调查走访、执勤纠违等等,单调的方式、重复的劳动容易产生厌烦心理,特别是户籍、交通、巡警、监管等警种工作更具重复性、单一性,易长期积累形成心理疲劳。六是现有的管理考评办法,很难全面、真实地反映民警的工作量,一定程度地造成民警职业倦怠。七是目前公安民警个人发展、政治前途、工作价值的体现大多靠提拔使用。而岗位升迁职位有限、竞争激烈,一元化发展的途径也易导致大部分不能提职的基层民警产生倦怠情绪。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提升无望的基层民警,在工作的正常变动、职务升降中极易滋生被轻视、被忽略、被否定的不良心理,进而思想消极,不思进取,最终落入自我否定——外界否定——自我否定的恶性循环中。

        (三)从社会外部因素看:一是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国民素质有待提高、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的情况下,群众的高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加重了民警的心理负担。二是媒体和公众舆论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对警察队伍中出现的某些个别问题进行放大宣传,无限泛化,使公安民警在工作中产生巨大压力。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的随意性与影响的广泛性,加之社会上的一些腐朽思想的影响,极易造成民警从不满足现状到自暴自弃,引发消极暗示心理影响。三是由于经济收入偏低,一些民警为了生活而忧虑,还有一些民警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了经费保障而焦虑。

        三、职业倦怠的对策探究

        (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多地关注民警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为每一位民警提供发展的机遇;关心、爱护、尊重、理解民警,最大限度地为民警提供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增强民警主体意识,充分听取、接纳、采取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综合性考核标准,兼顾民警的工作状态、执法质量、品德修养等,促进民警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激发民警的自我发展要求;建立公平合理、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防止懈怠情绪的产生。三是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大力倡导平等民主的工作关系,营造积极、和谐、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四是提高民警综合素质。通过在职培训等各种方式优化民警知识结构,提高民警业务能力和水平,使其自信、从容地开展工作。

        (二)大力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一是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机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正确看待警察职业,给予民警合理的期望,以减轻民警的职业压力和心理负荷。二是适当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理解和支持,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特别是帮助困难民警解决住房、家属就业等实际问题。三是建立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净化执法环境,使民警的执法工作更具规范性、可操作性,更加放心大胆地工作。

        (三)大力提高民警自我调解能力。培养积极的自我意识,正确认识自己,正视自身需求,不悲观、不苛求,避免因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异而造成心理压力。加强与同事、朋友交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及时渲泄不良情绪,保持心理健康。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自己持续发展和快速成长,乐观面对压力和工作困难,有效防止和抑制职业倦怠的产生,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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