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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安工作法治化,是公安机关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笔者对公安机关如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定位,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立足“三个原则”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广义上讲,属于公安法制建设的范畴;从狭义上讲,是在法定框架内对公安执法主体、权力、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以实现执法规范为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立足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公安法定职责原则。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本质属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真正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好、用准和用足法律,用证据体系构筑“铁案”工程,确保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立足公安执法现状原则。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条件和对象发生了复杂而深刻变化。从执法背景看,正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不断加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一旦出现瑕疵,就可能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形象,损害公安执法公信力。从执法对象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维护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群众心理复杂多变,如果对一些案件、事件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执法过程中看似很小的一点事情,就可能成为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引爆点。公安机关必须顺应形势,把握方向,准确定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和优化公安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安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是立足人民群众期待原则。随着形势发展和时代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不仅要求严格公正,而且要求理性文明。如果执法方式粗暴简单、态度生硬,即使证据再确凿、适用法律再准确、法定程序再严格,也往往难以取得良好执法效果。对此,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民主意识和人权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机关执法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又体会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

        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摆正“四种”关系

        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当前,要摆正以下“四种关系”:

        一是摆正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是公安工作的两个重要内容,打击是手段,保护是目的,两者统一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之中。我们要摒弃以往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观念,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注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保护,做到两者兼顾,不可偏废。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要考虑具体情节和实际状况,认真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做到宽严有度、以宽就严、以严补宽,将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性化执法结合起来,将打击处理与教育、挽救、改造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是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往传统行政观念过分强调了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对立关系,现代行政理念则更多地强调行政机构的服务功能。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彻底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执法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并重、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引导,趋利避害,规范管理,避免一味封堵,一罚了事。

        三是摆正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质量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办任何案件都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法律的审视和社会的考量。各级公安机关要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用程序公正来确保实体公正,对每一起案件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注意把好立案、取证、定性、结案和诉讼五道关,严防出现错案、假案和瑕疵案件。

        四是摆正执法与守法关系。公安民警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遵守者,既要做到规范执法,也要做到自觉守法。面对当前执法环境复杂、风险诱惑增多的实际,公安民警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有效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强化“五项措施”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警工程、系统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是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抓手,必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势推进。

        一是以专业化为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素质决定着执法成效,只有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民警队伍,才能确保执法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要突出抓好思想建设,通过案例剖析、换位思考、警示教育等有效载体和形式,增强民警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使广大民警始终做到“四个忠于”和“三个至上”。要突出抓好法律培训,针对当前一些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警培训制度,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普及法律培训、科技培训和执法技能培训,力争培养更多的执法标兵和行家里手。要突出提高实战本领,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民警实际需要,全面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全警组训、全员轮训”的执法培训模式,确保执法培训效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战斗力。采取送法下基层、法制大讲堂等培训方式,把课堂搬到执法现场、把实战搬进课堂,紧紧围绕重大案件办理、重要事件处置等,积极总结经验,深入反思不足,把好的做法上升为操作规范,做到吃一堑长一智、打一仗进一步。

        二是以科学化为目标,加强执法管理。如何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优化配置各种执法要素,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课题。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等有益经验,大力加强公安执法管理体系建设。要强化执法源头管理,为一线执勤民警配备现场执法录音仪、“执法通”等装备,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全景式监督,从源头上规范巡查、盘问、讯问等工作,确保执法办案的初始环节规范。要强化执法质量管理,进一步深化执法考评工作,科学确定执法办案指标和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把关作用,由法制部门统一对全局执法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对案件审核把关。完善案件主办警官制度和法制员派驻制度,构筑执法办案的第一道防线。要强化执法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从基层执法场所安全管理抓起,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安装和使用录音录像设备,为执法安全提供硬件和科技保障。

        三是以标准化为引领,完善执法制度。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能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以标准化引领,建立完善“覆盖全警、简明管用”的执法标准体系。要针对法律适用、案件管辖、办案流程、审批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各项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动作精细化,有效解决执法随意、界限不清、责任不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重点完善执法行为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性规定,明确操作规范,固化执法流程,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完善执法量处标准,进一步细化行政案件裁量标准,着力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重畸轻等问题,杜绝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完善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针对不同执法环境、不同执法岗位,明确一线窗口单位民警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标准,确保执法态度平和、执法语言文明、执法动作规范。同时,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清理与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以公开化为要求,改善执法形象。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及时征求和梳理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全面推行警务公开,特别是强化网络监督,在窗口单位开通“在线评警系统”,积极利用网上信箱、民警微博、政行风热线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使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执法回访告知制度,及时回访告知工作情况,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可调解可拘留、可和解可罚款的案件,主动说明处理方式及利害关系,减少社会对抗性。通过执法告知制度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办案流程和处罚结果,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有力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五是以法治化为方向,优化执法环境。要加快法治化进程,树立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将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身份与地位用法律形式加以保护,加大法律法规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要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执法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义务。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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