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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对警民关系和谐化的认识

    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警民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安工作的一大主题,是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的必然之举。

        一、实现警民关系和谐化的重要性

        警民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内涵和外延始终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并且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比较而言,过去公安机关是“枪杆子”和“刀把子”,现在则还要充当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但不管公安机关职能如何变化和发展,其职能归属始终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实践证明,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仍然是公安工作的坚实根基,也是根本所在。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公安工作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化所存在问题

        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化的因素诸多,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受不良风气影响,部分民警作风不实,工作中与群众沟通联系少,群众“找不到人、谈不上话、交不上心、融不进去”现象普遍;

        2、在窗口服务中,接待群众言语冷淡,答复群众咨询不耐心、不细致,服务质量差;服务窗口数量不足,群众办证、领证排长队,办事效率低;

        3、机械执法,对一些民转刑案件、轻微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处理过严,处罚过重,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4、在处置土地征用、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不规范用警,让警察冲在最前沿,造成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直接对立,把人民警察推上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

        5、在涉警事件处置中,新闻媒体推波助澜,失实报道和不当评价让负面影响无限放大,把公安机关置于万民唾弃的境地。

        三、构建警民关系和谐化的着力点

        首先要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也是最大的民生实际。公安机关要立足主业,从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入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根本上消除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误解和指责。

        其次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也是实现警民关系和谐化的先决条件。公安机关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人民群众急需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转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再次要提高人民群众认同感,推动公安事业发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用良好的素质形象和作风作为取信于民,全方位赢得群众认同。人民群众认同之时,正是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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