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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二)

    时间:2012年03月1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涉及到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工作的前沿阵地,与群众打交道最为频繁,最为直接,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创建和谐警民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

        (一)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也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群众工作日趋多元化。

        一是工作对象多元化。随着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出现和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人口的上升,群众工作的对象、类型呈现多元化。

        二是诉求问题多元化。既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就业保障等问题,也有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分配不公、历史遗留等多层面、多领域问题。

        三是群众需求多元化。群众的利益需求从单一化趋向多样化、从普遍化趋向差异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

        *、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

        一是直接利益冲突和间接利益冲突并存。一方面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群众的要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沟通、诉求机制不健全,民意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表达和释放。同时,也存在少数不法分子违法犯罪与少部分群众无目的参与相互交织,加大了问题解决的难度。

        二是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并存。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是由于初次信访重视不够,该解决的没有及时解决。但个别人也存有“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动不动就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

        三是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并存。当前许多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但也存在一些对抗性矛盾的苗头和倾向。如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有策划,内部有组织,人员有分工,有行动方案和进退措施。同时,一些别有用心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竭力挑拨离间党群关系、警民关系,危害极大。

        *、冲突成因日趋多样化。

        一是处置失当带来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导致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矛盾激化。

        二是渠道失畅带来的。群众的权益诉求渠道狭窄乃至缺失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心理失衡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弱势群体增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配不公、执法不公平等问题容易造成群众心理失衡和认识偏差,产生怨气,引发不满。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在遭受生活困难的压力之下,容易产生消极、不满情绪,一旦受特定情境、特殊事件的刺激,极可能借机宣泄、报复社会,诱发极端暴力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变数。

        (二)公安工作自身存在的一些体制问题,制约和损害了警民和谐关系。近几年来,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迈上了正规化建设轨道,但仍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执法不规范,影响群众信心。三是急功近利思想作祟,忽视了群众工作。四是各项考核过烦,专项行动层出不穷。基层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为完成各项工作考核和阶段性任务,民警疲于应付,而忽视了群众工作这一“软指标”,往往造成群众的不满。

        (三)期望越高,失望越大。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识一知半解,对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甚至出现围攻、谩骂、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公安机关对社会作出的一系列承诺,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值也不断提升,在众多的群众心里普遍认为警察是万能的。特别是一些片面追求短暂的、表面上的社会效应,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承诺,喊出了一些很难做到、甚至根本无法做到“口号”,一旦承诺无法实现,“口号”不能落实,群众对公安机关就产生消极的看法,进而转化为负面效应。同时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人民群众对少数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导致警民关系危机。

        (四)诸多非警务活动的参与,把警察直接推向社会对立面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工作的内涵和外延被进一步扩大,诸多原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被强加在公安机关的身上。特别是涉及计生工作、企业改制、拆迁征地等与群众矛盾较大、利益冲突无法解决时,政府部门动辄就要求出动警力,本应当处于最后一道防线的公安机关成了诸多责任部门的“挡箭牌”,把公安机关推向社会矛盾风口浪尖,将群众与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转化为与警民矛盾冲突,使许多矛盾转嫁到民警身上,把公安民警推向群众的对立面,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使警民关系裂痕加剧。

        (五)警力不足制约和谐。通过为期三年的三基工作,基层警力得到明显增强,但相对于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警力不足仍普遍存在。于是在接处警工作中,有时接警后,面临无人出警的尴尬,只好请片区和治(内)保干部代替出警;有的应该及时出警的拖几小时甚至几天后出警;有的还要群众和受害人自己先摸线索等等,导致少数群众产生了“报警无用”的思想,对公安机关不信任。

        (六)舆论炒作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有的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挖空心思地报道揭露性、批评性负面消息,热衷于涉警事件“曝料”和恶意炒作,吸引读者眼球,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声誉;有的群众因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心怀不满,便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丑化公安机关,如我乡****年*月依法查处的一起治安案件就是明显例证;有的抓住个案夸大其词,把偶发性治安问题说成是多发性问题,把正常死亡、非责任事件说成是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形成对公安工作极为不利的舆论氛围。

        二、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看法

        (一)选好着眼点。

        一是做到谋划公安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公安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公安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衡量公安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

        二是要大力培养和增进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工作,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把群众关注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难事做透,增强对人民群众的亲和力,做到“能敲开群众的门、说上暖群众心窝的话、与群众能交上心”。

        三是以良好的形象去影响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首先要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要清醒认识并高度重视舆论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导向作用,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及时把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传递给群众,增强群众认同感;把公安工作的亮点和成绩汇报给群众,增强群众安全感;把违法犯罪规律、治安形势通报给群众,增强群众防范感;把自防自救的方法传授给群众,增强群众自防感。其次是健全和畅通警民理解互信的沟通渠道。要通过开展大走访、民情恳谈、相约警务室、法制进校园等各种活动,增进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再次是积极应对负面报道。对负面报道,应及时沟通协调,化解消除负面影响。对不实报道,应及时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声誉。

        四是及时解决小问题避免大问题。既注意破大案,又注意破小案,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注意对小矛盾、小纠纷、小事情、小隐患、小问题的解决,做到勿以事小而不为。

        (二)找准切入点。

        一是要求民警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努力拓宽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使服务的方式、方法更贴近群众。要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做到优质、高效、便捷、热情地服务,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服务人民带来的实惠。

        二是要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大局着眼,主动扶危济困、救助群众。要始终着眼于从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真诚,把群众求助的事情做好。

        三是在面对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的问题时,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不当介入矛盾冲突,引起警民对抗和冲突,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依法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协助妥善处理党群、干群矛盾。对一些表面上看来属于“份外”的事件,应依法提前介入,掌握好民情、民意,有针对性地超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努力将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把握着力点。

        一是要做到科学使用警力,不重复劳动、不无效劳动,把民警从内部警务低效运转的消耗和外部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从时间上、空间上为基层民警减负,使民警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好群众工作,实现警务工作效能的提高和和谐警民关系的加强。

        二是要加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需要的群众工作艺术和能力,练就一身“处事果断、游刃有余、举重若轻”的群众工作技能,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三是要以服务群众需要、保障民生需求为已任,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人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创造工作业绩。

        四是以“公安民警大走访”为载体,通过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使民警受到教育,群众得到实惠,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使大走访真正成为搜集掌握社情民意、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成为调研公安工作实情、强化侦查破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成为狠抓队伍管理、服务群众和企业、宣传树立公安机关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深入开展。

        (四)夯实落脚点。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严打”理念,既要攻大案更要查小案,通过及时破案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真正做到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重点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保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其次,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每个民警都要自觉带着公正的理念执法办案,立案要实,破案要快,办案要公,追赃要及时,随时想到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每一次不公正处理都会给群众的感情和利益造成重大的伤害,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大力推进人性化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用和谐的方式来开展执法工作。要保障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理顺社会不满情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再次,必须牢固树立警务工作社会化的管理理念,既要求广度更要重视深度,通过社会面管理控制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公安机关承担着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重要职责,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把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资源引导到为社会治安服务上来,以无穷的民力补充有限的警力,实现社会治安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要用开拓的思维去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提高社会面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防范管理盲区,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把刑事案件发案降到最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把和谐警民关系的链条加长、加粗、加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我们只要不断创新思维,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用创新的方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一定会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中结出丰硕的成果,拓展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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