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二)
民间纠纷调解是农村派出所公安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基层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在全国上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如何正确调解处理好民间纠纷,稳步而有效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是当前农村派出所面临的难题和挑战。我在三个农村派出所工作过,曾参与或组织过多起民间纠纷调解,对该工作体会很深。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农村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作一些肤浅的分析:
一、农村派出所纠纷多的原因 随着新世纪新的社会的发展,居住农村的人们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家庭邻里间纠纷、产权归属纠纷、企业经营纠纷和赔偿纠纷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大量增多,是造成农村派出所纠纷调解任务日益繁重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公安宣传到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随着公安宣传的深入人心和社区警务室成立,公安机关接处警的规范化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有事找警察”等口号的提出和大力宣传,加上近年来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派出所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日趋完善,公安队伍形象有了明显改善,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依赖和信任度。而且派出所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致使老百姓有什么事情都提出要到派出所讲理去,从而使大量本不属公安机关受理的纠纷,派出所不得不给予处理。 2、基层调解组织未发挥应有作用。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和社会的各种改革,特别是村级组织的改革,基层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由于待遇等原因不愿意安心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许多基层调解组织只走过场和形式,没有真正坐下来用心为群众调处纠纷。导致家庭邻里、产权归属等一些特别简单明了的民间纠纷未能及时有效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将大量纠纷推向了公安机关。 3、普法宣传不到位。农村人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制意识不强,加上这些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多数也是应付上级检查,很少深入村社进行一些相应的法律知识宣讲。所以在农村爱贪小便宜和蛮不讲理式的人物还很多,因为不懂法律,遇事总爱情绪或意气处理,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纠纷到派出所请求解决。 二、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纠纷调解是派出所的最基础、最贴近群众的工作,纠纷调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和信任度,关乎整个公安机关的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基层派出所做好纠纷调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1、“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一直是公安机关工作的目标和追求。防范胜于打击、服务胜于管理,扎实做好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群众调解处理好纠纷,可以有效减少案件的发生,还可以防范一些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避免因纠纷而引发信访、上访事件。 2、纠纷调解工作能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威信度,较好地树立起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群众请求调解纠纷,如果民警们能利用在群众心目中无法替代的权威性等原因,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灵活的工作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让群众满意。就会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有效提升群众对我们公安民警的信任。 3、派出所民警的协调、沟通能力在经常性的纠纷调解工作中得到明显的提高,还能不断积累一些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从而掌握到更多的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也锻炼了民警,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起复杂的纠纷调解成功后,内心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决不亚于侦破了一起刑事案件,这是我在工作实践中的切身感受。 三、纠纷调解的对策 解决好当前社会治安中不断涌现出的各类尖锐性、复杂性(特别涉及移民、少数民族)的纠纷,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就要求民警必须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铭刻在心,把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行,最大限度地增大和谐因素,努力把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大局意识。派出所在警力不足、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针对出现的纠纷,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团结干事,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工作,使纠纷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为构建和谐的新农村服务。 (二)、证据意识。不论对于什么纠纷,首先都必须第一时间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取证及时是纠纷调解成功的重要保障。毛泽东主席曾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调解工作一定要全面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以保证我们在调解工作中言而有据,言而有理,结论公正,双方满意。防止由于事过境迁,该有的证据无法收集,导致事实不清,降低了调解的成功率,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同时也容易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责任意识。 1、加强与村社干部的经常联系和沟通,建立一支控制严密,隐蔽精干的情报信息队伍,借助公安机关开展的“大走访和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进行梳理,进行分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果民警在纠纷调解中出于私心,偏袒一方,则很难将纠纷调解成功,甚至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安机关调解纠纷时,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不徇私偏袒,才能妥善调处纠纷。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协作运行机制。对于因土地、山林场、婚姻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纠纷,积极联系司法、土管、林业等部门,在调解中,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既加深了部门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派出所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很大的益处。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派出所可与司法所联合向党委、政府请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处”,由镇直各部门抽一人(对部门法律知识熟悉而且表达能力、群众工作强的同志)组成调委会。对于人民群众报警的纠纷,涉及到哪一部门由调委会分流后由相关调解员进行调解,从源头上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民警在日常的纠纷调解工作中,要不断积累总结经验,提炼出一些典型性做法并积极予以推广,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有效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激化,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为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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