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心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标志。消防部门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支武装性质的消防行政执法力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并落实到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新形势下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须重点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在执法观念上,重点解决“变”的问题。*总书记对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出了“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结合起来,提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的批示。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担负着消防执法的重任。贯彻领会好这一批示的精神实质,就必须在执法观念上解决“变”的问题,以适应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是在执法理念上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方向转变。改变监督与服务对立,严格与热情分离的错误观念。二是在执法效果上由有限满意向全面称赞的方向转变。把人民群众喜欢不喜欢、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执法为民好坏的尺度。三是在执法规范上由短期效应向建立长效机制方向转变,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制度、规定、时限和结果,建立明确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四是在执法方式上由随意性大向严格规范的方向转变。要坚决改变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做到既公平公正又严格规范。 在执法制约上,重点解决“廉”的问题。消防机构掌握着建筑防火审核验收、火灾原因调查、防火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力。近年来,滥用权力的问题在个别单位或个别人身上时有出现,如有的防火干部利用职权指定消防工程,变相推销消防产品,有的罚款不入帐,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有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许多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甚至导致一批新的隐患产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使其不想腐败。要警钟常鸣、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要立足本职,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消防监督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提高廉政勤政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从思想上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建立制约机制,使其不能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那些容易导致不廉洁的权力进行合理的分散,相互制约,把消防监督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时限、数额标准、职责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肃处理,使其不敢腐败。加大督察力度,经常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严重腐败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以取信于民。 在执法素质上,重点解决“专”的问题。目前,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很多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办了错案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因此,要服好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有服务的本领,过硬的素质,成为行家里手,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的专才。这就需要首先应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打牢深厚的理论功底,养成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善辨真伪,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和坚定性。其次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业务学习,要把学习业务的成果与评先创优,晋职晋级,立功受奖结合起来。克服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弊端,充分调动官兵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三是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作为执法者,法律是立身之本,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单位应严格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不合格的不能晋职晋级,长期不合格的要转业淘汰。 在执法态度上,重点解决“情”的问题。周永康部长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带着感情去监督,带着感情去执法,带着感情去服务,这不仅仅是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具有政治意义的方向性问题。那么如何做到热情服务呢?一方面要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群众没有想到的替群众想到,能办的事马上就办。有了感情,没有办法也可以想出办法;没有感情,即便有办法也不会认真去做。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不手软。如果只是嘴里喊着服务、墙上写着服务、会上讲着服务,而实际工作中对隐患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既不去监督整改,也不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这些并不是保护群众的利益,而是在损害群众的利益。 在执法实践上,重点解决“公”的问题。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最终要落实在行动上。在执法实践中要以人为本,克服不讲法、不守法的特权思想;在执法实践中要维护公正,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防止裁量权的滥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执法实践上实现平等,要平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不能论贫贱,不能有亲疏,不能分远近;在执法实践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避免在消防执法实践中出现片面追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的做法。 总之,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公安消防队伍,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时期形势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相信只要严肃认真地抓,持之以恒地抓,就一定能取得明显的成效”。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