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信息化背景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为推进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两大战略目标,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占据基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地位。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一套符合信息化要求的执法体系,对提高执法效率、集约执法资源、增强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下面结合实际,浅谈如何在公安信息化背景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公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动执法信息化的变革,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公安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到一定程度,以社会信息化带动公安现代化的状态和过程,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信息系统,将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现场感知系统、智能指挥系统、信息作战平台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目前公安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一是公安信息化丰富了执法培训方式。公安信息网络储存有海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数据,为民警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充足的教材和资料。视频会议系统、宽带网络的广泛运用,使民警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就能接受专家的辅导。二是公安信息化促进了执法业务规范。信息化对数据的规范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引进标准化的数据模块,使执法业务标准高度统一,杜绝了因执法主体的个体素质参差不齐,造成执法业务不规范的现象。如*市局东昌府分局和茌平县局在工作中大力推广笔录软件应用,研制了不同笔录类别的标准化模板,该软件的应用不仅保证了笔录的质量,而且有效提高了笔录的制作效率。三是公安信息化规范了执法程序。信息具有客观性、单一性的特征,通过信息系统来规范执法程序,实现了从立案到处理各个环节的全网络运行和全过程监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影响,切实保障了执法办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公安信息化对传统警务模式的冲击,使传统执法模式呈现诸多不适应局面 公安信息化是知识密集型的警务模式,它的广泛应用使劳动密集型的传统警务模式凸现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民警能力素质不适应信息化的要求。信息化对民警的计算机水平和执法业务理论水平要求较高,部分民警在思维理念和能力素质方面离信息化要求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部分一线执法部门的民警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少数民警计算机功底差,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利用信息服务执法的意识不强,影响了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推进。二是传统警务模式下的执法效率不适应信息化的要求。执法办案时的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环节仍沿用层层审批、层层授权方式,工作效率较低。三是异地执法模式不适应信息化要求。随着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激增,流窜犯罪案件的比例越来越高,异地执法活动越来越频繁,而传统执法模式在区域上以本地为主,异地网上执法在操作上缺乏统一标准,尚处在摸索和起步阶段,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安信息化的发展。 三、找准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契合点,借助信息化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 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契合点就是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今后将在巩固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关于加强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集中警力,优化警务资源配置,做到公安信息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一)以信息化促进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一是要搭建好网上学法平台。开辟网上法律课堂,依托网上考试系统,全面实施网上集中教育训练和岗位自练相结合的长效练兵机制,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二是坚持网络互动。设立法律法规、执法通报、法制培训、执法指导等栏目,提供网上在线服务,针对突出执法问题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事项及时提供专业解答,实现民警随时可以网上学法,及时全面掌握最新的法制动态;三是建立网上法律知识考核和奖励制度。组织全体民警开展网上自考和抽考活动,不断提高民警上网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建设。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要普及信息化证据采集设备,为民警配齐录音笔、数码相机等信息化装备,对接处警活动做到全程录音,对重大案件的审讯,一律制作全景式视听资料,还原审讯现场,保证证据效力,避免无理投诉,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办案中形成的笔录材料、法律文书要全部采用标准执法软件制作,并形成电子案卷归档备查。 (三)以公安信息化促进执法质量建设。通过执法平台固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一是以信息化规范办案流程。办理所有的刑事、行政案件从受立案、处理到执行的各个执法环节,都必须在网上流转,要求办案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不能缺项、漏项和错项。二是建立网上三级研判体系。执法办案单位对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执法办案流转内容先行自查,定期对本单位执法质量进行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自行整改。每月要组织召开全局网上执法分析研判会,突出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查看案件有无网上流转、程序是否及时规范。法制室对网上执法进行专业研判,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网发布预警信息。 (四)以信息化促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利用公安网络和社会信息网络两个监督平台,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在基层所队的值班室、办公区域等处安装监控探头,视频信号接入各级监控中心,由专人对值班人员、窗口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执法办案监控网络,规范民警的办案行为。二是完善网上监督巡查机制。明确网上执法巡查员的权限、责任,建立网上监控、网上巡查、网上督查、网上预警等四项监督机制,随时在网上掌握各单位的接处警信息、发破案动态、使用强制措施情况、涉案人员和财物处理结果,及时查纠普遍性、苗头性的执法问题,对接处警、治安调解、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否规范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三是拓宽网上举报渠道。要在公众互联网上建立网上举报箱,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发现有执法过错的民警和案件,要坚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举人,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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