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的一部分,执法工作的好坏、执法效率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进程,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因此,要求消防执法人员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必须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弊病制约了执法规范化 (一)消防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善。首先,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盲点。在消防法规体系方面,目前还有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标准亟待制定和修改。同时,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方面,还存在着引用条文不正确、不规范,个别的还有应该引用条文而未引用。部分过去制定的规章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消防法》的规定,亟需修改。另外,目前,国内虽然建立了以《消防法》为龙头的消防法律体系,但是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等问题,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存在法律盲点。其次,消防立法机关对消防执法情况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由于立法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发现和了解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极易容易对个别法律条文制定缺乏应有的价值。 (二)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随着《消防法》的不断完善,消防办案程序也要相应调整。首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严重,某些地方消防部门的领导和消防监督员为了打击报复别人而去处罚,执法动机不良。当前,在国内的很多地市,都存在消防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处罚,为单位干部发福利而执法,为单位创造收入而执法,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不能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从而酿成火灾的发生。其次,个别执法干部有利用职权之便以权谋私的行为,或向企业指定消防安装企业、推销或指定消防产品等谋私行为,直接违反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严禁”规定。同时,某些消防监督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火灾隐患上执法为了收取费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现象较为严重,并把小仓买、小餐馆列为公众聚集场所,将其列入监督范围之内,采取的手段就事“以罚代管”,对于发生的火灾隐患不管不问,从而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实施以及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消防执法法制观念必须不断改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往往执法为民思想根本就没有树立,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模糊不清,由于自身法治意识不强,所以在思想上没有摆正人民与执法人员的关系。由于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消防监督执法的重任。一旦消防执法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由此可见,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 二、不断强化消防行政执法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了大量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特别重大、重大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消防部门必须继续强化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放在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位置,切实推动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同时,牢固树立执法者的执法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消防执法人员心中,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人民感情基础。长期开展宗旨与意识教育。消防执法者必须明确自己缺什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需要补什么,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并且还要努力去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非规范性等问题,增强法制观念,健全执法机制、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快消防法规制度建设。首先,强化消防法规制度化和规范化。针对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实践中又容易出现问题和偏差的方面,要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法律责任,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建立健全法制队伍,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任务的具体权限和责任,全面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层层签定执法责任状,切实解决执法办案指导不强、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等问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同时,加快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社会自治组织、各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推行执法责任制,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细化。少数法律规定不统一的问题,要加强协调,确保法制的统一性。 (三)探索构建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新机制。首先,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化,确保消防执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类单位数量不断增加、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庞大体量都提示我们,社会单位是自身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不断强化和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是在基层防范火灾的发生的根本手段。同时,在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明确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法律责任,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提高消防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发挥消防监督对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作用。 三、结束语 总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的一部分。因此,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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