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执法理念的几点思考
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只有坚持理性,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坚持平和,才能做到执法公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只有坚持文明,才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坚持规范,才能体现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体现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和队伍的执法素质。
作为一名交通民警,如何才能忠实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呢?笔者认为必须做到“四个要”。 一、要思维“理性”。感性的思维往往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容易出现原则性错误。而理性思维不同于感性思维,它更加睿智。要做到理性思维就是要识大体、顾大局,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根本标准。同时,还要从四个方面来培养理性思维的能力:一是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二是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三是要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四是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 二、要心态“平和”。平和是待人处事的一种态度,更是做人的美德。要有宽容平和的胸襟,冷静平和的内涵,厚德载物,雅量容人。在执法活动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平心静气,公平和谐。第一,要驾驭愤怒情绪。在遇到交通违法行为人阻碍执法时,一定不要被对方的行为所左右,被激怒,情绪失控,授人以柄,激化矛盾。第二,要克服紧张情绪。压力、矛盾、冲突、风险、危机,很容易使我们紧张。一定要自己给自己减压,自己给自己放松,明确目标,注重调整,善于沟通,克服紧张情绪。第三,要避免急躁情绪。就是要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沉着冷静,张弛有度,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第四,要摆脱消极情绪。就是要加强学习和自我修养,培养自己乐观、豁达、宽容的心态,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精神。 三、要言行“文明”。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大“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做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对待群众要做到诚心征求意见、虚心接受意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民困,化民怨,助民富;要有文明规范的手势和用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感受,杜绝不尊重的动作和言语。遇有当事人不服从管理,要保持理智和克制,避免矛盾激化。 四、要执法“规范”。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队伍之一,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工作。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规,切实规范执勤执法工作。第一,要完善执勤执法制度,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大调解和快处机制、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二,要加强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加强指挥手势、执勤用语、执法程序、事故“快”处等内容的专业培训,让每个民警熟练掌握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和指挥疏导的有效方法,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水平。第三,要明确规范执法标准。要警容严整,装备齐全;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心系群众,热心助人。第四,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采取“制度监督、检查监督、社会监督”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质量(执法案卷、文书、档案)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大走访”、“开门评警”、“12345市长热线”、执法监督电话等,发现民警执法、服务存在的问题,突出个案监督,对引发信访、有效投诉或造成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定期进行案例评析,落实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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