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公安核心价值观,筑牢为人民服务根基
“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公安核心价值观”清晰地指明了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的方向,清楚地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新的形势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广大交通民警要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奉献”的江西公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扎实打牢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公正廉洁、乐于奉献”的公安交警队伍。
一、践行核心价值观,要从根本上找准存在的问题 纵观整个交警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损公安交警的声誉,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 (一)特权思想问题。少数民警往往表现为以执法者自夸,以管人者自居,在执法中唯我独尊、唯权至上。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治观念在作怪,还存在过去人治社会中权大于法的思想。在法治社会中,无论官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大不过法,必须坚持权由法定。公安交警的一切权力都是法律赋予的,除法律规定的权力外,没有别的任何权力。 (二)专制思想问题。有的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民众感情,漠视民生冷暖,如何重处重罚考虑多、如何教育引导考虑少。究其原因,是由于我们往往重视法律的强制规范和强行约束,而忽视了道德的社会教化和内心感化,不能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 (三)教条思想问题。执法并不是一项静止孤立的单纯活动,而是一项与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当前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就执法论执法,机械、单一执法,僵化、教条执法,“法呆”现象较为普遍。 (四)利益思想问题。在各项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一些基层交警还存在“为钱执法、执法为钱”的现象,把“皇粮”不够作为执法创收的理由,把执法办案作为谋取“杂粮”的工具;在办案中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其结果,得到的是有限的利益,失去的是无限的民心,倾倒的是法律的天平,危及的是政权的稳定。 (五)徇情思想问题。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中,公安交警执法面临的说情风比较严重,大案大说,小案小说,从而导致在执法中丢了公心、偏了私心,徇情碍面、徇私枉法,结果徇了个人私情,伤了群众感情,破坏了执法的公正。 (六)队伍素质问题。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所致辞,整个公安交警系统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授了衔的正式民警、未授衔的干部工勤人员、临时聘用的交通协管员混合在一起,导致公安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虽然年年抓教育训练,年年能有所进步,但面对前所未有的执法思想观念上的革命,公安交警的整体素质、执法能力、纪律作风还有差距,还不适应。 二、践行核心价值观,要从根源上转变执法理念 (一)要把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作为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过去,我们在执法活动中,群众观念不强,对群众缺乏同情心,对服务对象缺少热情,尤其是对群众最需要什么、最盼望什么、最担心什么、最痛恨什么缺乏换位体察、思考。工作中,往往把他们当作执法管理的对象,而忽视了人民群众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没有把人民群众当成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自觉不自觉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只有真正把对待人民群众感情问题解决了,才能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才能在执法活动中急人民群众之所盼、帮人民群众之所需、解人民群众之所难、助人民群众之所求,真正把执法活动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但是,由于受旧习惯的影响,我们在执法活动中,往往把严管重罚片面地理解为保护群众利益,而没注意到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正确地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片面地强调管理,而忽视了服务,甚至用管理代替服务。只有坚持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才能保证我们的执法活动不偏离方向。 (三)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我们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过去我们在执法活动中,有时是以上级和领导满不满意为标准,注重执法检查结果,忽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事实上,公安交警的大量执法活动都是与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的,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进行。对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的评价,群众最有发言权、裁判权。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思想,把执法活动自觉地、经常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开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时限和结果,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才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要从长效上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端正便民利民服务的思想认识。长期以来,公安交警过多的关注自身的管理职能,对服务职能重视不够,履行不力,表现为服务意识淡薄,管理制度落后,管理水平相对不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提出的更多更高的服务需求,而“四难”现象将成为阻碍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公安机关甚至是党委、政府形象的桎梏。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我们要把思想认识从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就是公安交警解放思想,适应需要的一项实际举措和有效载体。贯彻好便民利民措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定要从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一问题入手,从思想根源上转变执法服务观念,认真查找为人民服务中的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决克服“四难”和“冷、硬、横、推”等现象,立足群众需要,不断创新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有效举措,拓宽服务领域,真诚服务群众。 (二)深化便民利民服务的丰富内涵。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影响巨大,改革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为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就会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贯彻执行好便民利民措施,不断丰富便民利民服务的内涵,克服便民利民“与我无关”思想,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推出新举措,塑造新形象,积极更新执法观念,优化服务职能,力争发挥出更大的职能优势。 (三)建立便民利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发布的便民利民措施是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关键是要脚踏实地、真心实意,不搞花架子和一阵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实践表明,建立一套良好的长效机制是确保措施落到实处的可靠保证。为此,我们在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严格纪律,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负责,进一步解决公安交警队伍中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民警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以好的措施推动好的作风建设,以好的作风保障好的措施执行。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抓起,不断推出保障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便民利民服务的基础建设。上级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方面,涉及内容多,科技含量高,要保证各项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配套设施,使好的措施与好的设施相统一,互促进。尤其是在宣传、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中,要按照“好事办好”的原则,树立长久观念和规范化意识,从便于利于群众的角度出发,围绕调整警力、增加窗口、改进流程、完善设施等方面,对不符合便民精神和要求的进行全面清除和改进。对新建的各项规章与设施,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充分体现出公安交警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力度。 (五)树立便民利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便民利民服务是公安交警坚持执法为民,践行“人民交警为人民”的具体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高效政府和廉洁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落实便民服务措施过程中要善于捕捉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便民利民服务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有效树立起公安交警和党委、政府的为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弘扬正气,积极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把好人好事宣传出去,树立起来,并予以表彰奖励,更好地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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