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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安工作中“为民服务”的思考

    时间:2012年07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公安民警执法的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优良传统,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寓加强于改进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平安于和谐之中,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这里所讲的执法为民服务,并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脱离自己的职责任务,单纯地为群众做好事,而是要紧紧围绕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把每一项工作做好、做到位,真正把服务体现在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各个层面。

        一是坚持从本职出发,把服务体现在执法执勤的各个层面。立足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和民警的实际岗位,紧紧围绕户籍、出入境、消防、交通等管理服务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小事、实事、好事,切实帮助解决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如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送证上门;对长期在外务工的人员,提供预约服务、委托服务和代理服务;对于阶段性服务事项,可以采取错时工作制,以村、组、社区等为单位,约定集中办理的时间、地点统一集中办理。通过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车管所、网上警务室和博客、微博客、QQ群等方式,在打击防范、互动交流、服务群众等方面,拓展警民互动渠道。在大力提升打处绩效的同时,认真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坚持从细节入手,把服务贯穿于执法的每个过程。在公安执法的每个环节,都有如何为群众服务的问题。如在接处警环节,把“救人、止损、查缉”作为处警民警的第一职责,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110报警回访,不断改进处警方式,提高处警水平。在受立案和案件办理环节,进一步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向人民群众及时通报公安执法和案件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做好被害人的安抚救助工作。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认真听取执法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坚持说理执法,扎扎实实化解一批涉法矛盾纠纷,解决一批执法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从小事做起,把服务落实到执法的细微之处。“细微之处见精神”,以完善的细节来保障和提升执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绩效理念方面,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绩效观,既要破大案、办大事,更要通过破小案、深调解、强防范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小案件、小困难、小纠纷、小隐患、小防范”等突出问题,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事小而懈怠。在服务措施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案件当事人的身心特点,在人身检查、讯(询)问等过程中,注意空间上的隔离和围挡,注意问话的方式方法,维护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民警行为方面,加强文明礼仪和服务规范培训,开展微笑服务、引导服务,努力提升内在修养,不断增强亲和力、感召力,切实放大服务效应。

        四是坚持以民意为导向,把服务纳入到执法监督考评范围。坚持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为民的根本标准,认真了解群众所需所盼,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决策和监督考评机制。充分利用群众满意度测评器提供的数据和“大走访”开门评警、警民恳谈等活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于测评不满意的群众,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网民等社会监督资源,定期对群众提出的方面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执勤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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