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去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列为刑事犯罪正式开始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酒驾现象却屡有发生,很多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无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置法律于不顾酒后驾驶机动车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何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如此严管重罚之下仍屡禁不止?
在现代现实生活中,酒文化也一如既往盛行,高兴饮酒,失意时喝酒,生意洽谈,走亲串户,红白喜事,一切都好像离不开它。“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使传统酒文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与现代文明产生了巨大矛盾冲突。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追求速度的快感,从而酿成悲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一部分驾驶人来自边远山区或乡村,经常进城务工,他们处于社会群体底层,受到自身条件限制、文化程度、信息来源等影响,对外界信息了解不多,知识更新缓慢,很多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就没有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犯罪,没有意识到这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有些驾驶员说我就喝了二两白酒,我酒量还是可以的,骑摩托车没有问题,出不了事的,但也折射出这些人群法制意识淡薄这样一个社会性问题。 在现实的生活中,有些驾驶人多年或多次饮酒驾车,但从没有被交警查处过,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长此以往,这些驾驶人心理就存有侥幸,认为自己经常喝酒骑车,咋就没有被交警逮到,觉得自己很幸运。同时,我们从辖区酒驾案分析来看,案发在区乡道路较多,摩托车驾驶人觉得在偏僻的地方交警警力监控不到,酒后驾车无所谓,或者是在警方执法时间‘盲区’比如半夜喝点酒开车没事,路上不会有警察。正是这些种种侥幸心理驱使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敢于以身试法。 结合“三访三评”大走访和“五进”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村偏远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定期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刊播劝诫酒后驾驶的公益广告,并通过专题访谈、酒驾查处现场直播、对酒驾被查处者后续跟踪报道方式,剖析典型案例,切实营造人人监督酒后驾驶的社会氛围,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将宣传触角延伸至私营企业,强化对社会层次较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这批摩托车主力军的法制意识。 对于整治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如果与多方面的力量相结合,势必会起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交管部门应该与多个部门进行组织上的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对酒后驾驶多方面的排查。形成一种“人人重视安全、珍视生命、守法驾驶光荣、违法驾驶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实现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