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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安监管民警

    时间:2012年09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在监管工作中,主要表现为监管民警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擅离职守、监督过失、履职不到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监管民警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落实等,导致监管民警玩忽职守行为的案件频频发生。****年至****年*月,全省公安机关监管系统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起**人,其中玩忽职守案件高达**起**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和涉案民警数的**.*%。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管民警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为*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桥头堡”战略深入推进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公安机关推不掉、卸不脱、放不下的重大政治责任,亟待研究和解决。

        本文结合*省公安机关监管工作实际,就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管民警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谈几点初浅看法。

        一、近年来*省公安机关监管民警发生玩忽职守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监所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从****年至****年*月全省监管系统发生的玩忽职守案件来看,全部都存在监所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对公安机关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不落实是监管民警发生玩忽职守行为的主要症结。****年*月**日,某看守所带班领导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当班民警提出不适合关押,在拒绝收押并向所领导反映的情况下,所领导未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病症和送医院检查,便签字办理收押手续,致使犯罪嫌疑人带病入所并病死监所。本案中,带班领导没有严把入所关,未坚决执行《看过所工作规范》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场所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当班民警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适合收押并向其报告的情况下,仍违规收押不符合收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病死监所内,该所领导因玩忽职守被有关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二)监室日常管理不到位。

        从****年至****年*月全省监管系统发生的玩忽职守案件来看,因监室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犯罪嫌疑人在监室内被打死的案件有*起*人,占**.**%。监室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是监管民警的中心工作,应有一套严格、规范、详细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来对照执行,它包括在押人员就餐、洗漱、学习、训练、反省、观看新闻、放风、夜间双人值班、就寝等各个时段的规范要求,在管理过程中,监管民警必须督促每个在押人员严格对照一日生活制度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年*月*日,某县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被殴打致死事件,就反映了监室日常管理严重不到位,缺乏严格的放风制度和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没有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受虐报告制度,致在押人员在放风时间段无拘无束,造成可乘之机;所在监室存在“牢头狱霸”,并屡次发生殴打新进在押人员的现象,分管该监室的管教民警居然不掌握。该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遭到了舆论、媒体的大肆炒作,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负有主要责任的监管民警被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事件的发生,教训深刻、代价沉重、引人深思。

        (三)监管民警责任落实不到位。

        从****年至****年*月全省监管系统发生的玩忽职守案件来看,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有*起,占**.*%。监管工作无小事,小事容易酿大祸,在工作中一定要每分每秒把“责任”二字放在心上,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时刻不忘本职,时刻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工作中。****年*月**日,某县看守所*号监室的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在监室外放风场所自缢身亡。经对该案进行责任倒查,当日值班民警没有严格按照放风要求在放风通道上进行来回巡视检查,在“跟风”期间没有严格督促在押人员进行规范训练,不能及时发现放风期间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给在押人员自缢留有了较长无人监督的“空白时间”,留下安全隐患,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自缢身亡,该值班民警因履职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生产劳动管控措施不到位。

        从****年至****年*月全省监管系统发生的玩忽职守案件来看,因生产劳动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脱管的有*起,占**.*%。《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必须在监室内进行,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必须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监区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点进行。《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留所服刑罪犯可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省厅也三令五申对组织在押人员劳动明确了工作要求,但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且工作中管理粗放、手段落后、警戒岗位形同虚设,导致事故频发。****年*月*日,某县看守所民警带领*名留所服刑人员外出劳动期间,因民警对劳动生产安全麻痹大意,在履职过程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导致一名在押人员借口解便脱逃,该民警被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县人民政府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管教直接管理不到位。

        从****年至****年*月全省监管系统发生的玩忽职守案件来看,因管教直接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有*起,占**.*%。管教直接管理是指,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纳入管教视线,管教必须随时掌控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监室不安全隐患,把不稳定人员列管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事故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年*月**日,某看守所一名留所服刑罪犯外出劳动时脱逃。经调查,该脱逃罪犯平时沉默寡言,与任何人都不交流,民警对其反常表现无动于衷,未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在其母亲会见时告知他奶奶死讯后,未及时进行谈话教育掌握情况,仍然安排外出劳动,致使事故发生,分管副局长被责令向局党委作书面检查,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两名责任民警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二、公安监管民警玩忽职守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年我省发生的一起在押人员被殴打致死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从而推动了由上至下对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在不断地发展,对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监管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监管民警普遍感到压力很大,民警的责任心也在不断增强,应该说“压力大”就是责任心的表现。总结各地历年来看守所发生的事故,我们都会发现发生事故的原因都是同样的:“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落实”,不同的看守所发生事故的原因都是相同的,甚至同一个看守所连续发生事故都具有相同的原因,其结症到底在哪里?关键是“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责任心”问题除了政治素质的培养外,业务素质的培养也是重要因素。一个责任心强的民警,主要表现在能自觉地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能严格地遵守规章制度,能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已的职责,所以“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落实”的后面深层次地存在着民警的业务学习不够,运用不熟,工作抓不住要点,也就是素质不高的问题。

        (二)思想麻痹大意,制度落实不严。

        多年来,从公安部、省厅、监管总队到各级监管场所,已经建立了管理、安全、会见、提审、出所、值班巡视等一整套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不可谓不全、不可谓不多,可以说是公安业务部门中规章制度最多的警种之一。但由于监管民警长期处于封闭的工作环境之中,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枯燥的教育管理工作,容易产生麻痹松懈和经验主义思想,唯经验是谈,对工作客体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及不易预见性估计不足,敌情观念淡薄,疏于防范。有的民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灯下黑”,或者即使有察觉有掌握,但心存侥幸,没有及早采取措施。有的监所贯彻制度不坚决,对公安部的一系列工作要求不落实,特别是对省厅多次要求整改的警戒围墙外劳动点隐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心存侥幸,长期不整改,置民警于执法风险中而不顾,最终导致发生事故,监管民警也因玩忽职守行为受处分。

        (三)工作作风懒惰,导致有令不行。

        部分监管民警存在职业轻视心理,工作被动,对显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得过且过。有的擅自减少工作步骤,日常谈话和动态掌控不深、不细、不广,监室内信息不畅通,管教、巡视、监控、医务人员配合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被监管人员可能出现的危险苗头,有的执法执勤随意性较大,耳目物建、考核和控制不当,偏听偏信,甚至放手或寄希望于被监管人员管理被监管人员,对可能形成的“牢头狱霸”估计不足或失管失控,为监管民警发生玩忽职守行为埋下隐患。     

        (四)监督管理不力,体制有待完善。

        少数公安机关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对于监管民警玩忽职守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管理上自然对民警失察、失管、失控,缺乏必要监督。有些领导怕挫伤民警积极性,对一些违规现象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漠然处之。有的领导对民警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怕影响达标、评先进。有的监管民警对一些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有了苗头也不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甚至有的地方因为担心监管民警队伍不稳定,对已经出现玩忽职守问题的监管民警进行袒护。此外,监管系统的管理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只负责业务指导,加之监管系统职级配置低,难于有效监督基层,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屡见不鲜。长期以往,必然为玩忽职守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五)工作环境较差,心理压力巨大。

        大部分监管场所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工作环境较差,文化生活匮乏,监管民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禁锢在“一看二守三送走”上,与大墙为伴,与光头为伍,过着“苦行僧”的生活。另外,在押人员无时无刻不想着如何逃避刑事司法的打击,如何运用各种手段对抗监管,甚至随时都有脱逃、自杀、袭警的可能,监管民警如履薄冰,一个不小心就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是法律的制裁,使得部分监管民警的心理承受着巨大压力,时间一长,其身心必然负荷过重,最终导致民警意志消沉,工作程序化地“照葫芦画瓢”,要么力不从心,要么放任不管,破罐子破摔,发生玩忽职守行为也就成为了必然。

        三、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安监管民警玩忽职守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公安监管队伍建设,激发民警的潜能和活力。

        公安监管工作是针对特殊人群的管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管场所地处偏僻,生活不便,条件艰苦,监管民警经受的岗位压力、责任压力、舆论压力、心理压力较大。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管与关爱并重,打造监管民警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努力提高公安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多地关注民警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为每一位民警提供发展的机遇,关心、爱护、尊重、理解民警,最大限度地为民警提供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增强民警主体意识,充分听取、接纳、采取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新型的监管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出既体现责任又充满竞争的合理的量化工作考核目标,兼顾民警的工作状态、执法质量、品德修养等,促进民警全面健康发展,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防止懈怠情绪的产生。三是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大力倡导平等民主的工作关系,营造积极、和谐、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增强监管场所的吸引力。四是增强公安监管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民警知识结构,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民警人生有激情、工作有热情、对群众有真情,使其能自信、从容地开展工作。五是要强化监管民警岗位轮换交流,建立民警定期交流制度,明确任职标准、条件和程序,严把进口,畅通出口,打破监管场所能进不能出、发生问题才调出的局面,激发监管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注重突出民警责任心培养,增强民警的安全责任意识。

        管理学中有这样一种认识,就是“责任胜于能力”。从现实情况看也是如此,很多工作能不能做好,取决于能力和水平,更取决于一个人的责任心。责任是公安民警与生俱来的职业重托,承担责任是公安民警履行警察神圣誓言的根本途径。在监所管理工作中,必须强调民警的安全责任意识是核心关键所在。增强民警的安全责任意识,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民警责任心的培养,使管理就是责任的意识深深扎根在每一个民警心中,促使民警充分认识到监管工作中责任心的重要性,珍惜岗位,履职尽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治力度。

        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思想,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小问题,要不藏、不掖、不捂,严格责任追究,防止问题变大变恶。要突出责任追究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树立“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及时处理本单位本部门违法违纪问题,防止“上面不问、下面不说”等情况的发生。要清醒估价当前网络时代舆情危机的复杂性,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被动局面的出现。要切实增强惩治的力度,提高违规违纪的成本,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就纪律处分,不降格、不从轻,严格树立刚性标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认真执行《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看守所发生安全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强化对省厅“六条警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禁情况,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彻底杜绝民警的侥幸心理,发挥好惩治在预防玩忽职守行为中的威慑作用。

        (四)加大监所投入,抵御职业风险。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全省监管场所需配备民警****名,但从****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现全省实有监管民警****名,距公安部最低警力配置要求还差***名,缺员高达**.*%。全省***个看守所,有**个看守所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全省看守所总数的**.**%,还有***个看守所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全省看守所总数的**.**%。在监管场所警力不足和医疗条件极为滞后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监管场所综合治理的有利契机,切实把监管场所建设纳入确保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经济好的地区在场所硬件建设上应做到高起点、高标准,提高技防水平,把监控作为管理的重要武器,实现监管场所全方位监控图像数字化,提高快速处置水平,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尽可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改进监所医疗卫生条件,减少由此带来安全隐患,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条件差的地区也要想方设法增加经费投入,逐年解决、逐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做到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为监管民警抵御职业风险以及有效预防和减少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提供物质支持。

        (五)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监所安全检查是一项常谈常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同样更需要我们常抓不懈。据统计, ****年,全省监所在押人员、被拘人员因病死亡事件**起**人,死亡率为万分之*.***,为全国平均值的*.**倍;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起*人,死亡率为万分之*.***,为全国平均值的**.**倍;全省监所发生事故*起*人,事故率为万分之*.***,为全国平均值的*.**倍。因此,各级监管场所要结合被监管人员死亡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要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硬件设施、队伍和执法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隐患,从关爱民警的角度,最大限度降低民警执法风险。全体监管民警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事故藏于隐患”,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一旦发生事故,随之而来的将是无情的责任追究,只有经常性地抓好监所安全大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公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尽快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公安监所事故降至最低限度,真正提高监所预防事故的综合效益。

        (六)狠抓监室规范管理,以规章制度保障监室安全。监所一切工作的前提是安全,重点在防范,防范靠制度,制度核心是落实。各级公安监管场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警**小时双人值班监控巡视、物建耳目、被监管人员受虐报告、民警主协管、安全大检查、被监管人员离所回访等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情动态,了解掌握监室整体违规情况、病号情况、重点监管对象稳定情况、监控等设施装备运行情况,并及时梳理排查监室不稳定因素和人员,进行安全预警分析研究,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做到事故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发现得早、处置得快、遏制得住”。要认真落实《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把打击“牢头狱霸”作为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用足用好现有法规、规章和制度,重点管理控制有“牢头狱霸”苗头的重点人员,防止因“牢头狱霸”引发的重大恶性事件,以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监室安全,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管民警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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