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与思考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密切警民关系、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现阶段,随着国内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大量涌现、错综交织,并由单一化向多元化、个体化向群体化、简单化向复杂化转变,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和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向家坝移民库区*县为例,移民工作涉及一城六镇的整体迁建和近*万人的搬迁安置,动迁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迁建集镇占全县集镇总数的五分之二。受历史性、政策性、利益性因素的影响,多种社会矛盾交织、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维稳工作压力倍增,频发的群体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主动积极地正视矛盾、掌握矛盾、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从根本上抑制和缓解社会矛盾激化,成为基层公安机关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实际,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一浅显探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由于利益分配的调整、社会的变革转型、移民工作的加速推进等多元冲击,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重点县*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矛盾纠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呈现出许多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一是矛盾起因多元化。因全县整个移民工作要历经规划、实调、政策、围堰和搬迁五道关口,时间长、跨度大、任务重。移民迁建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由过去的治安纠纷、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因企业迁建转型、移民搬迁安置、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农村土地流失、交通事故等因素引起的新型矛盾纠纷与日俱增,矛盾纠纷起因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二是矛盾诉求利益化。新时期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经济利益之争是矛盾核心之争。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从近几年*县排查的矛盾纠纷来看,因不同利益诉求引发矛盾纠纷占所有矛盾纠纷的**%以上。三是矛盾冲突群体化。随着利益的分化与调整,矛盾个体在利益选择面前,往往会为共同的利益集聚起来,使社会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矛盾。而且,部分矛盾纠纷因影射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导致多方矛盾交织烩杂,形成了不同层面利益群体。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和较大的抗争能量,再加上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地方家族势力的介入和一些非直接利益者的参与,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以群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县为例:****年度,因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非正常死亡等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达**余起。四是矛盾行为对抗化。因矛盾纠纷当事人有着利益上的共同性,往往互造声势、协同行动,也容易受到为首者的影响、鼓动或操纵。受“法不责众”心理的暗示,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当事人不惜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进行宣泄,企图达到某种目的。同时。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部分矛盾纠纷主体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动辄以堵路、阻止施工、群体信访等方式层层向政府施压,逐步加码,致使矛盾多呈半公开或公开状态,而且对抗性更直接、更强烈。五是矛盾解决复杂化。新时期社会矛盾波及范围大,影响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涉及的主体利益差别甚至超过很多人的心理承受度,形成稳定共识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矛盾往往关系到某一群体或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的范围和人员较为广泛。同时,部分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片面化,甚至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如在征地拆迁赔偿中,常常提出超出赔偿标准数倍的要求,甚至提出无条件解决低保、为其家属安排工作等其他要求,使化解工作难度加大。
二、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与探索
*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金沙江下游北岸,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贫县)和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重点县,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人。近几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陆续实施。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带来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日趋突出。
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形势,*县公安局始终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来抓,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自身优势,紧抓“访”、“排”、“解”三个环节,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深入基层“访”。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多发的客观实际,坚持预警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着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变“坐堂接访”为“主动下访”,提前入手,主动摸排。近年来,在认真总结“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开展了“支部联建”、“警民恳谈”等实践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学校社区、厂矿工地、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搜集矛盾纠纷苗头,形成了民警走访的长效机制。****年以来,全局民警共走访群众*****余户,走访企业***余家,走访重点人员***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件,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奠定了基础。二是夯实措施“排”。在民警深入走访、主动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基础上,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专项行动为载体,以侦破“小案件”、调处“小纠纷”、整改“小隐患”、办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为重点,对走访中掌握的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治安隐患、信访苗头及可能上访的人员等进行逐一排查,按属地原则落实部门和民警,制定措施,分类处理,尽可能的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矛盾纠纷苗头消化在萌芽状态。****年以来,通过“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专项行动就地消化各类信访、上访苗头**个,排查各类隐患***处,收集各类预警信息***多条,排查矛盾纠纷苗头***起,有效控制重点上访人员**人次,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起。三是落实责任“解”。对排查出来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短期内以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按照“五定一包”(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包调处)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一个处理意见)的要求限期化解;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矛盾纠纷,在向县委、政府汇报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商研讨化解方案,集中人员、集中力量予以解决。仅****年度,就成功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起,妥善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以上群体性事件**起,全年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而引发有影响的上省进京信访案事件。
三、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也折射出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情报信息意识不强。当前,基层警务部门情报信息搜集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搜集矛盾纠纷信息的意识还不强,主动性、积极性还不高,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对辖区内的信息做不到全面、深入的掌握,尤其是对一些苗头性矛盾纠纷信息不敏感、不重视,致使一些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排查发现和及早妥善预警、处置,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升级、激化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时才被发现,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二是现场应对能力不强。对于一些突发的新型矛盾纠纷,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去解决,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来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对处置大规模、突发性、复杂的群体性矛盾,缺乏经验,疲于应付,工作时常陷入被动。三是矛盾化解的工作效率不高。对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的小事情、小矛盾、小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久拖不决,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或造成矛盾升级。对一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部门跟进不力,甚至推诿,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四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失之于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求稳、保守思想严重,形成对群众的诉求过分迁就,采取案外补偿、事外救济等措施,容易造成“连锁效应”,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找法律不如找领导”的思想泛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序上访。五是基层力量未得到有效整合。在县、乡镇两级基层组织中,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综治、政法、信访等力量,看起来机构很多,但实际上却是职能重叠,人员交叉,你建你的台帐,我干我的工作,各自为政,致使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在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社会各个层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新情况、产生了各类新矛盾、引发了各种新问题,这是社会发展进步必然的一面、客观的一面,是不容回避的。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但更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因此,需要更加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在排查调处上下功夫,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完善源头治理机制,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大量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及至激化,有相当一部分源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和对政策的不理解。因此,要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到家,大张旗鼓地宣传涉及社会民生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唤起公民的法律意识,教会群众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二是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要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防止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司法公正,真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信法不信访”的观念转变。三要加强警务公开,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通过设立咨询电话、投诉信箱、网上公安、警务QQ群等方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关注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避免群众过度压抑情绪、聚集爆发,形成矛盾激化。
(二)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争取掌握和化解矛盾的主动权。一是要强化信息掌控。针对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长期、广泛地开展矛盾排查工作,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情报信息搜集上报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访”、“大走访”等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走访机制,主动排查矛盾纠纷苗头,力求掌握深层次、内幕性、预见性的情报信息。二是要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发挥社会各个层面人员的积极作用,通过构建“网格化”信息搜集队伍来弥补个体民警走访获取情报信息存在的盲区和不足,提高信息搜集能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警性和针对性。三是要分类研判,超前预警。对收集掌握的情报信息进行认真筛查,分门别类地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属于个体性的小矛盾、小纠纷要超前介入,及时疏导化解;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敏感问题,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规模,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实战性的处置预案;同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妥善处置和化解矛盾。一是强化领导,完善“大调解”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涉及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尤其新形势下,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出现的利益问题。因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单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将无法改变局面。所以,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调动各方力量,从经费保障上、组织上、协调机制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独脚戏、一头热、一家急”的现象。重点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实领导和牵头配合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起突出的矛盾纠纷都有一个专门班子、有一套具体解决方案、有一套化解办法,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现象发生。二是整合资源,理顺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在工作手段上有效衔接,在相关政策上相互配套,在信息资源上互通共享,在诉求表达上更加通畅,形成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三是把握原则,完善处置机制。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等手段,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调处结果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对一般的矛盾纠纷,要立足于疏导,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敏感问题,要建立一套科学预警、积极引导、有效处置的应对机制,依法果断处置;对极少数借机闹事的违法犯罪挑头人员要依法坚决打击,使群众认识到无理缠访、闹事将无助于解决问题并将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注意方法,有效合理化解。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做到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要充分考虑处罚尺度,既要依法办事、公正严明,又要息事宁人,避免双方矛盾的再次激化。另外,在调解工作中,民警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因为一时调解不成或当事人的蛮不讲理等情况产生急燥情绪或态度粗暴,进而影响调解工作的开展。五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重视和加强网上、网下两个阵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新闻发布、警务公开、发送短信等形式,及时通报、发布重大矛盾纠纷事件的真相,消除群众的疑虑和猜测,阻击各种谣言和中伤,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善于利用媒体的力量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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