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共管理研修班学习心得
当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突显;为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担负“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公安机关就是要全力维护好社会政治、治安秩序稳定。*总书记反复强调: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及应急处置对策等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因此,分析好社会动态和潜在矛盾,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
一、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为维稳工作奠定坚实的动态基础 矛盾纠纷能否超前处置,首先取决于能否超前发现和超前排查,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只有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案情和进度,做到底数清楚,才能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动态基础。 (一)构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一是要建立以民声为主导的排查网络。积极开辟“民声通道”,利用日常管理、服务、调研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广泛搜集社会信息,敏锐观察和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难点,及时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有效摸排各种纠纷、矛盾,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民众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对整个社会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主导的排查网络。大力推进县、乡两级调处服务实体化建设,推动向事业单位方向发展,建立企事业单位和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针对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出现的复杂矛盾纠纷、或群访群诉案件,及时与所在地的派出所、劳动保障和救助服务所等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三是要建立村组基层排查网络。以村为主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职责,同时吸收三老(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发挥村(组)维稳力量的作用,以各村民小组信息员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排队,理出轻重缓急,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达到“人不出村,事要解决”的目标。 (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一是会议座谈排查。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热点问题,列如,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主动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离任老干部、群众代表及法庭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为进一步排查了解矛盾纠纷的细节情况提供线索。 二是当面交流排查。把平时有矛盾纠纷的人和事作为排查重点,采取“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的方式,当面解疑释惑,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他们心中的怨愤和不满,及时掌握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真正打消群众顾虑,使他们道出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道出期望解决矛盾纠纷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排查矛盾纠纷的针对性。 三是侧面走访排查。采取换位排查的方式,主动走访不涉及矛盾纠纷双方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从侧面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诱因和涉及范围,搞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和症结,使一些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走访知情人得以系统彻底的了解,进一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证据。 四是接待来访排查。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和信息传递。要求民警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询问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并如实进行记载,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三)理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是建立民情报告制度。在明确各村组民情联络员的基础上,各村民情联络员须于每日将本村当天发生的大小各类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情况、民情民意情况、信访苗头情况通过电话方式的上报辖区民警,以便及时发现、撑握信息,做到不失察、不失控、心中有数。二是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对有矛盾纠纷苗头的社区、村、户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案情和进度,做到底数清楚。三是建立回访制度。为了巩固工作成效,确保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有序推进,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已经调处结束的矛盾纠纷,各派出所应指派专人跟踪回访,倾听群众的声音,对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制定调处方案,以防事态的反弹。 (四)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大会战。一是要以各种“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地毯式”的大排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攻坚战,进行全面重点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同时对可能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把问题的症结搞清楚,形成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不断促进和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二是结合“敏感期”开展排查“会战”。每到敏感期和两节、两会期间,都要集中进行排查“会战”,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解决重点疑难纠纷,突出排查长期困扰基层,群体性、易激化、易上访的纠纷,特别是城建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要结合“严打”、巩固“平安县”、巩固“无毒县”等进行专项排查“会战”。不断强化各警种的作用,开展“命案专项整治”、“两抢专项整治”、“破案会战”、“追逃”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形成对不稳定因素的严加防控。 二、强化分析研判,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近年来,我县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经验证明,扎实做好警情民意的分析和研判工作,就能打造“预警灵敏、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也就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因此: (一)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研判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研判网络体系,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三调联动的综合研判网络。一是横向上,建立以县公安局为主导,各基层派出所、各业务科室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础的民情研判网络体系。二是纵向上,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网络,同时在工业园区、企业、集市贸易区、行业协会、外来工聚居区建立调解研判组织,扩大基础矛盾纠纷研判网络体系。三是联动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牵扯到基层人民政府、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等,要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研判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矛盾。 (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研判平台。一是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在全县实现治安稳定信息共享,提取平台中的情报信息,对辖区各不稳定因素特征进行综合研判,做到有的放矢,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策略。二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整合社会信息开展战略研判,积极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进行搜集、过滤,寻找情报信息与人员踪迹,从中对社会治安和维稳等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严格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不稳定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可以更及时、更科学地加以处理。 (三)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研判分析会。对全县的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采取“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的方法,逐一定期分析梳理。一是要安排专人每周对民情进行收集整理,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及时编写社情动态,每月进行系统分析研判,对重大民情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参阅,为领导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二是要完善警务室在社会维稳中的第一道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发挥警务室警民恳谈制度,积极参与信访、接访、下访等亲民活动,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确保对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三是要完善对重点不稳定因素的综合研判,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分析研判好,真正对辖区不安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稳控措施落实在基层,不断提高研判工作的成效。 三、强化措施、分级预警,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参考方案 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预警工作体系。 (一)要建立社会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平台。要紧紧围绕 “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主题活动,深化平安建设,提高预防化解矛盾能力,建立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平台,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主要敌情全覆盖、主要社情全掌握、主要危害全预警”。同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应当及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四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及研判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运用预警的形式确定为四个级别,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的责任。一级预警:矛盾纠纷事项尚未激化,在事发地能够化解,保持稳定的,发布为一级预警警报,责任人立即到位,靠上做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本地。二级预警:矛盾纠纷能在事发地解决,但需请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指导的,发布二级预警警报。事发单位要及时与上级分管业务部门联系,在上级指导下进行化解处理;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专业知识、政策依据、处理方法等方面解答和指导。三级预警:当事人已有不信任感或矛盾纠纷有激化的趋势,准备赴县级有关机关部门上访,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参与下,可在本辖区、本单位化解的,发布三级预警警报。事发地要在制定化解稳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参与,共同承诺办理。工作情况随时报上县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信访应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四级预警:矛盾纠纷涉及多名群众且有越级上访苗头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已赴县以上机关部门上访的以及对一至三级预警警报处置不力的,发布四级预警警报。事发地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委政府汇报,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接到命令后应急全体成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疏导群众,稳定情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 (三)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快速反应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超前性预警网络。充分发挥“110”、治安巡逻和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把预警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区域,强化对社会治安面的控制,真正做到早预警、早防控、早主动,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准确、及时、快速地反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二是规范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快速反应的运行程序。严格规定了纠纷信息报告时限,一般性矛盾纠纷,信息员要在20分钟内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并在30分钟内实施调解,重大、疑难、群众性矛盾纠纷,要在40分钟内报告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迅速赶到纠纷现场,联同村调解员依法迅速进行调解处理。三是要健全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快速反应的责任机制。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行了一月一次督办、一季度一次检查、半年一次汇报、一年度一考核的“四个一”制度。同时拓展了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了调解投诉电话,落实了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快速反应的工作责任。 四、以人为本,化解处置,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治安环境 面对当前矛盾纠纷类型的复杂化、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等新情况,应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切实掌握情报,做到耳聪目明。 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未雨绸缪、见事早、反应快,才能掌握主动,才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一是要掌握准确的情报信息。各有关业务部门牢固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理念,针对辖区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乃至突发事件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通过物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等方式,强化阵地控制力度,确保公安机关在辖区维稳工作中“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二是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掌握全局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到达指挥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态发展阶段,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力争在事发初期迅速、果断处置好第一现场。同时迅速、稳妥地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善于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协调媒体,正确引导舆论。三是掌握事发现场的情报信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迅速组织警力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防止因出警缓慢而扩大事态,并认真收集情报信息,准确了解事件的起因、焦点、参与人数、年龄、文化层次和其他情况,上报上级领导后认真制定处置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预案。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应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性事件处置流程、处置办法和原则。同时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由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工作。形成“管理有序、指挥协调、灵敏畅通、安全高效、充满活力”的处置工作体系。二是要强化责任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下发矛盾纠纷处置责任分解文件,将矛盾纠纷落实到具体的单位、部门,涉及到多个单位的指定牵头领导或单位,做到职责明晰。 (三)人性化调解,创新处置机制。一是建立律师参与。积极引导律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律师的介入更能体现中间人的角色,当事人更加信服,让律师从个案入手,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案件的平稳处置,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二是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类行业组织和群体的协商解决纠纷的“大调解” 工作机制,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在前,处置在前,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 (四)完善处置战术,注重方法得当。一是分类处置。在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对象性质,对症下药,才能实现处置效果的最优化。要把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参与群众区分开来,对那些煽风造谣、聚众滋事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破坏分子,要果断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予以处置,决不姑息手软,纵容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对合理表达自身诉求的一般参与群众,要有礼有节的开展教育处置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事件的危害性、违法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对个别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是挑衅事件,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现场予以驳斥或训诫教育,及时打压不法分子的滋事势头。二是做到快速处置。处置群体性事件信息搜集要快,情况报告要准,处置工作的部署和指挥要迅速,力量集结、出击、第一反应要快捷,采取的措施要果断,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防止事件升级。三是善后处理。在事态基本平息后,抓住有利战机,迅速将当事人双方代表召集在一起,找准问题的“症结”和争议的焦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力促双方互谅互解,尽快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现场疏散后,继续由责任单位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挑头闹事、组织策划、幕后操纵的为首人员,给予依法打击处理。 (五)做到因势利导,巩固即得成效。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基于思想意识上的偏差,往往满足于现场局势的控制、得意于对峙场面的消除,而对于问题是否解决、成效是否巩固不管不问,导致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性问题出现多次反复,给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现场处置工作结束以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事件处置的结果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承诺措施是否落实,当事人情绪是否出现反复,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在某一群体性事件处置完毕后,更应该组织民警认真进行总结反思,及时发现本单位在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据此对本单位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 总之,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创建和谐平安社会,就应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研判机制”、“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和“矛盾纠纷处置机制”一同纳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体化处置工作中,形成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一体化处置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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