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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二)

    时间:2013年03月1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涉及公安机关的敏感案(事)件,由于国内外媒体反复、恶意炒作,引起全国民众的广泛关注,为此一些案(事)件的当事人、死者家属、律师、记者先后多次到各级公安机关上访、了解案情,外地热心群众向我市公安信访部门电话询问个别案(事)件的查处、追责等情况,给公安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因公安信访工作不科学、不规范、不文明、不妥善造成整体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性”:

        一、要切实增强处理敏感信访问题的政治敏锐性。目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空前高涨,意识形态日趋多元化,舆论环境十分复杂。公安机关是集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于一身的司法行政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权力,面对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一举一动涉及民众利益。因此,记者热衷于撰写司法腐败文章,媒体爱登公安反面信息,民众乐受警察出丑消息,往往把公安机关推到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上。由于个别媒体为了经济利益而追求轰动效应,不择手段寻找一些灾难性、戏剧性、敏感性、反差性极大的案(事)件持续恶意炒作,直至小事炒大、大事炒炸。事实证明,涉警案(事)件正是这些非主流媒体的主要猎物之一。我市接连发生的“*门”、*、*等案(事)件,个别非主流媒体的记者曾把触角伸到公安信访部门,如果在接待处理中稍有不慎,将会给他们留下口实,甚至给公安机关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安工作带来被动。处理敏感信访问题是一项非同寻常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以及全体控申民警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增强处理敏感信访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事物洞察力,科学处理好每一敏感信访问题。

        二、要全面掌握敏感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对于本地公安机关发生的一些敏感性案(事)件,控申部门要及时全面了解情况,既要掌握详细案情,又要掌握有关人员的社会背景,还要掌握媒体炒作的焦点和导向。要提前完成信访事项评估,重点评估什么人、多少人可能到哪一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或了解情况,重点反映、了解什么问题。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接访处理工作预案,确保面对敏感信访问题的信访人不推诿、不回避,应对自如,泰然处之。

        三、要时刻牢记接访、约见话语的原则性。前段时间,个别敏感案件信访人带着律师、记者到公安机关上访,他们甚至有意挑衅公安机关,提出的问题带有质询性、诱导性、敏感性,让接待人员不好回答。因此,在接待类似人员时,必须掌握相关情况,必须熟悉相关业务、法律和政策,必须在规定的原则内解答有关问题。在接谈中,对没有结论性意见或没有公开结论性意见的敏感问题,不得随意表态,不得随意评价,不得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四、要始终体现公安机关的务实性。对于敏感信访问题的来访人员,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是要热情接待,稳定来访者情绪。不管来访有多少人,无论是来的什么人,都要以礼相待,文明接待,热情接待,目的是稳定他们的情绪,为向领导汇报赢得时间,为有序接谈奠定基础。二是验明身份,区别对待。控申部门接待人员要按照程序,文明、理性、认真查明来访者的身份,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受委托的律师应当接待;对于无关人员应按照商公〔*〕*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说服解释,不予就敏感信访问题予以接待解答;对于来访的记者,由于控申部门既不是案(事)件的引发单位,也不是承办单位,更不是宣传部门,应婉言谢绝采访。三是认真倾听诉求,立即转办、交办。对应当接待的信访人,将推选代表带到与其他无关人员隔离的接谈室,由两名以上有经验的民警接谈。接谈中要耐心倾听诉求,认真做好记录,按照接访处理工作预案统一的口径,有序有条有理的进行解答。敏感案(事)件一般都成立有专案组或专门协调处理工作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立即按照程序转办、交办专门组织,让来访者看到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和办事效率,不给他们留有把柄或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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