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公安经侦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县级公安经侦大队是公安经侦工作的主力军,当前基层公安经侦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采取领导高度重视;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技术装备;改革经侦侦查模式,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能;夯实经侦基础,切实为侦查破案服务;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等措施加以解决。
县级公安经侦大队是公安经侦工作的主力军,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当前基层公安经侦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新形势下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与WTO全方位接轨,必然会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对当前基层经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提出粗浅看法。
一、当前基层公安经侦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较为滞后。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新形式犯罪及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与优化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缺乏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经侦工作提出新要求的足够思想准备,失去对经侦工作的准确定位,甚至把经侦工作当作“软任务”和“创收”手段。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经侦基础工作不完善、不落实,严重制约经侦工作的健康开展,无法发挥其对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最大功效。
(二)队伍素质不适应,较为落后。一方面,队伍素质不适应新形势赋予经侦工作的新要求。由于专业化经侦队伍组建较晚,民警大部分从巡警、刑警和各基层派出所抽调组成,一则面临着年龄机构上的老化;二则面临着队伍素质上的参差不齐。以闽北顺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伍构成现状为例:*名在编民警中,年龄在**周岁以上的有*人,占**%,学历在大专以上的有*人,仅占**%。其中既懂侦查又懂市场经济专业知识的民警仅有*人,仅占**%。基层公安经侦部门普遍存在的民警量少质弱,大多数民警的经济犯罪相关联知识相对匮乏,只能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往往贻误战机,尤其是市场经济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已成为制约基层经侦工作健康开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基层经侦工作科技含量较低,跟不上打击经济犯罪的客观需要。侦查办案运用科技化、信息化工作水平较低,不仅表现为现有装备落后于新型经济犯罪手段,而且各种办案手段科技含量较低,加之民警由于个体素质无法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甚至对现有装备也无法全面掌握,充分发挥其实用功效。
(三)侦查模式不适应,较为被动。从目前受理案件情况来看,**%是群众报案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而真正通过扎实的经侦基础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的很少。坐等报案、就案办案在基层经侦部门普遍存在。一些地方经侦民警缺乏主动进攻意识,惯于使用由案到人被动反应的侦查模式;缺乏经营理念,习惯于等案上门,缺乏控制意识,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赃款赃物的查控。在办案过程中依赖现有的证据材料,不主动寻找案源、证据和使用侦查谋略和手段,情报导侦意识没有完全树立,没有利用各类情报信息来源将侦查的触角深入到可能存在经济犯罪活动的各种社会经济领域。
(四)经侦基础工作不扎实,较为薄弱。经侦基础工作是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础工作的扎实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效,影响到经侦部门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扎实的基础工作,能够主动发现犯罪,迅速及时的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缉捕罪犯,追缴赃款赃物,使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预防犯罪,对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而当前经侦基础建设较为薄弱,滞后于打击犯罪的要求,如情报导侦工作较落后,案件资料录入不完整,人员、单位资料掌握不全面,与相关单位联系不规范,经侦秘密力量发挥作用不明显,经嫌调控工作不到位等。
(五)经侦协作关系不畅通,较为梗阻。在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各地经侦单位之间,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公安与检察、法院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联络沟通不够、协作配合不好、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是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量少质低,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分工不明确或相关规定不落实,地方(单位)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基层经侦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领导重视,是经侦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首先体现在思想意识上的高度重视。各级经侦部门要加强对经侦工作的宣传,及时有效地向公安机关党委、县(市、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当好参谋,使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真正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经济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经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把加强经侦工作摆在与其它公安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体现在具体措施上的高度支持。经侦工作的成效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与重视。各级经侦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重视支持经侦工作,从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经侦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为经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技术装备。一方面,要积极引进财务、*、金融、审计等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和法律人才充实到队伍中,优化队伍结构;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在职民警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法律、财务、贸易、金融方面知识的培训,还应强化经济运行规程以及外语、网络信息方面知识的学习。强化对现有装备的使用掌握,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掌握现代经济知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年轻的新型经侦队伍。另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应本着科技强警的原则,为经侦部门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装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先进的科技装备为打击经济犯罪奠定基础。
(三)改革侦查办案模式,提高打击效能。努力提高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能力,将“由案及人、由人及钱”的滞后被动侦查模式向“由钱及人、由人及案”的超前主动侦查思路转变,树立侦查意识、证据意识、信息意识、经营意识,强化侦查工作,重点打击金融、财*、商贸领域的经济犯罪,特别是侵犯国有型企业合法权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
(四)夯实经侦基础,服务侦查破案。一是扩大经侦工作联络面。基层经侦部门不仅要联络辖区内的大中小型厂矿企业,物色经侦联络员、信息员,还要联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更要把现在很少联络的金融、土地、房地产等经济犯罪重点灾区纳入重点经侦联络范围。经侦联络工作还应加快物建经侦秘密力量队伍,强化阵地控制联络,在联络中物建秘密力量,发现经嫌对象,开展案前初查。二是做好经侦基础工作向公安派出所的延伸。经侦部门的基础工作离不开派出所的支持,这就需要实现“经侦进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民警战线短,情况熟的优势,在社区民警内物建经侦联络员,开展社区内的经侦基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资料管理。要充分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和网络建设,加强经侦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基础信息资料要实行微机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案件、人员等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要尽快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机制,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四是加大警务公开和宣传力度,要通过发放一封信、发放警民联系卡、送法上门或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安经侦部门的工作职能、受案范围、报案程序等内容,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熟知经侦部门,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经济犯罪举报渠道,广辟案源。
(五)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经侦部门一要主动与纪检、工商、*、金融、审计、技术监督、检察、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强协商和协作,逐步建立起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防止流于形式。二要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打出公安机关声威。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将明确由经侦部门受理的*类**种罪名的刑事案件全部交给经侦部门办理。其他警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将掌握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或信息向经侦部门通报。三要加强经侦部门区域间的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国家利益为重,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抛弃地方保护主义。在办理涉及外地的经济案件时,要积极向上一级经侦部门汇报,及时与当地经侦部门联系,寻求支持和配合。对有经常往来的区域性经侦部门,可以采取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增进交流,促进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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