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如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二)
“执行力”一词最早流行于国外企业界。近年来,这一理念逐步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渗透,并不断地赋予其新的内涵,现已日渐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笔者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就如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执行力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执行力就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工作部署的实践能力,就是把握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就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狠抓落实、坚决完成任务的能力。当前,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公安部的“三项建设”和省公安厅的“六项创新”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加上“创平安,迎亚运”、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等各种各样的专项严打、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说,今年是公安机关活动最多、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一年,如果没有较强的执行力,那么开展这些活动就很难取得实效。因此,各警种、部门必须以新的角度、新的眼光来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以新的工作作风、新的工作效率把握和适应新要求,以新的执行理念、新的执行机制来推动和完成新任务。 (一)提高执行力,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平安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广州亚运会的安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县城“两抢一盗”案件时有发生。另外,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提速,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山林土地权属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不断凸显。全县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复杂,维稳任务和社会治安工作艰巨繁重,这些挑战无疑对全县公安机关的执行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应对这些挑战,战胜这些挑战,如果没有坚强的执行力保证,所有的一切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做好的。 (二)提高执行力,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公安部党委部署开展“三项建设”,之所以把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当作其中一项内容,置于这样一个高度,就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甚至产生严重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也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警民关系问题,关键在警。群众对我们警队的评价和印象,主要来源于公安民警对一起起案件和事件的处理,来源于一次次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行为,归根结底是来源于对公安民警执行力强与不强的表现。因此,全县公安机关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把提高执行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和公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队伍,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三)提高执行力,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推动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全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要求,以确保“两运”(亚运会和大运会)安全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狠抓省公安厅提出“六项创新”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实现全县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关键是看执行力。没有一种见贤思齐、取长补短的自觉性,没有一种不甘落后、事争一流的责任感,没有一种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进取心,没有一种严谨求实、训练有素的警务作风,何谈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县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认清形势,始终不渝地把抓落实作为今年公安工作的主线和关键,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大力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以坚定的执行力为我县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我县公安机关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队伍建设方面实现了新发展。去年,我局先后被省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这既得益于上级的正确领导,也是全体民警克难奋进、开拓创新、执行力不断提高的结果。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个别单位和少数民警身上还存在一些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战略问题、思路问题、决策问题,而是执行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信念不坚定、不牢固。当前,受一些消极负面因素的侵蚀和影响,有的民警思想信念处于一种“灰色地带”,宗旨观念淡漠,理想信念模糊,方向迷失,思想空虚,境界不高。二是工作状态不认真、不到位。有的民警安于现状,整天无所事事;有的办事拖拉,不推不动,工作主动性差;有的见到困难就躲,见到责任就推,见到成绩就争。三是执行警令不通畅、不彻底。个别单位对县局决定的事,议论、迟疑、等待和观望,讲价钱,谈客观; 还有的纪律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有侥幸,如在“五条禁令”方面,县局三令五申,逢会必讲,但仍有个别人存在违反“禁令”苗头。四是执法活动不严格、不规范。有少数民警处警不规范,取证不及时,有的对有明显违法线索该查不查,有的对群众报警求助推诿,有的不善做群众工作,导致群众不满或投诉。五是领导作风不扎实、不作为。有的满足于做“太平官”,对自身的问题不敢担责,对下属的问题不敢监督、不敢教育、不敢批评,不敢处理,当“老好人”;有的工作思路不明确,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找不准、摸不透,解决不力;还有的不琢磨事,专琢磨人,班子闹不团结。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想执行。当前,上级部署的活动繁多,基层所队疲于应付,抓执行也就无从谈起。二是怠慢执行。出台的各种考核指标和标准不少,但由于监督不到位,最终导致有的民警思想上存在应付了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三是无能力执行。部分基层民警业务素质不高,对一些比较难和棘手的问题,显得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三、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一位著名的管理学家曾说:“任何组织的成功都是5%正确的决策加上95%高效的执行,没有执行,一切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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