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路径探析
*部长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变化,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公安“三项建设”战略的“支撑”,是新形时期公安建设的新课题和新任务,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笔者就公安机关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保障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作一浅析。
一、要着眼于“大”,提高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认识
“和合故能谐”。和谐警民关系是指警民之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形成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重视和大力加强警民关系建设,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群众满意率逐步上升,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新形势下怨警、仇警、袭警甚至警民对立、对抗等警民关系不够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这其中有深刻的社会客观原因: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调整加快、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人们心理的失衡,社会管理失序、干群关系失和,在党群和干群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往往集中反映到警民关系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警民关系的矛盾折射出我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和困境。就公安机关自身而言,少数民警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根植,是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少数民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过时”观点滋长,脱离了群众;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疏远了群众;对治安热点、难点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群众缺乏安全感,作了一些脱离公安职能实际的失慎承诺,公开的承诺不兑现,失信于群众;一些非警务活动影响公安警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对立于群众;少数民警素质不高,做群众工作本领不强,存在特权思想,“冷硬横推”,孤立于群众;公安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公安工作,专群工作脱节,自拒于群众等等。这些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和宗旨,伤害群众的感情和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地损害公安队伍的声誉,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我们要着眼于“大”,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认识。一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服务发展大局的需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为了社会和谐,社会和谐要依靠科学发展。和谐警民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元素。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排除一切干扰,为全省“两个加快”和市委“四大发展战略”发展大局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使和谐警民关系成为服务发展大局的“安全阀”。二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稳定大势的需要。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在当前社会变革加剧、社会矛盾交织、金融危机影响较深的形势下,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关系特别是警民关系之间,一旦失和,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警民关系是否和谐,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三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大和谐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实现社会和谐,要求整个社会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都处于协调有序的状态。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警民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公安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促进者、捍卫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四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大发展的需要。社会的和谐发展必将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大发展,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必将依赖于社会的大和谐。公安工作要科学发展必须加强警民关系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推动公安工作大发展的最大生产力要素之一,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就是培育公安机关的和谐人文生态环境,和谐警民关系是推动公安工作大发展的“动力器”。
二、要手着于“小”,探索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途径
孟建柱部长说:“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小事干不好,大事就干不成。”公安机关民警在履行新时期“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要着手于“小”,以“小”见“大”,使办好的一件件小事、办成的一件件小案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纽带上光芒的“连心锁”。一是要不放“小患”。“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煽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蝴蝶效应”启示我们,“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公安民警在各种警务活动中的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一次执纪中的小苗头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疏远脱离群众。因此,我们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的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二是要不图“小利”。“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廉洁型警队,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要永远做到不害“大利”,不图“小利”,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因不公、不廉、不明、不洁而侵害群众利益,不因沾利、图利、损利、占利而伤害群众感情,防止与民争利而导致警民失和。三是要注重“小节”。细节决定成败。我们要坚持摈弃“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的错误做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民警要做到细节体现教养,细节展示素质,行为养成从细节处着手,整改不足从细节上体现,从细节上体现为民真情,展现警民温情,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和谐。四是要不积“小怨”。当前大量的矛盾多体现于群众的怨言、怨气,公安工作面对广大群众,执法管理工作涉及不同群体,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难免使群众有怨言、怨气,若许多小结、小怨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会使怨言成怨恨,抱怨成结怨,小结成死结,怨声载道形成民意的“堰塞湖”、怨气冲天成为社会的“火药桶”,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案件。因此我们在公安工作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五是要不忘“小愿”。民生无小事。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有许多新期盼、新要求,公安民警要“忧天下之忧而忧”,要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满足民愿,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困,关注、了解、记住、办好关乎民生的“小愿”,防止“民愿”变“民怨”,做到警民同呼吸,心连心,共和谐。六是办好“小案”。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既有危害大、影响大的恐怖危胁、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也有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安全感、引发群众不满的盗抢骗等多发性案件,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我们公安机关既要在攻坚压势,力破大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尽力侦办,老百姓最痛恨什么,我们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我们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七是要做好“小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事连着全局,小事连着民心,小事连着和谐。必须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贯穿在公安工作中,我们眼中的小事即是群众心中的大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急需的小事做起,切实做好与群众利益攸关的小事,防范小事故,整改小隐患,调解小纠纷,化解小矛盾,解决小诉求,搞好小服务,实实在在地把“小事”办好办实,累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增进人民群众同我们的感情,促进警民同心和谐。八是要不拘“小满”。“满招损,谦受益”。我们在履职责,抓服务,保民安等工作中,要始终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不能因为群众做了一些工作,办了一些小事,取得了一定成效而沾沾自喜,居功自傲。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只有在为民无限服务中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永不停步,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群众意愿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警民之间形成“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良性关系,就一定能营造出“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警民和谐景象。
三、要着力于“和”,创新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方法
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比任何一个时期都大,执法水平的要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高,防范、抵御违法犯罪消极因素的领域比任何一个时期都宽,加强社会服务管理的任务比任何一个时期都重。面对种种挑战,我们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以和谐稳定思想统领公安工作,以发展促和谐,以公正求和谐,以稳定保和谐。一是要着力于警民关系的和平,和谐维稳。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工作中,要树立柔性处理社会矛盾的理念,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早发现、早控制矛盾纠纷,以柔性、和谐方式和低成本的代价化解矛盾纠纷,赢得民心,以“柔性”促和谐;要树立理性对话理念,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处突和面对矛盾时,坚持把警民理性对话工作做在冲突的前面并贯穿始终,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透明、公正的程序表达诉求、阐述理由,以公开的辩论、理性的协商,寻求共识,达成妥协,防止群众因公安机关“以牙还牙”式的纠纷解决手段而采取复仇方式伸张冤屈、主张诉求,造成警民不和,要以“对话”求和谐;要树立“守土有责”的理念,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防止公安机关无限职责,大包大揽,集矛盾于一身,发生公安机关“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局面,要以“明责”创和谐;要树立依法、依情、依理处突的理念,公安机关身处维稳的第一线、矛盾的聚焦点,在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中一定要坚持“维护人民权益”这一根本原则,用依法、稳妥、平和的方法化解矛盾,控制事态,避免冲突,缓和而不激化,冷却而不对抗,使事件向着有利于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防止民警工作方法不当、处置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造成警民之间的对立、对抗,要以警民“和平”促和谐;要树立“民安则民和”的理念,切实履行公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的街面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民安、民乐促警民和谐。二是要着力于警民关系的和睦,和谐执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群众看公安,主要看执法,群众评执法,关键在公正。要加强对民警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五大理念”,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永恒的价值取向,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根“主线”,不“脱轨”促和谐;要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防止民警执法不公,侵害民利,滥用强制措施、侵犯民权,利益驱动、损害民利,履职不到位、不得民安,不触执法的“红线”,不越界,与民和;要坚持执法为民,追求和守护公平、正义,守住公平正义的执法“底线”,不突破,求和谐;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的执法对象的感受,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要处理好刚性法律与柔性执法、打击犯罪与尊重人权、刚性执法与注重社会效果、执法管理与注重民生的关系,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采取公正、文明、平和、理性的执法方法,不伤群众的“感情线”,在法理情融合中创和谐。三是要着力于警民关系的合意,和谐管理。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和谐管理理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在改进工作中求和谐;要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平等对待管理服务对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摒弃以“管理者”自居的做法,防止警民关系变成警民“官”系,以平等求和谐;要改进服务方式,变单纯强调警务为注重民生民意,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出符合公安工作职能职责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言能行,言必行”的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多指导、少指责,少管死、多服务,多建议、少干扰、多给予、不索取,在服务中求和谐;要拓展服务范围,结合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把握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着力点,做到群众需要什么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服务,民生需求在哪里,公安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积极主动地为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返乡民工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搞好服务,以和谐管理和服务赢得群众支持,促进社会和谐。四是要着力于警民关系的合作,和谐沟通。要畅通与民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开展大走访、领导接待日、网上倾听民意、民情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警民沟通,消除警民隔阂;要拓展与民沟通领域,沟通主流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舆情通报分析机制、突发事件和涉警负面报道应对机制,引导群众;搭建与民沟通平台,深化警务公开,推行阳光警务,推行民警向群众定期汇报工作、通报社会治安情况制度,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发放警民联系卡,使公安民警成为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宣传员、“连心桥”,取信于群众;要改进与民沟通方式,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扶民济困送温暖活动,温暖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性,加强警民沟通,在沟通中增进相互了解,在协调配合中达到和谐。
四、要着重于“功”,提高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良好的群众工作基本功是构建和谐民警关系的支撑和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按照群众工作“三懂四会”的要求,在解决广大民警“愿不愿做”、“会不会做”、“能不能做”群众工作的思想感情和能力上下功夫,提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水平。一是要苦砺为民服务的心志。要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思想,培养和增进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保持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鱼水深情;要加强民警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教育,铸造“忠诚”警魂,找准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民警的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民警牢固树立“忠诚、敬业、务实、服从、信用、廉洁”观念,使之成为广大民警做人、从警、为民的人文支撑。二是要苦学群众工作知识。要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掌握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确保群众工作中言之有据;要学习与群众打交道的方法艺术,打牢功底,养足底气,确保群众工作中言之有底;要学习民俗文化、礼仪常识,确保群众工作中言之有理;要学习心理知识,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角度做群众工作,确保群众工作中言之有情。三是要苦寻群众工作方法。要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沉下身子开展工作,与群众打成一片,做到身在群众中,心系群众事,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其所想、所盼、所怨;要善于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知己知彼,抓住群众工作的要点;要开展“三问”活动,相信群众、问政于民,依靠群众、问计于民,服务群众、问需于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群众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四是要苦练群众工作技巧。要学会用群众的语言与群众交流,努力提高群众工作中语言的说服力、感染力、亲和力、吸引力,要善于找准关键、把握时机、情理交融、因势利导,做到“会说”;要善于倾听,重视和掌握聆听技巧,耐心倾听群众的疾苦,让群众感觉到对他的尊重,取得群众认同和共鸣,做到“会听”;要加强记忆训练,进百姓门,知百家情,争当“活字典”、“百事通”,做到“会记”;要培养书面表达能力,民警要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能准确清楚的反映案件事实,防止歧义、异义,减少群众的误会,做到“会写”;要加强心理素质训练,练耐心、练细心、练抗压能力、练应变能力,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的误解、隔阂、指责,做到“会忍”。“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只要广大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就会提升,警民关系就一定会共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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