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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好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三)

    时间:2013年08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群众工作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但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赋予群众工作新的内涵,可以说是一个新课题。从公安工作的角度来说,民警几乎每天都在与群众打交道,如何把群众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切实起到密切党群关系、警民关系的作用,还大有潜力可挖。

        应该说,当前警民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音符”,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群众观念淡薄。在公安机关内部,唯技术论、唯程序论、唯结果论等观点有不小的市场,一些地方对群众工作不重视、不关注,甚至认为群众工作可有可无。二是对群众感情不深。有的领导和民警以特权者自居,片面强调公安机关的权力,忽视了应尽的义务;片面强调自身感受,忽视了群众的疾苦,有的甚至看不起群众,把群众的“大事”当“小事”、“急事”当“闲事”,造成了群众与公安机关的隔阂和疏远。三是吃苦精神不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安机关的物质条件和保障有了很大改善,部分民警由此产生了惰性,怕吃苦、怕受累,不愿意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四是不会做群众工作。民警的文化水平越来越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却越来越低。有的青年民警一句话可把群众说“跳”,畏难情绪日甚,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五是执行力存在问题。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性、长效性的工作,本不应由领导天天过问、天天督促,但不少民警缺乏联系群众的主动性,即使办案取证必须面对群众,也是蜻蜓点水、就事论事,不能使本职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反映出公安机关迫切需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执行力。

        为了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市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把群众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导向,真正让民警回到民间。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要坚持民意主导警务,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公安工作的标准。一是将群众工作日常化。要保持和发扬公安机关“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的基本群众工作方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要有固定的联系点,每季度到联系点工作1次以上,3天以上。要积极推行市县公安局长“网上信箱”,及时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盼和诉求,牢牢把握工作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设立网上派出所、虚拟警务室、警民联系QQ群、民警博客等,不断拓宽警民沟通互动的渠道和载体。二是建立顺应民意的警务勤务机制。要解决好公安机关“大机关、小基层”的问题,将更多的警力投向街面、社区,大力提高见警率,实现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要加大对县市区公安局的综合考评民调分值权重,突出民意导向。三是将群众工作作为民警培训的必修课。市、县警校要开设专门的群众工作课程,把群众工作作为民警的基本功,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使民警学会与群众交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技巧。对新招录的民警,一律先下到警务室或信访窗口单位锻炼;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民警,要分批组织到基层锻炼。要大力培养、宣传、表彰亲民爱民的典型,并将群众工作能力作为考核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和管理。以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要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筑牢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坚持人性化执法。严格执法固然重要。但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两者是有机的统一。执法工作同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努力在执法中做到程序合法、方法合理、操作有情,充分体现法律的社会教化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要规范服务。要把群众当亲人、当主人、当老师,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要规范公安接警、处警、办案、办事程序,接警处警、办理证照、办理罚没等环节,都要热情服务,做到小事不小看,小事不小办,并件件认真办理,件件有回复。要探索构建警察公共关系新机制,把“民有所求,警有所应”作为警察公共关系的主旋律。通过“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平安短信服务”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警民互动互信。

        三、着眼解决“三最”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从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需要的问题抓起。一是要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从衡阳的实际出发,治乱必先治黑,治黑必先治毒,治毒必先治店,治店必先治盗、治抢,治盗、抢必先治路。对黑恶势力要坚决铲除,对滋长中的黑恶势力要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从净化娱乐、休闲场所入手,坚决斩断伸向衡阳的毒品犯罪黑手;要研究盗抢犯罪的规律,整合各警种资源,建立符合衡阳实际的打防模式,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抢犯罪。二是要把妥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畅通民意的渠道。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直接与民生问题相关,能否妥善预防、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考验。在维稳工作中,广大民警要扑下身子,深入群众,融入群众,多交群众朋友,多倾听群众呼声,多了解群众的反映。要为党委、政府积极当好参谋助手,设身处地的帮助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要注重引导、教育群众,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和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自己的问题。三是要找准公安工作服务民生的着力点。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抓大案不放过小案,既要破案又要追赃,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中得到全面的保护。

        四、结合公安职责,努力拓宽做好公安群众工作的新路子。必须紧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拓展新渠道,把握新方法。一是切实起到党政领导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对党政领导交办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把市委、政府对群众利益的关注,关怀及时传递给群众,融洽党群关系。二是探索建立公安信访新机制。我们将认真总结“大接访”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常年接访、定期约访、重点走访和领导下访的长效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途径。三是探索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新机制。社区警务是党政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最基层工作单元。我们将把社区警务工作长远发展的大事摆在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把社区警务做大做强,把警务室建成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服务站”、“连心桥”。四要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要建立警务公开新机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警务公开栏等形式,将窗口部门、派出所的服务项目及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形式,及时公布重大警情和社会治安状况,尽力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要认真开展警务评议,对于群众反映的公安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和整改,并回告群众,以实际行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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