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一防两抢”
随着共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运输量逐年攀升,但是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道路交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抢救伤员、抢通道路(以下称为“一防两抢”)是体现交管工作价值的重中之重,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最根本要求。****年*月,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访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在事故处理中,要加强与路政、施救、医疗、保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社会化管理渠道,打造 “人性、高效、便捷”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理念,实现道路交通齐抓共管,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防两抢”工作,浅谈观点如下。
一、当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一防”不到位,隐患多。 道路交通管理中,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事故损害,实现零事故是最终期望和终极目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共青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呈现“打地鼠”现象,缺少对“人、车、路”三位一体的系统预防和隐患排查,对道路的修建规划设计不到位,隐患多,对车辆生产源头和管理不到位,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不到位,那里出问题治那里,结果是哪里都会出问题。另外,预防主体不明确,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相关责任部门缺少沟通和联系,排查、整改都看交警的,主动性差,信息通报和反馈几乎为零,种种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合力小,效果差,达不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畅通运行的工作格局。因此,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仅靠交警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加强相关责任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隐患信息研判,打造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齐抓共管的新局面迫在眉睫。 (二)道路交通事故“两抢”不协调,合力小。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突出一个“快”,抢救伤员要快,清理事故现场要快、恢复交通秩序要快。因此,这对急救、施救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目前,共青城市施救、急救等平台还未完善,急救、施救、交警间不协调,导致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过程当中,往往出现交警到了现场后,急救中心车辆还没到,交警勘察完现场,要拖离事故车辆时,施救车辆不能及时到场,或者到了现场因技术原因而未能及时起吊事故车辆快速撤离现场。还有道路因碰撞损毁而抢修不及时等现象出现。以上这些情况给事故受害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给道路的交运输带来经济损失。及时有效救助伤者,快速处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减少社会经济损失,同时还能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快”很有必要。 二、整合社会资源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防两抢”工作的对策 (一)整合社会医疗资源,打造“ ***”急救平台,发挥“专科就近”作用。 当前,共青城市未建立***急救共享平台,***急救电话被一家医院占用,成为该院的独享资源,失去了广泛的社会意义,影响“及时、就近、专科优先”抢救事故伤员,为警民关系和医患关系埋下了不和谐隐患,为共青城市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因此,打造“***”急救平台势在必行,将***急救电话提升为社会资源来对待,使公开统一的***急救平台资源发挥更好更强的社会效益;借鉴外地经验,从共青城市各医疗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急救机构,同时共享的***急救平台。整合急救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坚持“就近抢救、专科救治”原则,使伤员在最短的时间得到最有力的救治,避免医疗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的发生,提升社会救助效果。同时,建立和完善“***”报警服务台、“***”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和“***”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为伤员进一步争取抢救时间。 (二)整合社会施救资源,打造“应急”施救平台,发挥“处突保畅”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因碰撞造成道路损毁,或者车辆不能自行撤离现场,堵塞道路,给特种车、邮政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燃油、燃气等涉及民生行业的车辆的通行带来不便,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造成危险物品泄漏,可能还会造成次生灾害等,现有施救行业收费标准不一,施救水平各异,行业管理不规范,监督确实,严重影响施救时间。 所以,做好施救工作事关民生,因此整合现有的施救行业部门,配合消防部门全天候**小时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做到有警必出。同时,对施救行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和处突演练,增长实战技能,对施救器材定期保养,时刻保持最佳施救状态,另外,公安、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加强对其行业监督,做好登记管理备查。 (三)整合社会保险资源,打造快速理赔平台,发挥快速便捷作用。 按照惯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从报警到赔付一般要**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当事人面对庞杂的交通法规、司法解释、繁琐的处理程序,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将赔偿数额与保险公司紧密联系等众多问题,往往不知所措,加上时间、精力、心理作用和外界压力的影响,导致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完善快速理赔程序,推广快速理赔中心“一站式”处理措施,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辖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财产损失且没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到理赔中心填写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在交警和保监会等人员现场监督下定损。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不满,还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委托物价部门重新定损,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会在*个工作日内向车主赔付,程序简单。对符合条件的交警不扣车,不扣证也给车主带来了方便,更能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 (四)整合社会通讯资源,打造“安全”提醒平台,发挥“短信宣传”作用 传统的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播放光盘“老三样”只能满足于教育了多少人,发放了多少宣传资料,却忽视了受教育者是否接受了交通安全意识的灌溉和熏陶,忽视了要达到的教育效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要创新宣传方式的“多元化”。 因此,通过整合通讯行业资源,积极打造更让人接受的“交通安全” 短信宣传模式。为抢占“交通安全”手机短信提醒阵地,建议整合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行业,积极参加公益群发“交通安全” 宣传短信,每周一学习,每月一提醒,以诙谐幽默、通俗易懂的词汇讲述交规的重要性和违反交规的危害和处罚办法,使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由法律上升到道德的约定俗成上来,使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成为一种习惯。 (五)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打造隐患排查平台,发挥预防控制作用。 “人”:政府、学校、媒体、交警等部门要以教育宣传为抓手,提高交通参与人素质,遵纪守法意识,从根本上预防人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一方面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质检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质量管理,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加大标准实施后的检查力度,杜绝无标准生产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对非机动车超标生产销售严厉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车辆检测和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联合运管、农机站等相关责任部门联合执法,杜绝病车、坏车等隐患车辆上路。 “路”:首先,在道路设计和施工阶段要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评估安全系数,推行落实道路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施工、同步验收” 制度,确保道路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管理严格;另外,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道路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针对道路路面损毁、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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