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公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和思考(三)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未来五年工作目标的起始之年,对于进一步抓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大报告对反腐倡廉有许多重要论述,一方面,重申了十六大以来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总体思路。另一方面,有许多新提法、新论断,传递出反腐倡廉的新信息。其中,提出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简称“一坚决四更加”)是其中最大的亮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新时期谋划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坚持自觉以*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一坚决四更加”的科学发展思路和统筹协调原则,找准贯彻落实*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一、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征
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公安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应对更加严峻的挑战,因为广大民警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而是同样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临着各种诱惑和影响,在腐败问题上需要不断增强免疫力,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执勤活动高度分散,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容易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如少数民警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以管人者自居,生活情趣低下、经常出入娱乐场所、骄奢淫逸等;有的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形象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无视组织原则,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两手抓”的意识淡薄等。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不断推进公安事业,必须坚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公安工作统筹推进,并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目前,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环节,就是要加强警风建设。警风建设事关党群、干群、警民关系,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新期待、新要求的真实体现。
二、坚持把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公安机关的形象,事关公安工作的大局,事关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针对目前仍有个别单位、个别领导,不重视、不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估计不足,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措施上力度不足,导致公安队伍仍然出现一些违纪违法问题。这些错误观念和做法必须彻底转变和改正。公安机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不断推动公安机关反腐倡腐建设向纵深发展,牢牢把握“三个更加突出”。
一要更加突出全局意识。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是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各警种、各部门要把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整个公安工作中去把握、去判断、去估量,树立反腐倡廉“一盘棋”思想,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负责、又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既要抓业务工作,也要抓反腐倡廉建设,两手都要硬。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整合监督资源,政工、纪检、督察、信访、法制、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部门优势互补和整体优势的作用。
二要更加突出责任意识。公安机关党委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以律已,以身作则。“一把手”要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一管到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凡发现腐败问题,要按照“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不尽职尽责或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要更加突出忧患意识。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忧患意识和工作的紧迫感,增强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要在探索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眼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着眼于公安队伍思想状况的现实,着眼于民警违纪违法的实际情况,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做到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解决表面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相结合,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力争队伍少出问题或不出大问题。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惩治腐败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最关键、最有力的手段。通过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可以纯洁队伍,而且可以弘扬正气,营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仍有少数领导同志,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不敢管也不愿管,队伍出了问题不是积极主动协助查处,而是想方设法捂着、盖着,担心查出问题后影响政绩。公安队伍人员较多,出现问题是难免的,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待问题的态度不端正;可怕的是用各种力量、各种形式掩盖问题,袒护民警;可怕的是发现问题不认真整改而导致性质改变。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治警,就必须敢于触及矛盾、揭露问题,敢于动真碰硬、解决问题,做到严格监督、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一要态度坚决。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和严厉追究。要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力度,继续重点查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法不作为、刑讯逼供、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二要把握政策。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又要视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用活用足政策法规,采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法律制裁等不同方法,综合考虑,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真正做到保护实干者,帮助失误者,惩治腐败者。三要惩防并举。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站在公安工作大局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高度来综合衡量查办案件工作,力争通过查案工作取得最佳的社会综合效果。既要敢于“破”,还要善于“立”,在查案的同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消除隐患,遏制案件的再次发生,促进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四、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强调注重治本。所谓治本,核心是立足于人。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环境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利益诱惑明显增多,如果把握不牢思想防线,经不住权钱美色、灯红酒绿的诱惑,很容易掉入腐败和犯罪的泥潭。中国有句古话,“重积德则无不克”、“志正则众邪不生”,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牢。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针对各警种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只有这样,教育才能产生应有的效力。当前,要切实做到“三个更加重视”。
一要更加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广大民警奋发向上的精神支柱。树理想,实际上就是“立志”。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廉政教育的首要位置,针对新时期民警的思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因人施教的教育方式,从基本问题入手,从具体事情抓起,一项一项地抓,一件一件地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和远大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在心中扎起牢固的“篱笆”,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腐败。
二要更加重视法制教育。要在打牢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强化民警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权利意识和亲民意识;要在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结合执法岗位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要在狠抓执法质量考核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工作,努力做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练。要通过扎扎实实的教育活动,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民警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法制水平明显提升。
三要更加重视廉洁从警教育。要充分利用公安网络资源,开设廉政专栏,积极创作廉政文化作品,组织开展各类廉政文艺活动,努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警队,影响和塑造全体民警。要寓教于乐,渗透于民警日常生活,在公安队伍中营造“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引导民警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要重点抓好警示教育,让活生生的高“腐败成本”案例产生震慑,使民警引以为戒,不愿染指腐败。要持续抓好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民警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
五、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监督不力,特别是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监督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关键。可以说,有效的监督就是最好的预防。反腐倡廉建设要求更加注重预防,对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建立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机制。分析目前一些公安民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是这些人平时不愿意接受监督,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组织上也缺乏对他们实施有效监督。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宁愿多听一些骂声,而不愿听到哭声,与其说发案后进行总结反思,还不如平日对周围同志多负一些责任,多一份监督。要着眼解决“三个更加强化”。
一要更加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要从主观上树立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加强自我管理,抓好自我约束。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强化两种观念:即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监督是一种关爱,要把群众和组织对自己的监督,看做是对自己在政治上的关爱,从思想深处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位置,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树立严格自律的观念。做到自重慎为,自省慎思,自警慎权,自励慎行,以表里如一的人格魅力和实际行动,创造一个广开言路、善纳批评、从谏如流的良好氛围。
二要更加强化内外监督。既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访、政工等部门的监督合力,又要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和改进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推行基层派出所民警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制度,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要更加强化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实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坚决清除监督的死角和盲区。要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强化监督的针对性,特别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围绕执法过程抓好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抓好监督,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围绕公安队伍内部抓好监督,切实维护好公安机关和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
近年来,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相继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产生。但是,从近年来暴露出违纪违法案件看,有些问题的产生,并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执行制度不到位、不得力,制度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在建立完善制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应当注重“三个更加落实”。
一要更加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大力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要更加落实财政管理制度。要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监督,既要加强事前监控,又要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要提前介入,做好预防腐败的工作,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部门要在规范监督程序、确保监督效果上下功夫,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三要更加落实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公安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及时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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