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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法中全力实践维护公平正义

    时间:2014年03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在当前已成为全社会发展转型期的最强音。公平正义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最终目标,维护公平正义一定程度上就是让人民群众满意。宿城分局紧抓公安执法三个环节,在进一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的同时,切实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让公平正义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全程显现。

        一、落实“一警一评”工作机制,实现公安执法源头上的公平正义。从接处警执法源头抓起,全面推广“一警一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众不满意事项。一是统一内容设置。统一印制并使用“一警一评”执法服务评判单,设计上分上下两联,上联作为档案保存,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判选项,预留了对警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由群众当场评判,签名确认,填写联系方式,下联由民警当场交付执法服务对象,信件格式布局,吸引群众仔细查看,留下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和办公电话,恳请群众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二是统一操作流程。在接处警过程中,要求民警向当事人出示“一警一评”执法评判单,请当事人实事求是填写,对民警工作行为当场评判,确保民警能够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评判单回执联进行统一上交保管,由单位集中存档备查。三是规范运行制度。建立“一警一评”点评制度,每日召开例会对“一警一评”执行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问题,查找漏洞,改进不足;同时建立反查制度,每日安排专人,拨打群众电话,对每起“一警一评”执行情况进行反查,防止弄虚作假,对群众不满意事项及时进行化解,做好解释说明和跟踪处理;对需要继续处置的警情做好跟踪督办,并在处置完成后再次回访。

        二、落实执法流程化监督机制,实现公安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在追求公安执法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落实执法流程化监督机制,采取“日毕周清”工作法,实行案件办理网上监控、案件流转网上监督、案件质量网上考评,以考促改,使公平正义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一是实行案件办理网上监控。强化执法办案场所及“两个中心”建设,在办案场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安装监控系统,统一纳入一个监控平台之下管理使用,办案民警对所有案件讯(询)问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自动统一储存在分局服务器上并生成清晰有序的台帐,便于监督回访、调取使用。局领导、法制、督察部门等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对讯(询)问活动开展即时网上巡查监督,实现了讯(询)问过程中与办案民警的互动;督察部门按照督察报备要求,利用系统终端,查看涉案嫌疑人情况,发现候问过程安全漏洞,及时进行督察提醒,实现了对执法重点环节的可视化监督和调度。二是实现案件流转网上监督。办案民警在案件流转的同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录入执法监督系统,形成一个含有刑事、行政案件基本要素的工作台帐。系统的监督管理模块依照法定时限、程序,设置了固化的办案流程和自动提示、查询等功能,同步显示办案进程。同时在办案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流程化监督系统会提前自动提醒,使各个办案环节避免出现超时、脱节等执法问题,彻底杜绝了取保候审案件保而不审、超期羁押、送达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实现案件质量网上考评。做到执法考评全程化,分局依托省厅大平台和执法监督系统,将执法考评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不仅实行一案一考,还实行一环节一考,使整个执法办案过程成为生产优质产品的“流水线”,而全程的执法考评则成为保障执法质量的“检测线”;做到执法考评同步化,法制部门在考评中实现网上抽卷、网上阅卷,每一起案件进入法制审核的每一个环节都由审核民警进行同步考核,发现案件在实体、程序、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据考评办法进行扣分,同时在案件跟踪系统中的个案监督考评模块进行“执法预警”,在办案民警进行整改、反馈法制部门后,才能通过审核,进入下一个办案程序;同时坚持执法考评常态化,通过一案一考和同步考核,执法考评成为法制部门的工作常态,与案件审核和执法服务并行,在执法过程中修正执法错误,提供执法服务,确保了每起案件无执法问题,克服了只看结果不重过程的问题。

        三、落实群众不满意事项办理制度,实现公安执法结果上的公平正义。针对接处警、窗口服务、涉法信访、未破案件以及疑难矛盾纠纷中一时难以化解或不满意事项,积极实行群众不满意事项办理制度,确保问题得到合法合理有效解决,最大限度达到群众满意。一是完善运行群众不满意警事办理平台。在民情民意办理系统的基础上,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自行研发群众不满意警事办理平台,按照“收集-录入-研判-分流-办理-反馈-回访”工作流程逐一办理,明确办理时限,件件见底,件件剖析,件件化解,对经回访解释后当事人仍不满意转入公开听证程序。对疑难问题,及时由分管局领导进行会商会办,逐级解决;对因民警不作为造成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将责任追究到底;建立不满意事项报备库,对因恶意投诉或者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之外的群众不满意事项,组织民警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进行报备。二是制定出台群众不满意事项听证制度。制定出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群众不满意事项听证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接处警、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办理等不满意问题,虽经责任民警开展工作后仍然表示不满意的,分别由法制部门、基层所队组织听证,当场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就听证中的焦点问题进行解释、沟通,群众不满意事项经过听证仍不能使当事人满意的,由责任单位继续开展工作,涉及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法制部门会同刑警、治安等部门派员联合会同责任单位处置;涉及执法过错、民警违法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三是落实群众不满意事项督察交办机制。依托研发的群众不满意警事办理平台,对群众不太满意以下的事项,通过“每日群众工作通报”进行网上公示、网上提醒,由牵头单位点对点交办到责任派出所,同时明确责任民警,明确反馈时限,责任单位进行签收、办理、反馈,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回访,做到面对面进行释疑、点对点做好沟通、实打实解决问题。同时强化督导检查,该局政工、督察、治安等部门在坚持分工负责的同时,对照自身群众工作职责分工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对每起网上交办事项通过网上、抽样调查、现场督察等措施,对各单位落实分局群众工作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推进社区工作举措以及分局党委的针对性部署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重点加强整改后的二次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将群众不满意事项列入该局周研判会内容,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通报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并按照奖励问责办法予以追责,以刚性督察机制提升整体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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