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该不该有专利
近日,《人民公安报》以警察“穿衣戴帽”为话题开设专栏,从多角度、多层次展开了热烈讨论。警服是警察的脸面,是警察形象的象征,警察穿衣戴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这已是不争之共识。然而,当我们为不拘小节而检点、自责,甚至感到愧疚,以期探求真知灼见的时候,一个看似与警察穿衣戴帽无关,某种程度上却严重影响着警察整体形象的问题,则成了话题中确需探讨的又一话题。
时下,当人们在大街上浏览“大盖帽”群体,不经意中就会发现,类似于警服式样的服装随处可见。诸如文化稽查、市容监察、城管、公路收费,等等。门户不下十个,衣着似出一家。不仅衣帽颜色、款式与警服相同,而且帽徽、号牌、胸徽、领花、臂章式样与警用标志相似,就连肩章饰物都接近警衔标志,不要说老百姓难以分辨,就连警察自己有时也难分真假。再看那些穿衣戴帽不拘小节者,大庭广众之下,或坦襟绾袖喝斥训人,或勾肩搭背招摇过市,或以帽当扇纳风取凉,或手持皮带哄撵小商小贩,凡此种种。这些问题本与警察无关,原不该在此议论,但是,既然那身行头与警服发生了关系,就不能说对警察没有影响,尤其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老百姓暗地里指责的往往还是警察。警服因警察得名,而真警察却成了假警服的“替罪羊”,岂不知是警服冤哉,还是警察冤哉?
事实上,警服遭“仿制”现象由来已久。九十年代初,曾经传遍全国的“大盖帽,乱了套,逼得警察挂符号。挂符号,还不行,编了号码作证明”的顺口溜,就形象地揭示了当时警装遭仿制而产生的混乱现象,这一问题亦引起了中央及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好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颁布实施,警察有了自己独特的警衔标志,虽然类似于警服式样的服装仍然存在,但毕竟和警察有了区别。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原有警服无论从颜色还是式样,都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便于和国际接轨,和军队在服装颜色上有所区别,国家有关部门经组织专家考查论证,结合我国人民警察的特点,精心研制出了既符合现代特色,又能充分展示人民警察风貌的“九九式”警服。可是,新警服刚刚问世,全国大多数警察还没来得及换装,而“复制品”早已应运而生,警服再一次成为公用服装中的“时装”,被多个部门和单位“仿造”、“克隆”,警服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
面对如此现象,人们不禁要问:警服为什么会屡屡受到如此“青睐”?难道这么大的国家就没有几个比设计警服更高明的服装设计师?难道只有穿着警服式样的服装才能算得上执法?如果真正是一套服装有这样大的威力的话,国家索性多招些警察不就全管用了,何必设那么多的行业部门?
毋庸置疑,制服不仅代表一种职业,更代表一种权力。就象军人有军服,法官有法官服,海关有关服一样,警服是专为警察设计的,就连服装颜色的选择上都有一定的含义,如过去的橄榄色象征和平,如今的藏蓝色是国际上通用的警服颜色;再比如帽徽、领花、臂章、警号、警衔标志的设计,都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所体现的是警察的职业特点和警察职权。也许是警服的设计始终领导公用服装的新潮,足以引人羡慕追时;也许是警察权力的权威性,足以使人行狐假虎威之事。那么,有些发达国家警察的服装也很有特点,如果我们照抄照搬穿在身上,那就不是中国警察。窃以为,每一个需要着装的行业完全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去设计自己所需要的、符合自己行业特点的、比警服更精美的服装。五光十色的世界,与时俱进的时代,大可不必追求呆板的千篇一律,名正言顺穿着自己的服装去履行公务,会显得更庄重、更得体、更便于为人民群众服务。最起码比穿着不伦不类的被群众称之“假警察”“大一钻”的服装受尴尬、遭窘迫强出百倍。当然,着装不是个人行为,拙见对着装者个人并无非议。只是替部分行业的办事机构太善于模仿和“搭车”而羞愧;替个别作风官僚的决断人物的不负责任而脸红;更为看似“严格”的审批环节中的好过关而感到担忧。殊不知,仅因一时的便利、庸举、大意、无知,竟然搞乱了行业,影响了警察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难道不应该去反思,去亡羊补牢吗!同时,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法治的国度里,作为时时刻刻在履行着维权职责的警察以及为设计警服倾注心血的设计者们,面对如此现象见怪不怪,置若罔闻,维权意识到哪里去了?如果警察连自己的行头都不顾,岂不有损法律尊严,惹得旁观者耻笑!
那么,如何去根除这一怪现象,办法其实很简单。警服既然因警察得名,为警察所有,也就是只有警察才能着警服,警服的严肃性贵在惟一。这就决定了警服应该有专利,我们亦无需再煞费苦心去起草文件,到处喊叫,因为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我们申报了专利,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警服正名,还警服以清白,就不愁难治那些专行“搭车”和专施“克隆”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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