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要有敬畏之德
敬畏是一种态度,一种素养,一种信念,是做人做事严肃、认真、谨慎、不懈怠的行为体现。一个人心存敬畏,就能按自然规律和道德准则行事,追求和谐、追求真善美;一个人心无敬畏,则会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其结局是极可怕的。我们每一名民警都应该有“敬畏之德”。
一要敬畏法律。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行为都不能有违背法律的准则和规范,作为公安民警更应该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规范行为。不能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知法犯法,要不断加强自身法制观念和素养,做守法、普法的典范。 二要敬畏民意。要懂得群众基础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公安民警与群众是鱼水之情,对群众要常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为民之事。个别同志一旦掌握一定权力后,就开始脱离群众,不愿与群众为伍,不再愿意沉下去为人民服务,最终失去民心民意。 三要敬畏组织。公安民警要自觉强化组织观念,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策指示,坚决遵守党的纪律要求。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要心明眼亮、在重大原则问题面前,要立场坚定。 四要敬畏程序。一个组织的良好运转,离不开完善的程序设置,漠视规定程序就容易滋生腐败。正视国家严格的程序设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切不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既是对程序的保护,也是对民警的爱护。 五要敬畏修养。民警的道德修养程度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执法程度,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成败。政德不仅是检验领导干部和民警素质高低的试金石,更是党风政风警风的风向标。为官、为警者,必须高度重视修身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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