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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预警提示

    时间:2014年11月0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日,我市农村即将进入油菜、小麦收割高峰季节,大量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环境,还对交通、输油(气、电)线路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秸秆禁烧令”,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林、环保等部门配合,加强“三夏”、“三秋”主要农事季节、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的巡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依托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发放公开信、在广播电台、乡镇有线电视台宣传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加强对秸秆禁烧(抛)和综合利用重要意义的宣传,讲清露天焚烧的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农户宣传合理堆放麦秸的方法,引导和教育群众自觉做到秸秆禁烧(抛)的同时,努力构建群防群控的大禁烧格局。

        二是配合做好巡查工作。组织警力会同(镇)乡、村干部,对秸秆及安全防范工作逐村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禁在公路沿线堆积秸秆;积极配合农林、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宁通高速公路、泗大线等国道、省道两侧、铁路重要干线和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严禁焚烧秸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认真做好接处警工作。检修相关装备,组织乡镇消防队进行一次应对突发情况的消防拉练。接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举报时,及时出警处理。对不听劝阻、执意露天焚烧秸秆的,严肃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秸秆焚烧引发的农田火灾等案件事故,及时组织侦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制部门要加强法律指导,为基层单位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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