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狱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的思考
清廉为警是监狱警察的执政美德、法律底线和职业准则。监狱警察要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意识,规范从警行为,提高廉洁能力。具体来讲,要构筑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不想腐的四重防火墙。
一、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从宏观制度层面看,以制度监禁公权力。好的制度可以把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把好人变坏。当前,监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的操作性不强、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时搞变通等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到边、不到底或在某种程序上制度被权力架空,都会或多或少地导致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沦为空转或空摆的华丽装饰品。制度不是说在嘴上、写纸上、挂在墙上的东西,而是要真正内化为监狱权力运行的内存肌理,得到严格执行,落实成效至关重要。要把人事任免、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刑罚执行等权力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别要把容易暗箱操作的执法领域、经济领域、人事领域的权力设计好、平衡好、管制好,防止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牟取私利,切实把权力之虎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它乖乖地驯服。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科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力边界,大大压缩特权的空间,用开明、清晰、公道的制度咬合权力运转的齿轮。
从中观运行层面看,以公权力监控公权力。一方面,监狱权力过分集中在监区一把手和狱政、财务、人事等部门,另一方面,体制内的监控呈现弱监、空监的现实困境和无奈。监狱政治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在处理警察违规违纪案时,多习惯于重视内部处置,以为暴露的问题一多,会有损队伍的整体形象,打击社会信心。殊不知,溺爱成害,正是这种立足于内部保护的心态,成为许多警察走向违法犯罪、道德堕落的推手。据瞭望新闻周刊2011年第4期报道,某市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等监狱领导滥用刑罚执行权,大肆受贿,狱内犯罪严重,导致一个不到300名警察的监狱,有64名警察涉嫌违纪违法,领导班子中有6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8名中层干部受到严肃处理。什么原因“宫外孕”出了如此大的窝案呢?究其根源主要是缺少制约的权力运行肌体出了问题。按理说,体制内不仅有监狱纪检的监控,还有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等,这么多的监督,这样大的窝案不太可能发生。但由于体制内的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利益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关联性,是同一条船上的人,很难有力有序有效地发挥防腐纠错功能。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就是体制内权力运行窘态的生动描绘。可借鉴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做法,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纪检干部只受上级纪检机关领导,工资、住房、福利等与地方政府无关,赋予其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
从微观个体层面看,以私权利监督公权力。这一层面是连接制度层与运行层的关键,也是当下实现警察不能腐的关键。私权利和公权力是相对应的范畴,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私权利监督呈现即时、互动的特点,既要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监狱信息,又要对民众答疑解惑。既然权力被关进笼子,警察甘愿走进笼子为人民服务,就应接受人民的细端详与强鞭策。对于警察的腐败行为,一味依靠内部监控,低调处理,显然已不能奏效。基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理念,每个普通老百姓的权利意识随着民主法制的进程一同成长,民间维权运动中如星火燎原,正成为自下而上推动监狱改良与进步的杠杆,反过来促进了监狱大系统的成长,不断完善着权力的生态循环系统。在强化体制内监控的同时,注重发挥群众、网络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权利监督网络,产生强大的监督正能量。
二、创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对腐化堕落者,要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敢不敢腐败,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查处率,即案发率。在腐败的过程中,通常会做一个风险评估,当查处的概率高,风险系数较大时,大多会自动中止贪腐的念头和行动。反之,当查处的概率较低,风险系数较小时,就会有恃无恐,心怀侥幸。
二是腐败收益与违法犯罪成本之间的比率。经济学研究表明,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上升的对比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动机、作出腐败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当腐败行为的期待收益远远超过期待成本时,腐败分子就会放手一搏,选择腐败;反之,当事人会自动阻止腐败。
因此,要解决警察敢于腐败的问题,一是要提高案件的查处率。摆起地雷阵、架设高压线,让腐败一触即发、一触即查,要克服压案不查、查而无果的种种困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令警察谈“腐”色变。监狱在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中处于终端环节,但从罪犯再社会化的角度来看,又是走向社会的起点环节,少数警察的变质会给社会安全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带来主体性的瓶颈制约,摧毁了罪犯再社会化的信心和能力,污染了“源头”,是可怕的腐败。二是要提高腐败的成本率。加大政治惩戒。相应地革其公职,除其党籍,让其所有美好的政治前程成为泡影,再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咸鱼永不得翻身。加大经济惩戒。让每一个腐败分子,都难逃倾家荡产的厄运,一切都化为乌有,贪腐得来的钱财,到头来都是埋葬自己的黄土。加强名誉惩戒。有朝一夕沦为阶下囚,不但葬送了政治前途,还会名誉扫地,声名狼藉,连普通人的尊严都不再有,甚至还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连累亲朋好友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总之,要打好“连环拳”,加大综合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腐败收益,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
三、搭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是待遇养廉。“衣食足,而知廉耻。”从而减少贪念,不愿为蝇头小利而打破铁饭碗,珍爱职业荣耀。现阶段搞高薪养廉,财政、社会负担过重,也负担不起;低薪,不利于汇聚优秀人才,没有吸引力和战斗力。合理的薪酬待遇就是要立足我国的国情、民情和警情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同步,同时能满足警察生活、学习、旅游等基本开销。警察改造罪犯,长期接触罪犯阴暗面,与外界交往甚少,或多或少受到罪犯的消极影响,如果没有良好的待遇保障,难免会在罪犯的钱物、烟酒前放弃底线,迷失自我,被罪犯牵着鼻子走。警察何以利用微不足道的管理罪犯的权力自我谋私?如果说把个别警察贪恋归咎于品行,也有很大部分需要从基本保障方面反思。监狱警察肩负的工作的特定性,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工作风险高,对之保障的力度应与公安同步,高于一般的公务员,以吸纳优秀的人才加入监狱警察队伍,奉献监狱事业。
二是梦想树廉。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以此类推,监狱梦,归根到底,就是警察的梦。一个个警察的梦汇集成了监狱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梦,这当中包括廉洁,更需要警察廉洁,去奋力追梦,力争圆梦。从一些警察,特别是年龄较大的警察腐化堕落的案例看,上升遭遇天花板、没有梦想支撑行动是一个重要原因,因“船到码头车到站、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特权思想作祟,只见财,不见害,没想到贪腐如“堰塞湖”里水位越来越高,离崩溃的日子自然也就不远了。因此,警察必须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政治眼光,用“中国梦”、“监狱梦”正确指引人生的航向,保持清廉的本色。让位置底层的警察有上升的希望和通道,单位才有希望,否则,受伤的不只是纳税人的钱袋子,还有社会的整体利益。
三是公开促廉。监狱性质特殊、管理封闭,使得监狱警察行使职权透明度低,给个别警察违法犯罪活动留出了空间。不公开,一切在黑暗中进行,无人知晓,既给警察创造了权力自肥的通道,又逃避了监管与风险。而公开搭起透明的玻璃球,能有效防范、清洁权力的病菌。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党务、政务、狱务等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公开过程的跟踪检查,防止假公开行为,以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当前,监狱信息公开工作,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时间上,随意性很大,无效的垃圾信息多,而有用的、关键的信息少,详细的细节就更少。一些来自公众的公开信息要求,被有些部门以“秘密”、“机密”搪塞,特别是财务收支、干部提拔、工程建设等敏感信息公开甚少,监狱信息公开因此而被大打折扣。鉴于此,监狱系统对公开、公示不充分的行为进行铁腕整顿,玻璃球更加阳光、透明。更多公开为警执政的信息,给公众以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实在与回应,才能重建队伍的纯洁性。
四、营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一是学习立廉。不但要学现代经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更要学习监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知识,深刻了解与理解权力姓“公”不姓“私”、姓“国”不姓“家”、姓“民”不姓“官”的本质属性,树立权力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刻领悟权力是柄双刃剑,用得好,则可以干一番事业,实现个人价值;用得不好,则会贻误党的监狱事业,毁了个人前途和名节。正如一句彦语说:“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是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始终把学习当作一种乐趣、时尚与追求,学以立德,学以长智,学以修身,学以致用,提高本领,使自己成为清正廉洁的一流高手,更好地肩负监狱警察的重任与使命。
二是教育培廉。每个警察受教育程度、人生阅历经历、所处的具体环境不同,形成了个人对拒腐、防腐认识的片面和偏颇。每个警察就是“木桶效应”中的一根板子,监狱机关要发挥教育的攻心治本作用,体察和贴近警察内心的需求和感受,尽力避免出现木桶理论中的短板现象,把短板变长板,把劣势变优势。在教育的实施上,要少搞或不搞那种没有制度为载体、内容作支撑的形式教育,搞运动战,一阵风,取不了什么效果。教育的方式上,要少言教,多身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充分发挥监狱领导的榜样、示范和表率作用,否则教育效果大打折扣。教育的程序上,要先当民众的学生,后当民众的先生,不然,常常是台上他讲,台下讲他,这样的教育比不教育还差。
总之,警察拒腐防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艰苦工程,需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打好组合拳。更需要每一个监狱警察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从善如流,才能最终实现警察清正,监狱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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