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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老年代步车”从2012年开始,这种外形长得和小车没多大区别的车辆就在各城市的道路上渐渐活跃起来。然而,由于国家在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管理界限尚不清晰,导致社会在这种车的管理上处于“失范”状态。

        老年代步车的不断出现和增长,在给广大老年朋友们出行带来诸多的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显,比如中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现象增多,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给道路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如何有效管理老年代步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当前公安交管部门面临的一个紧迫难题,也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

        一、何为“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顾名思义,即老年人户外出行代步的车辆,这种车性能相对稳定,车速较慢,运用电力无需加油,故又称环保老年车。老年代步车分为三轮和四轮的两种,厂家在设计的时候,并非简单地将原来两轮电动自行车的配置应用在老年代步车中,而是要单独配置代步车专用的电机和控制器。在功能方面,也和两轮电动自行车不一样,老年代步车要侧重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和安全。严格意义上的,真正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应该是从原先的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而且适用人群从原先电动轮椅车的残疾人群扩展到了广大腿脚不便的老年人。产品的设计生产均参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及电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在某些参数指标方面甚至更严格于以上的2个国家标准,车速设计在10公里/小时之内,整车底盘高度在8cm,刹车制动距离在0.5米之内,从各个方面均优于原先的电动轮椅车,是电动轮椅车的演化升级车型,能够符合广大老年朋友的出行代步的需求,同时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市面上出现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其实都是超标电动车,其性能和小车已经和小车相近,这种车不仅混淆了广大老年朋友的视听,更是给驾车的老人、残疾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老年代步车”在管理上存在的几个难点

        (一)缺少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尚未出台关于老年代步车的行业标准,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国市面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全都是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标”产品,同时也说明了当前路面上的老年代步车质量良莠不齐,基本上是一个厂商一个标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这使得工商部门、质检、交管部门在管理这类车时存在巨大的难度。

        (二)监管无依据。由于目前市面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多为老年人驾驶,且这种车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不耗油,经济实惠,再加上销售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声称各自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限号、不上牌,安全上路后顾无忧”、“专为老年人设计”、“适合老年人使用”,导致大多数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消费者,为了贪便宜贪方便,纷纷购买此类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产品”,从而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此外,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没有做明确规定,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老年代步车游离在法律之外:无牌无证无保险,缺乏相关交通管理细则。并造成相关部门对老年代步车很难监管,对其驾驶者也只能进行劝导,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对违章的老年代步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三)车辆出现问题或者发生事故时责任难界定。目前的老年代步车内部的动力操作系统基本与机动车没什么区别,油门、刹车、档位一应俱全,由于车体底盘轻、前后轴距短、起步快、稳定低,导致极易发生侧翻,刹车系统零部件易磨损,故障率高,但是由于当初购车时并无相应的正规发票、车辆合格证及保险,且无专门的维修点,使得车辆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修车辆和维权没有出路,只能自认倒霉。此外,因为该类车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得不到处理,往往需要处理民警花费大量的精力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赔付方面只能是肇事者和受害者自行协商,一旦肇事者逃逸,肇事车辆难以追查,受害人更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这给受害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给交警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老年代步车”的管理难点导致的危害

        (一)交通安全隐患大。由于老年代步车最低离地间隙大多在16至20厘米,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且车内刹车、油门、档位一应俱全,速度快,每小时40-60公里的速度与机动车没太大区别,再加上刹车采用抱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车。而老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知所措、力不从心,成为事故高发群体之一。

        (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老年代步车的销售商为了自身利益大力宣传说不需要挂牌、驾照和保险,上路全国的交警都不会管,诱导老年人纷纷购买,导致老年代步车“横行”街头,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让交警应接不暇。此外,一些购车者购车以营利为目的,在车站、医院、商场、超市、小区周边从事非法营运,这些车辆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更没有营运资格,严重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

        (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老人几乎没有经过驾驶培训,他们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对基本的通行规则缺乏了解,导致老年人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发生闯红灯、乱掉头、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侵害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老年代步车的性能及质量毕竟比不上正规生产厂家的机动车辆,再加之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低,在堵塞交通的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较高。由于机动车都有交强险,能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而老年代步车什么手续也没办,代步车驾驶人被撞后能得到赔偿;而一旦它撞了别人,被撞者很难得到任何赔偿。

        四、关于解决老年代步车管理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尽快出台关于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应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以及严格使用范围,尽快填补老年代步车在质量监督、销售、使用环节等方面的监管漏洞。同时,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并完善关于老年代步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填补国家法律法规的空白。比如可以借鉴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法,或者是在电动车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订适用于老年代步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交管部门在管理老年代步车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交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产品的准入、产品的标准、市场销售管理上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对厂家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关闭,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老年代步车,各部门应联合加强检查老年代步车销售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依法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制止销售商的“诱导消费”行为,防止广大群众上当受骗。

        (三)加大宣传力度,杜绝“诱导消费”的现象。各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如老年代步车的属类划分、驾驶老年代步车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同时,交警要在路检路查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利用车辆结构耐心向群众解释有关知识,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建议积极组织志愿者,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同时摒弃交通陋习,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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