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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交警部门树立形象中的常见问题

    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各地交警部门把树立形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交警部门良好的形象是城市文明的一个“窗口”,也是构建和谐交通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系到交通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交通管理部门在树立交警形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有些“常见病”离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此笔者对一些“常见病”谈几点初浅的见解。

        一、“常见病”的“症状”。近年来,在交警内部少数民警身上养成了一些不注重小节方面的坏习惯,而正是这些我们认为的“小问题”影响了整个交警系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久而久之便成了“常见病”。一是少数民警不注重警容风纪,上班执勤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手插口袋、闲聊、夹包.嚼槟榔、讲粗话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窗口服务单位对待群众不热情,横、冷、硬的现象常有存在。三是门面不整洁,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还未根本杜绝。四是执法不严、办事不公、重关系、讲人情的事时常可听。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发生在少数民警身上的“常见病”,但严重的影响了交通警察的形象,对构建和谐交通造成了不和谐的音符。

        二、“常见病”的“病因”。一是交通警察部门学习不够,少数地方的民警不注重学习,使民警思想落后。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基层、服务业务、服务群众的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和确保落实。三是管理上存在漏洞。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上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情况,在用人上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不少同志在树立交警形象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四是考核力度不够。各种制度还是停留在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三、“常见病”的“良方”。针对交警系统存在的一些“常见病”,应该利用“良方”对症下药对“常见病”进行彻底治理。

        一是领导带头“治”。各级领导要对“常见病”提高认识,要有正人先正己的思想,要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堵牢“常见病”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针对“常见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强化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有“小不治必成大患”的意识。

        二是民警自觉“治”。在治理“常见病”的过程中,要找准“常见病”存在的“病根”,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暴露出来。加强民警的自身学习,激发民警爱岗敬业的精神,达到让民警自觉热爱本职工作,穿好身上衣,管好脚下路的目的。

        三是制定措施“治”。针对“病因”进行“会诊”后开出“良方”,把“常见病”彻底治理好,可以充分利用在全省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手段,制定详细的精细化管理措施,通过考核强迫少数民警改正这些“常见病”。

        四是典型引路“治”。在治理这些“常见病”的过程中,每一个单位肯定有做得好的民警,作为领导要善于发现典型,树立典型,以身边做得好的人和事引导少数思想落后的民警改变“常见病”。

        四、“常见病”的“补药”。

        治理常见病还需在硬件设施和民警素质上加强。一是服务窗口单位在接待群众时要做到“三有”即有椅子、有水喝、有人接待;对待困难群众做到“三帮”即,帮助解决、帮助协调、帮助反映。二是一线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做到“四先”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宣传交通法规在先、讲明教育处罚依据在先;“三讲”即,讲法规、讲感情、讲方法。三是要建好政策法规、服务监督宣传栏,达到办事程序公开化。只有把“常见病”改正好,树立交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把交警形象树立在老百姓的心坎上,树立到老百姓拍手称快为止,这样才是治理“常见病”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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