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理解和把握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
新时期努力做好群众工作是公安组织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而要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群众工作中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
情,就是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在工作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请喝、一句热心话相送”,许多看似难乎其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然也就会日益密切。要对人民群众有感情,首先一个条件就必须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不要高踞于群众之上,也不要游离于群众之外,而要深入群众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经常接触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群众的思想、群众的困难与痛苦,才能谈得上在群众中间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理,就是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群众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群众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群众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这是我们做群众工作必须明白的“理”。办每一件事、做每一件工作,首先把其中的道理对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思想就容易统一。这样,工作才能顺畅,群众才能顺心。……这就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欺上瞒下,而必须以理服人。
法,就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又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公安人员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浅薄,视法律法规为“点缀”,在群众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大于法的思想,决策不民主、不依法,处理问题不公正、不公开,严重偏离法治化的轨道。结果从表面上看,工作做了,事情办了,却留下了许多后患,有的甚至还会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工作的重大损失。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公安人员的水平,更是我们的责任。如果公安人员既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更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者,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群众遇到的各种问题得到很好地解决,使群众工作由难变易,由被动变主动。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公安机关要自觉做到执法公正。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公正也是执法的灵魂,要使公正的天平不倾斜,就要用公正偿还欠人民群众的“法律账”;就要用真情偿还欠人民群众的“感情账”;就要用诚信偿还欠人民群众的“经济账”。心中只有公,人民才能安;创平安、求和谐,公安机关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家的事,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处理涉法上访,才能正确把握住情、理、法、责;才能为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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