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要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无疑是对做好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目标任务。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红在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纪委要协助党委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宪兵队’”,为我们指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这既是对加强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为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好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结合“三转”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粗略的谈一下自己的思考和认识。
提高认识,增强拒腐信念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李鸿忠书记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力度统一论”,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就要有多大。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力度、更坚决的举措推动形成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气场,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这是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
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是拒腐防变的一项根本措施。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委、公安部和厅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明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要严明各项警务纪律,严格执行《纪律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规警纪,持续开展党纪警纪执行情况检查,严查严纠违纪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同时,要针对性地对民警进行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宗旨教育、法律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民警学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切实解决好公安民警的理想信念这个党性党风的核心和灵魂的问题,使党员民警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显著的进步,在为人民服务而不谋私利的觉悟上有显著的提高,在和人民群众的“鱼水情”上有显著的改善。
健全制度,堵塞腐败漏洞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制度就是规矩,是人们的行为依据,是反腐倡廉的有效形式和保障。要依法治警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古今中外,任何一支军队,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就会迅速失去战斗力,公安队伍也是如此。一是严格履行“一把手”责任。以我局为例,成立了以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治怀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从纪检、政工、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主动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大政治责任,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二是扎实推进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建设。我局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已经制定了《*市公安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年*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到领导、到单位、到民警,形成了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分级负责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样也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生命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首先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纳入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之中,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好的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使预防工作“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肩上有目标”。目前,我局已初步形成了纪委、政工、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合力抓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的模式,坚持“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严格落实评议和奖惩制度。
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同志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纵观古往今来,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必然产生腐败。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职能,聚焦执纪监督主业,集中精力抓好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法执勤和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以我局为例,今年先后开展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检查回头看”、“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邪气”等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成效显著。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公安工作要始终不渝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来保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警务公开,公开办案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处理结果,让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明白,时时刻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其次,重视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开门纳谏座谈会,“行风热线”上线、电视问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提高民警执法的公信力,通过媒体这个渠道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三是监督手段信息化。推广应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对全市信访举报工作实行网上统一管理。推进网上督察音频、视频系统建设,实现对各级公安执法办案场所和执法活动的网上全程实时监督。做到及时查询、及时预警、及时防控。
从严惩处,严肃党纪国法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底线
党的十八大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因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查处也是政绩”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的理念,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贪腐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各级公安机关纪委要把办案作为首要职责,把敢不敢办案、会不会办案、能不能办成有影响的案件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省厅纪委明确要求“要把50%以上的力量用于办案,市州公安局纪委每年至少主动自办2起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对长期不办案、有案不立、瞒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实施问责追究”。另外,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1238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作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规范办信办案流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才资源、科技资源密集的天然优势,逐步建立完善跨警种、跨部门、跨地域办案协作机制,强化与检察机关联系配合,形成反腐肃贪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增强威慑力。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作用,以党风政风的新气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