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的思考(三)
县级公安机关民警人数占全国公安机关民警总数的**%以上,县级公安机关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占全国公安机关总任务的**%以上, 县级公安机关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占全国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总数的**%以上。加强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在队伍建设中,督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县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具体承担着七项工作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意见改革后,督察机构与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成立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督察大队的牌子。在我们贫困落后地区,改革后的督察部门,一般都有一个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一个副科级督察大队长,好了还有一个专职督察民警,不好的连一个专职督察民警都没有。这样的督察机构,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显示督察效力,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但面对这样的现状,在警力紧张、经费短缺的情况下,等、靠、要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尽最大努力干好工作,以有为争取有位,以有为争取有威,充分显现督察机构的作用,才能得到党委的重视和肯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笔者作为一名在县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民警,现就如何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壮大督察队伍
首先要加强专职督察队伍建设。要提高督察人员素质,将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敢抓敢管、愿意干督察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督察队伍;要增加人员数量,督察大队除了配备大队长之外,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督察民警,确保有人来干工作,以利于工作开展。其次,要加强兼职督察队伍建设。首先局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理所当然地成为督察部门的领导,其次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都可以充实到督察队伍,兼任督察民警。对兼职督察民警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督察工作的认识,提高开展督察工作的能力。让其他部门参与到督察工作中,可以进一步正确认识督察工作和督察人员,深切体验督察工作的感受,改变以往对督察工作和督察人员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
二、丰富督察形式
在壮大了督察队伍之后,督察工作就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多种形式开展。督察长和督察大队长负责协调督导工作,专职督察民警负责日常办公。督察形式从时间划分上可以开展日常督察、专门督察和定期督察;从人员组成上可以开展单独督察和联合督察。对于局机关的日常督察,应以督察长为领导,以督察大队负责实施为主,必要时,也可由督察大队长轮流带领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实施;对于专门工作,应以分管局领导为领导,由督察大队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督察为主;对于定期督察,可考虑每次由督察长或督察大队长轮流带领一至两名派出所长来进行,以利于互相监督、互相学习。
三、加强督察结果运用
在督察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要敢于揭丑亮短。对每一次督察,都要在全局范围内发出督察通报。要加强对督察结果的运用。对在督察中多次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和民警,不能评先创优、立功受奖;对工作积极肯干、作风扎实的民警,要在评先创优、立功受奖、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决不能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四、加强民警维权工作,树立督察部门良好形象
在基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督察民警在广大民警中的印象不是普遍很好,督察工作要得到广大民警的普遍支持也非易事。实际上督察工作不光是发现问题,处理民警,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为民警撑腰壮胆,鼓励民警放开手脚干工作。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维权职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确定人员,对于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针对民警的不实投诉、举报、控告,要还民警一个清白,并区分性质,对投诉、举报、控告人作出适当处理。只有做好了民警维权工作,才能改变督察部门和督察民警在广大民警中的形象,督察工作才能得到广大民警的支持和配合,从而取得更好成效。
五、加强对督察工作的领导
加强督察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只有领导重视,才可能配齐配强督察人员;才可能为督察部门和督察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撑腰壮胆;才可能采纳督察部门和督察人员的建议和意见,才能显示出督察部门和督察人员的威力,才能为督察部门和督察人员积极开展督察工作保驾护航,从而使督察工作的效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为队伍建设做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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