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打防对策的思考
今年以来,我市的经济形势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增长速度处在一个预期的空间范围内。但随着国内经济形势日趋下行收紧,从宏观环境看,现在经济正处在新常态下,就全国而言是“三期叠加”,习近平总书记称之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就*区而言,目前在基础还不扎实、竞争能力还不强劲的情况下,各行各业资金流动趋于紧张,加上银行信贷普遍紧缩、民间资金流向渠道偏窄,极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此类案件涉众范围广、危害性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区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况
****年以来,*区共侦办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起,涉及受害人数百人,发生上访案(事)件**余起,其中,蔡威、李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马树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多起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广、维稳压力大。
此类案件因涉及面广、受害群众多且关系到受害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受害人通过集体上访滋事等方式,希望引起多方的高度重视,挽回经济损失,或哄抢企业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或多次集体上访,或围堵政府机关。就*区而言,或多或少的出现了受害人到政府相关部门门前聚集上访的现象,严重扰乱各级党政机关的秩序。
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民间资本不断活跃,以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形式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不断凸现,存在潜在隐患。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
从涉稳类型看,一是涉案企业员工及集资户直接到案发单位闹事。****年,徐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期间,受害群众先后多次到徐辉投资的老年公寓闹事。二是案件受害人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蔡威、李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因犯罪嫌疑人将吸收来的本金挥霍一空,从而引发部分受害人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
从涉稳表现看,一是多数表现为群体行为。受害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相互联络,演变为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府部门,甚至越级集体上访乃至集体闹访。二是多数表现为过激行为。受害人在聚集过程中,由于轻信传言或受人唆使,容易出现冲动、急躁,甚至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三是社会危害性大。由于涉案款项一般极难追回,大部分受害群众损失大、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哄抢、伤害甚至自杀等案(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从涉稳群体看,一是涉稳群体结构复杂。既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也有学历、收入较高的城市“白领”。从调查情况看,下岗职工、退休老人在涉稳群体中占比较高。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贪利和盲从心理突出,常常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整体的利益,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开展造成了阻碍。三是易受他人煽动。受害人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诉求,容易形成共鸣,往往成群结队前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盲目无助的情况下,极易受他人煽动,串联群体上访,甚至聚众冲击政府机关,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涉稳诱因看,一是受害群众和企业急于挽回损失。一些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中受到侵害的企业和群众为了挽回经济损失,明知公安部门对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已立案侦查,但仍频频滋事,想以此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对政府部门施加工作压力。二是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少数涉稳重点人员基本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法律和整体利益,肆意放任个人私欲膨胀,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试图以不断的上访、纠缠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借以达到个人目的。三是执法不规范或工作不到位。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民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素质得以不断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极少数民警不能按照规范来执法办案。一些看似细微的执法问题最终都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不满而引发涉稳事件。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潜伏期长。通过对大量涉众型案件的分析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大多以投资入股或借款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直接诈骗。犯罪分子通常以项目投资亟需资金为名进行集资,一般均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项目审批手续,正常从事经营性活动。通过不惜巨资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花费重金开展项目宣传,并邀请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名流剪彩视察来打造实力雄厚的假象,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获取资金。而对于已经“上钩”的鱼儿,犯罪分子在初期往往按时兑现高额利息以及介绍费,诱使深陷其中,作为“活广告”吸引更多人加入。由于此类案件在运作初期有合法“外衣”掩盖,犯罪分子采取以新款还旧账的手段,维持资金运作直至资金链断裂,因发案跨度时间长致使取证难度明显加大。
(二)手法多样,不断翻新。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及致富虚假信息,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共同致富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群众防不胜防,容易上当受骗。近几年,不法分子利用率最高的一招就是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为迎合公众投资获利需求,通常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几倍、十几倍甚至更多的回报率,诱惑公众投资;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
(三)追赃困难,维稳艰巨。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活动所得到的资金,不是用于经营亏损企业,就是将集资款肆意挥霍,致使受害人重大经济损失。从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追赃困难是目前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普遍难点,原因在于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绝大多数是资金链断裂,集资人资金消耗殆尽或挥霍一空,至案发时基本没有可被追回的资产。由于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众多,加之受害人又以弱势群体居多,大多受害人的资金是其一生的积蓄。一旦案发后不能追回损失,往往导致受害人情绪激动、言行偏激,极易受他人煽动,实施群体串联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既要办案,又要安抚被害群众情绪,维稳工作压力巨大。
四、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涉及人员众多,民事与刑事交织,易激增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非法集资案件属于典型的涉众型案件,一个案件涉及的受害人数少则百人、多达上千人,牵动的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群体;在集资案件中,对造成资金损失的原因、结果情况不明,法律认识、理解不一致。一些受害人认为是经济纠纷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有些受害人则认为是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往往会造成因同一法律事实而出现民事与刑事交织办案的局面,严重影响案件处理,而且民间借贷本身就极易引发纠纷,造成连锁反映,激化社会矛盾。
(二)非法集资案件跨度较大,管辖存分歧。非法集资行为形式五花八门,由传统的地域性集资方式转向外市、外省发展,手法也越来越隐蔽,影响案件侦办工作的因素越来越多。因为一些案件的投资名目并非在本地,往往犯罪嫌疑人靠发展下线或在别处设立子公司进行融资,地域问题成为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瓶颈。此外,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执法部门经常出现案件管辖认识上的分歧,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极易引起举报人的不满情绪。
五、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对策建议
现阶段,我市民间资本流动活跃,大量的私人资本亟待寻找出路,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难以满足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受制于苛刻的信贷政策,很难从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导致以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形式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不断凸现。经侦部门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工程,需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克服认识误区、更新思想理念,共同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六大工作机制,形成“事前防范宣传、综合防控、源头治理,事中掌握动态、风险评估、及时报告,事后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合力处置”的工作模式。
一是建立动态预警机制。涉众型经济犯罪越是及时发现,犯罪苗头越容易绞杀,公安机关处置成本才越低。经侦部门作为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力军,应当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对已发现的潜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配合,同时打破部门、职责之间的界限壁垒,形成整体防控格局,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压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阳光执法机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普遍耗时较长,如果案发后受害人没有能够及时获知案件进展、追赃情况,一些猜测性、误导性的信息容易在受害群体中传播,稍受人唆使煽动就有可能发生上访事件。经侦部门要通过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向受害人及时公布案件进展,公布查明的资金去向和已追缴的损失,对受害人的诉求作出正面回应,耐心解释答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反映自身诉求,缓解疏导涉众型经济犯罪带来的维稳压力。
三是建立追赃挽损机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不但是办案单位的责任,更是平息事件、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经侦部门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运用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法律措施,积极有效地追缴赃款赃物,把经济损失较少到最低程度,以稳定受害人情绪。
四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要综合运用教育、劝解、协商等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矛盾扩大升级。要对受害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核实,与其工作单位、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关注其动向,尤其是经常来访、诉求强烈的群众给予密切关注。要在受害群体中选择正义感较强的受害人,通过说服教育、晓以利弊,将其物建为信息员,提早发现掌握集体上访等群体性活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重大案件案件要进行不间断的舆情监控,对网上串联炒作的信息要及时删除,对煽动性的言论要进行落地查证,对于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上报。
五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稳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仅靠经侦部门一家之力无法解决。各警种、各行业之间要加强协作,动员多方力量,整体联动,实现综合治理。对于已发现的潜在重大涉稳隐患,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通过加强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移送渠道,及时发现此类犯罪的苗头,尽早立案、处置,将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维护社会稳定。要完善警种内部协调机制,经侦部门着重在打击犯罪、追赃工作上下功夫,全面收集证据,尽最大能力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网安部门着重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信息的收集,及时发现和掌握网上炒作、煽动闹事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基层派出所着重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上下功夫,做好受害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群访及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六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维稳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涉稳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要迅速判明事件性质,迅速了解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发生的原因及群众基本诉求,预测判断事态发展趋势,将事态牢牢掌控在可控制范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预案分工及要求,做好封存财产、清理债务、缉逃追款、垫付欠薪、安抚受害人等各个环节,把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对不听劝解的挑头滋事、煽动冲击企事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彻底打消“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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