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角度谈依法行政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关键一环,始终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如何牢牢守住公安工作的生命底线,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达到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履职要求,为构建人性化的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又一崭新课题,就此浅谈个人观点。
一、抓源头教育,在掌握执法理念本质上下功夫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采取法治理论讲座、法制知识竞赛、执法理念征文等多种形式,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的认识,深入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社会主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使民警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牢固树立突出以人为本,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执法理念。 二是动态开展新形势下执法艺术教育。要将民警的执法与国际国内社会形势教育结合起来,使基层民警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从思维到行为、从程序到实体,都能准确把握当前因利益格局变化引发的深层次社会心理变化,不断换位体味执法对象的感受,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讲究执法艺术,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重点开展复杂情况中执法处置教育。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遭遇的情况更加复杂,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体性事件、大要案件的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遇到挑衅、骚扰,必须保持足够的冷静,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全面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 二、抓基础规范,在健全执法管理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派出所接警礼仪规范、治安盘查巡控、执法武器警械使用等基层公安机关最频繁、也最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入手,健全完善与法律法规配套、与本地实际相切合的操作程序规定及标准规范,全面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流程体系建设。首先是继续强化逐级审核逐案审查制度。从受案到案件终结,实行由办案单位专职法制员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县局法制部门三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终审的逐级逐案审核把关。其次是长期推行案件抽评制度。以执法办案卷宗评查为载体,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办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动态抽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执法考评成绩。再次是严格落实案件倒查制度。定期对已办理的所有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倒查,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有无违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处是否适当。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必须不断强化并长期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度和“办案、审核、审批”三级执法责任制,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个人。从逐级审核逐案审查阶段,到案件抽评抽查阶段,再到案件倒查阶段,在整个执法流程体系中,无论是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了疏忽、失误甚至违法,都必须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实现执法权力与责任统一。 三、抓关键突破,在落实执法全程监控上下功夫 一是以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监控。要从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入手,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有效利用“网上办案”的便利条件,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改进和完善“网上办案”信息监督系统建设,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二是以警务内容公开为平台,实现执法活动多元监控。要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警务执法理念,不断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不断创新警务公开的方式和角度,采取执法联席会等形式,有效加强与人大、政协、检察、法院、监察、司法等单位的沟通;主动接受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普通群众的日常监督,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使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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