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现状、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公安机关每年都要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这对于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增强战斗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改变,基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同样面临着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既有来自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又有来自陈旧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的束缚。现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公安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现状和对策浅谈以下认识:
一、基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新,形成了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惰性思维。调查表明,少数同志放松了学习,思想僵化保守,观念远远落后于新的形势,表现在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待新生事物反映迟钝,只善于用老框框、老规距衡量,对于与自已陈旧的思想观念不相符的新鲜事物,采取消极怠工抵触的态度对待,甚至表现为与时代的要求格格不入。尤其是在工作中表现为安于现状,不求进取,思想保守,满足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慵懒状态。 (二)工作作风不实,形成了自我放松、精神懈怠的消极局面。作风不实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一是学风不正。抓学习普遍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心浮气燥。工作飘浮,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对本职工作没有长远打算和安排,有得过且过的思想。三是官僚主义。少数人工作不务实,只善于于夸夸其谈,做表现工作和表面文章,只善于发号施令,不注重动手能力培养。四是自我放松。个别民警习惯养成不好,缺乏纪律观念,遵守规章制度不严,我行我素,拖沓懒散,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中常有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形象不佳,特别在“酒、赌、车、色”等方面常打“擦边球”。 (三)宗旨意识不牢,形成了价值观念、荣辱是非的扭曲错位。少数民警对群众漠不关心,不愿意深入基层,不顾群众疾苦,不倾听群众呼声,不体验群众生活,随意执法,动辄发威;个别民警对群众的报案求助麻木不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少数民警重管理、轻服务;少数窗口单位的同志,特权思想严重,接待群众语言粗鲁,不讲文明,不顾形象,甚至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少数人不能从对公安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而是想着个人的位子、房子、票子、车子、孩子,不能够正确认识和看待同事晋升、提职、提干,在背后挑拨是非,捕风捉影制造矛盾,不图有为只想有位,存在严重的享乐主义思想。 (四)法治理念不浓,形成了特权思想,唯我唯尊的本位观念。在少数民警的意识中存在着关系重于法律、权力大于法律的怪异思想,因而执法信念不够坚定,原则性不强。具体表现为执法上的随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循私枉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少数民警自恃身份特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面对群众的求助、咨询、报警存在“冷、硬、横、推、拖”的现象。还有一些民警理想信念淡化,价值观念趋向功利,推崇“实惠”,热衷于讲条件、比待遇,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做人做事。 (五)队伍管理不严,形成了机制滞后、监督乏力的尴尬境地。管理工作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加之考评工作不够科学,考评体制机制跟不上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无法彻底消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和“干得越多问题越多、扣分越多、怄气越多”的弊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一团和气,喜当“老好人”,得罪人的事不干,嘴上讲从严治警,遇事却打“太极拳”,因而使内部管理工作空对空;监督管理部门虽然健全,但手段不硬时常是监而不督,约而不束,使监督乏力,约束不严。 二、上述主要问题的成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民警个人因素外,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对纪律作风建设认识不足、监督教育不力、缺乏有效沟通等方面有很大关系。 (一)对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安队伍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同党和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利益紧密相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政权的巩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当前,党和政府赋予公安机关的责任更加重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期望更高,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基层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职责、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二)公安机关普遍存在重视侦查破案、忽视思想政治的问题。日趋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和各类检查评比导致大多数基层所队领导以抓侦查破案等业务工作为重,忽视了对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普遍存在把业务工作当成硬指标、把队伍建设当成软任务的思想。甚至片面认为队伍只要不出现违法违纪等“硬伤”即可,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与民警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更不能深入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推动和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对民警的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和冲击。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期望值有增无减,加之当前公安经费相对不足,基层公安机关在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不够,但是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的状况,使得民警身心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和休息,于是对民警的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和冲击。 三、加强基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基层公安机关的党委领导切实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分管警种的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领导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管队伍自觉性的;对所属单位疏于管理,造成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不及时整改的;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对长期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要坚决予以调整。要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公安业务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对领导干部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分管警种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认真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准隐瞒不报,推诱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二)深入推进组织人事制度改革。“把住入口、疏通出口”,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狠刹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是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坚持省级统一招考新警的原则。与此同时,要“疏通出口”。对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取消其人民警察资格,清理出公安机关。对按照其他规定应予以辞退的民警,要坚决辞退。要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和竞争上岗。基层公安机关纪委要参与干部任前考察、考核工作。对于干部的任免,在提请党委讨论前要征求纪委意见。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狠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和拓展警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改进警务公开的方法。凡法律允许公开的警务工作内容,如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警务纪律和举报电话等,都应向群众公开。同时,逐步推广在交通事故处理、治安案件审理中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决等好的做法,使警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有效的监督。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整顿对群众“冷硬横推”的冷漠作风。今后,对受理群众报案求助推读拖拉耍特权、抖威风,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民警,一经查实,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要认真落实政法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制”,不准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全面强化民警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突出日常监督。深刻认识“严是爱、松是害”的基本道理,由纪委、监察、督察、政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定期做好民警在接(处)警、遵章守纪、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保证民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严守纪律、严格自律。二是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紧紧围绕 “枪、酒、车、赌、票”等易发问题的环节,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让民警时刻树立不敢违纪和不能违纪的思想认识,珍惜前途、珍惜家庭。三是突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认真开展“七知”工作,熟悉掌握民警的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做到延伸管理、做到延伸教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有效堵塞民警违法违纪的源头。(五)加强外部沟通联系,为民警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基层公安机关应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努力为民警创造依法执法的良好工作环境,坚持依法使用警力,严禁超警务活动范围使用警力。对超越人民警察职责范围调用警力的指令,基层公安机关应向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机关作好汇报、说明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保障民警的工资、津贴按时发放,尽快建立民警保险制度,解决民警公费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技术投入、装备投入、经费投入,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全面推动公安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