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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六)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加强公安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内容,是新形势下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有效形式,事关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事关公安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事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成败与否。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狠抓作风和效能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整治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公安机关抓作风和效能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影响公安机关加强作风和效能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民警身上仍然比较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主要有:一是摆位不正。有的单位领导对抓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关系摆得不是很正,往往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存在抓抓停停、时紧时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抓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认识不足,认为抓这项工作不如抓业务,作风和效能建设抓得再好,出不了成果,拿不到奖牌,抓到头来一场空,业务工作一抓就灵。二是作风不实。一些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模式机关化,按照机关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使群众其他时间办事找不到人、办不成事。特别是少数社区民警不深入社区、单位了解实情、掌握民意,辖区群众长期见不到社区民警。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平时工作只注意破案、抓人,不注重基础工作,工作安排无计划。三是执法不廉。执法中以权谋私的问题时有发生。徇情执法、随意执法现象还没有真正杜绝,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接受吃请、说情等现象。四是服务不优。少数一线窗口服务单位的民警,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生硬,办事群众多问几个问题就不耐烦,“四难”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五是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在接处警中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诿扯皮,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六是效率不高。少数单位个别民警对企业或群众要求的事久拖不办,本来当天办好的,要拖到下一次,有的在接处警中,反应迟钝,动作缓慢,失去一些能及时破案的有利时机。七是行为不端。少数民警在执法办案及处理群众纠纷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行为过激,往往耍特权、抖威风,引起群众不满。主要表现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时对嫌疑人动手动脚,搞变相体罚。在处理群众纠纷时,火气大、声音高、态度差,不能过细的做好纠纷双方的工作,引起双方的不满。有的在治安管理中,随意扣物、扣证,对类似问题的投诉,每年都要占到全年来信来访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八是活动区域不够健康。有的民警生活情趣不够健康,有时去不该去的地方;有的交友不够慎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于上述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急功近利思想在作崇。少数单位的领导和民警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造成在执行上级的指示、工作部署时,往往采取对我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敷衍,或能出政绩的就花力气做,一些面广量大的基础工作就应付。二是宗旨意识在淡化。主要是窗口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容易产生烦躁心理,加之少数民警业务能力不是很高,存在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特权思想在作怪。由于法律的根基尚不牢固,法治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人们一方面需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在规避法律甚至游戏法律,成为法律制度的破坏者。在这种环境下,特权思想成为一种时尚,不用特权成为另类。可以说,人人都在口头上反对特权,但是,如果具备合适的条件或者缺少必要的限制,大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特权,并且能无师自通地将其利用得游刃有余。四是上行下效。由于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系比较频繁,基层警察特权的滋生、发展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影响也较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上级公安机关使用警察特权的示范效应,必然导致基层公安民警予以效仿,上级公安机关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出现的警察特权,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实际上起到了放任的效果,进而使有的民警在使用特权时无所顾忌。五是争先进位意识不是很强。少数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精神状态不佳,造成有的单位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有的思想守旧,不求争先,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不骑马不骑牛骑个毛驴当中游的思想。六是执行制度不严。对工作中的缺点或失误进行剖析时,总是念念不忘制度不够健全。然而当制度建起来之后,往往也是只事印在纸上,贴在墙上,很难落实到行动上,制度在少数单位形同虚设;还有的在执行制度上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大打折扣,令行禁不止。有些基层单位为维持正常的开支,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搞拉赞助、乱收滥罚等。七是对公安工作监督不够到位。公安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保密性,不要说外部民众,即使是不同警种之间,也是隔行如隔山,警种工作的这种封闭性和神秘性,势必滋生警察特权,并给群众或监督部门的识别造成难度。公安机关人数众多,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警各自为战,致使有些问题长期难以发现。纵观一些民警违法犯罪的过程,其最初往往只是“小心”地使用特权,但由于特权所具有扩张性,一旦享用必然“得寸进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监督制止,特权的享有者往往会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而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对公安机关抓好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为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抓班子,建设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贺国强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就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作出过重要讲话。对此,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政谈话,对有反映或有问题苗头的领导干部和民警,要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着重从制度建设上出思路、想办法,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对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并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一定要抓好落实,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二)抓整顿,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一是严格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纪律作风整顿措施,签订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责任状。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委的中心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背党委的中心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要严肃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严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结合实际细化各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要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快电子警务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实公开内容。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对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吸纳,切实改进。发扬党内民主,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党员民警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三是严格督查。加强对执法和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要巩固治理公(水)路“三乱”工作和公车私用成果。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改进评议方法,运用好评议结果。充分发挥好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行风热线”等阵地的舆论监督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五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

        (三)抓监督,建立健全制约防范机制。一是建好队伍,加强领导。建立一支综合的监督队伍,由纪检部门牵头,抽调政工、督察、法制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专门的作风和效能监督班子,全面负责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效能监督。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赋予一定的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使之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切实发挥好对警务效能建设的监督作用。三是强化主体,健全惩防体系。要求各级按照局党委《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工作部署、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局中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积极推进,对各项目标任务,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标准和完成时限。四是关口前移,重在防范。每年坚持召开一次科以上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运用典型案例和录像教育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认真贯彻“谈话、打招呼、告诫”三项制度,抓苗头,抓整改,建立一套警务公开与作风和效能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全面督察,全程监督。纪检监督部门必须对全局的中心工作、科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部署、重点项目、案件检查、窗口服务、审批办证、内务规范、执法执勤、执行禁令等工作开展全方位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六是开展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开展作风和效能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察员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作用,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警风警纪监察员进行明查暗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建立举报信箱,加大协调处理问题的工作力度,对公安机关中有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七是严格考评,规范执法。按照《公安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认真严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四)抓教育,认真解决民警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一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各级集中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四次、五次全会讲话的重要精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理论武装广大民警,不断提高全体民警实践求真务实精神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二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教育,要使全体民警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不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的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三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诚信教育,使“四个忠于”和诚信、守信成为全体民警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努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规纪律教育、先进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警营。将作风和效能教育纳入警校教育的总体计划,对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拓展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在公安网上开辟廉政宣传专栏,充实和完善“公安廉政”网站,通过开展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征集廉政警句格言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对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要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问题。认真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

        (五)抓业务,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继续保持“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加大苦练基本功的力度,采用集中培训、随岗学习等方法,加强政策法律、业务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学习培训,同时鼓励民警在岗搞好自学,加强书本知识和实战技能的检验,以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安业务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过硬业务能力促进警务效能的提高。

        (六)抓落实,建立一套落实制度的管理措施。开展警务效能建设,强化制度保障是提高效能的重要环节。在抓作风和效能建设中,注重对现有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使制度真正起到管人管事的作用,在具体实施中,对现行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起到长效管理的效果。要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力度,对落实制度赋予钢性。同时要增强对执行规章制度和规定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积极参与监督,进一步促使民警在履行职责办事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以进一步促进警务工作作风和效能的全面提高,使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升。

        (七)抓惩处,确保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减。加大对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中不作为、渎职及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是推进公安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必要措施。作为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行政服务中发生的不作为、渎职失职、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以铁的纪律来促进公安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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