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行政管理 >> 政工监督 >> 浏览公安
  • 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二)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它深刻地揭示出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权力的负效应,公安机关必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保障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监督是提高公安队伍拒腐防变免疫力的一剂良药,是消除违法违纪隐患的重要措施。本人就如何加强对公安队伍的监督提出如下思考。

        一、当前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机构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合力未能有效形成。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同时履行监督职能的各个部门互相独立,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都承担内部监督工作,但分属不同的部门,各管一块,难以统一调度,职能上有交叉重叠,导致工作效率不高,难以形成合力。

        (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缺少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督条例体系。尽管近年来制定了许多有关监督的规章制度,但许多条规线条粗,原则性强,比较抽象,缺少量的尺度,同时缺乏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内部监督工作在具体实践中操作性不够。

        (三)工作分工不够合理,监督效能不够突出。一是信息渠道分散,情况掌握不全。控告申诉是监督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其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掌握是否全面,直接关系对队伍法纪状况的评价,影响法纪案件的立案数量和质量。但由于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工作重点不同,对相关信息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一些重要的违法违纪线索就会在各部门的日常处理和传递中流失,影响监督效果;二是职责不清。对于一些监督事项难以分清职责,导致推诿扯皮,影响监督效能。如对于当事人对公安民警执法不公的投诉,到底应由督察部门,还是由信访部门、法制部门受理,容易扯皮;三是效率不高。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监督工作主要对象也是执法活动,现行的工作分工上,法制部门负责案件审核把关、执法检查、复议诉讼,不负违法行为的查处;督察部门侧重现场督促检查,与执法办案结合不紧,对执法办案跟踪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事后查处,对事前、事中监督不够。同时,几个部门对于公安执法都有权监督,造成职能交叉重叠,效率低下。

        (四)监督的机制相对滞后。公安机关的监督工作还仅仅依赖于纪检监察、督察部门,且监督的形式往往是在问题发现或暴露后才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形式,而缺少事前或事中的预防性、防范性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有效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的几点设想

        (一)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要求:“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在地市以下试行纪检、监督、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在地市以下公安机关试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是公安部党委为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复,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的整体效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政工、信访等机构和职能,实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理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解决各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工作推诿、效能不高、查处不力等问题,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二)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和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听取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警察违法违纪问题实行监督,这种监督面广、周期短、见效快、形式灵活,使某些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苗头的警察迫于社会压力,正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改正。

        (三)突出监督重点。一是突出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廉政责任制、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建设;二是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容易发生执法问题、违纪问题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三是突出重点问题监督,对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和领导关注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突出问题的监督;四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警种,特别是对有执法权以及有管理人、财、物的部门的监督。

        (四)拓展监督层面。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借助民警家属了解掌握民警“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使家属真正当好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员和抵制不良风气的“守门员”,彻底改变八小时以外监督苍白无力的状态。监督的方法: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特别是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二是成立民警家属工作委员会,组织家属协助对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三是注意观察民警工作、生活中一些反常现象,找民警谈心,向家属了解情况,掌握情况,加强教育;四是经常向社区、相关部门领导了解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五是多与民警交心谈心,掌握民警“社交圈”“生活圈”及思想活动情况;六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八小时以外”民警的活动,人民群众了解最多最广,采取设立举报箱、110投诉、聘请警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 更新监督理念。要由侧重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中、事前监督,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必须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各民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执法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舆论监督。只有对民警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才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

        (六)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投诉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有关场所设立投诉箱,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同时积极探索网上举报受理新途径,利用现代信息社会特点,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方便、快捷地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举报办理制度,加强材料管理,严格保密,调查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监督警察的积极性和热情。

        (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与各支部、单位与民警个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和每个民警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格局,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两个关键环节,健全反腐倡廉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思考
  • 下一篇:好新形势下基层公安监督工作的思考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