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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的扬与弃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其工作成效的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我们已经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的地方因循所旧,不善于工作沟通,不善于推陈出新,不善于总结经验,不善于扬长避短,缺乏工作的创造性,使一些本来可以避的矛盾纠纷激化,演译成大的群众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造成警民关系紧张,降低了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信任度,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也受到一定的影响。笔者试从警民关系建设的现状中剥离出一些应扬该弃的东西予以探讨,旨在进一步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耀武扬威“弃”霸气

        党和政府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的职能,一直以来广大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严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环境。公安机关雷庭出击,以威武之师的气概,使一个个犯罪集团伙及违法分子悉数落网,受到应有的惩罚,赢得了群众的赞誉,警民关系得到了增强。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特有的职能也给一些不能“自知之明”的民警带来了“霸”气,自以为公安民警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谁也不敢惹,动辄训人、伤人等,以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伤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这种“霸”气是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格格不入的,必须予以抛弃。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也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就公安机关而言,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就是要在违法犯罪分子面前耀“武”扬“威”,显示公安机关的威慑力,为民撑腰,维护一方安宁。而在广大群众面前,却要文明谦让,视百姓为亲人,抛弃“霸”气,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内涵,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向前发展。

        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一是要严厉把严重暴力犯罪及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犯罪。特别是对故意杀人、放火,抢夺等重大刑事违法犯罪,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使违 法犯罪分子心存畏惧,不敢胡作非为。二是要敢于公正严格执法。在正确运用法律打击犯罪时,很可能会遇到来自上层及各方面“求情”的压力,这时候就是考验民警能不能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关键时刻,说到底,就是要做到刚正不阿,不畏权势。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履行职能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长远,因此必须立足现状,谋划长远,建立打击违法犯罪工作 的长效机制,自始至终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性化执法,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人员,要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妥善处理。尤其是在办案中,民警接触到的群众多,涉及的范围大,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如果以管人者自居,对老百姓动辄叫骂,甚至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群众就会说你是要特权,从而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因此,在当前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坚持以人为本,公安民警必须顺应形势发展,顺应民意,才能不断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二、弘善扬德“弃”怨气

        “善”就是与人于善,善待他人。“德”就是职业操守和道德,作为公安机关的民警,其善就是要诚心为民服务,善待百姓,想群众百姓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视为百姓为父母为兄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公安民警在社会治安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所付出的艰辛是任何单位都不能比的,其风险程度也是任何单位都不能比的,所得到的报酬却不高,甚至比一些单位还低得多,民警难免会产生“怨”气而影响工作。然则,在民警队伍中若存在这种“怨”气势必带来工作中的“怒”气、“霸”气,甚至可能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因此,我们要认真科学辩证地分析和对待部门之间,职业之间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所存在的差异,始终如一地坚守理性执法,依法执法,以一颗平常心快乐的工作,创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是要学会用世界的眼光看问题。当前,我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伴之而来的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也不可避免,诸如收入分配,工作岗位劳动强度的大小等,有的人工作很轻松,收入却很高,而当警察,工作始终处于高负荷运转,但所获得的报酬远不如一些效益好的单位,这些往往难使人心里平衡,但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一定要站在时代的的高度,用的世界的眼光看问题,看发展,看中国的实情,从而立足本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二是要恪尽安民之责。“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深刻内涵,不仅体现在人民警察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爱民情怀上,更体现在“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精神中。在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中,公安民警一定要牢固树立爱恨情仇观,既要有柔性似水、满腔热诚的情怀,又要有威严不屈、无私无畏的铮铮铁骨,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做到让仇者痛,让亲者快,让犯罪分子怕,让人民群众亲,要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作为人民警不懈的追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打击什么犯罪,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扎扎实实把公安机关保平安,促和谐、创满意的目标实现在广大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中,确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如此,不断地弘扬公安民的“善”和“德”,努力摒弃利益驱动思想,摒弃个人主义,摒弃贪图享乐思想和厌烦情绪。三是要多办惠民之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这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多办惠民之事,就是要求我们民警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其实公安民警每一项工作每一项小事都涉及到群众的利益。俗话说得好“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能够把一件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不简单,能把一项平凡的工作做好就不平凡。我们广大公安民警平时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如上户口,查人员,为群众找回一头牛,调解邻里纠纷等一些看似细小的,不起眼的小事件,实际处处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连,连着民心,挂着民意。公安民警只要日积月累,深入持久地把这些小事做实,实事做好,一丝不苟地履行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努力弘扬公安民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彻底摒弃“我为人民谁为我”、“多做事多出错”的思想,我们工作的成效就一定会积少成多,就一定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就一定会不断上台阶,出成效。

        三、推典扬正“弃”邪气

        宣传典型,弘扬正气,是让群众深入了解公安民警工作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公安民警长年累月加班加点,奋斗在一线,奋战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浴血的战场上,奋战在风险率最高的职业中,而这些往往又都是少为人知的工作,老百姓对此更是了解甚微。相反,如果出现个别负面影响的案件,公安机关民警的形象就将受到深深的打击,一时间,一些歪风邪气就有可能抬头,影响警民关系。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典型和正气的大力宣传,让正气压倒邪气,使正风压倒歪风,从而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氛围。

        一是要善于树立典型。其实,在我们千千万万的民警中,不乏于埋头苦干,勤奋工作,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民警,他们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感动着周围,感动着百姓,也感动着我们自己,只是因为各种原因,这些典型没有被挖掘和总结出来,没来推出来,也没有及时给予鼓励奖励,以致在我们民警队伍中难以形成学先进、争先进,你追我赶的氛围,从而在社会上难以形成对公安机关的共识,公安机关的形象得不到较大的提升,和谐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步子迈得不快。二是要大力弘扬正气。公安机关每年都破获了一大批的刑事、行政案件,一大批的的严重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这些案件的的成功破获,无不凝着公安民警的辛勤劳动和汗水,甚至流血。在这些案件背后伫立着一个个大智大勇、无私无畏的公安民警,而他们却大都未被群众所熟知,既使个别案例在媒体上得到宣传,范围也是有限的,受阅的人不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也正因为此,正气往往得不到大力弘扬,相反,一些一歪风邪气却能不经而走,迅速传播。为此,我们要把弘扬正气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使正气升腾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三是要坚决压住邪气。俗说话:“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在社会上邪气一旦形成就很难在一时将其消除。例如,公安机关对某一黑恶势力打击不力,不彻底,便会死灰复燃,重新生成新的或更大的黑恶势力,一些人则会认为公安机关也不过如此。有的还会与公安机关明争暗斗、较劲、较力。再如:公安机关对某个地区进行治安整治,整治的力度不大,风声过后仍然如故,社会治安得不到根本扭转,再次整治就会增加难度。邪气压不住,正气何以升?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坚持依法办案,敢抓敢管,敢动真格,树正气,扬正风,使群众真心敬佩公安民警,愿意接触公安民警,主动协助帮助公安民警开展各项工作,从而不断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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