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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如何建立公安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在信息日益发展的今天,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新闻媒体既是警察与公众沟通的重要中介,又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客体。新闻媒体对于公安工作来说有其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存在消极的作用。近期关于公安民警执法媒体曝光、网络论坛跟帖事件屡见不鲜,民警一次普通的执法活动很有可能经过网络媒体的放大成为万人关注的新闻事件。因此,公安工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相当重要。警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可以从政治、法律、工作和利益需求的角度进行界定。基于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背景,试图对建立警界和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思考。

        新闻媒体从产生至今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它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而公安工作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多年来,公安工作的发展也深深地铭刻在大众新闻传媒上。因此掌握新闻媒体的特点,分析新闻媒体与警察的关系,了解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对如何建立警界和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维护警察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当前如何构建警民和谐关系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新闻媒体的发展及其特点

        新闻媒体俗称"无冕之王",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今天,新闻媒体在全国各地都留下了足迹,其中具有特殊国家权利的公安机关也包括在内。新闻媒体作为公安机关与外界沟通联系的桥梁,在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关注一下当今各种新闻类报刊杂志和电视节目,不难发现有关公安工作的报道越来越多,其在媒体报道中所占比重也有增大之趋势。

        (一)媒体的发展及特点。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的确立,交通业和印刷业日益发达。随之,新闻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勃然兴起。从荷兰1605年的《新闻报》、德国1606年的《法兰克福新闻》到1835年世界上第一个通讯社哈瓦斯社的诞生、1851年路透社的成立,再到21世纪网络媒体的普及,新闻媒体正悄然进入我们的生活,并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新闻媒体的特点有很多:一是功能多样化,特别是当今舆论监督功能的强化;二是经营的市场化;三是内容的娱乐化;四是影响的国际化;五是形式的并存化;六是传播的联动化;七是机构的独立化。这些都是当前我国媒体与之前相比,发生的巨大变化所具有的特点。

        二、新闻媒体与警察的关系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历史使命。新闻媒体是由专业人员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发布,具有公信力,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和引导社会舆论的社会力量。警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不明确,既不利于舆论监督,也不利于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下面就从工作、法律、政治和利益需求的角度对二者的关系进行界定。

        (一)工作的角度:警察机关与新闻媒体是互相支持和合作的伙伴关系

        从公安机关来说,为了与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必须依靠媒体及时传递公安工作的最新信息、公布有关的犯罪线索和治安情况、与群众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没有媒体的有效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就难以完成自身所担负的使命和职责。而从媒体来说,为了更好地吸引受众,扩大媒体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也同样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是媒体最为重要的新闻消息源之一,犯罪的动向、侦破犯罪过程的紧张和刺激、社会治安方面的重大事件均是媒体感兴趣的话题。为了各自的发展,双方都需要对方给予通力的支持和合作,离开了彼此的配合,双方的工作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二)法律的角度:新闻媒体和警察是互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警察机关与新闻媒体虽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性质、职能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在舆论监督方面,双方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是互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因此,警察机关必须明确自身在舆论监督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警务活动中,既要尊重新闻媒体应有的权利,依法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也要在权益受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政治的角度:新闻媒体和警察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媒体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之一就是对包括警察权力在内的国家权力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行为与公务活动进行监督,这是民主政治制度赋予媒体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因而国家赋予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广泛而重要的权力,加之公安民警队伍数量较为庞大,其执法和管理活动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公众关注程度高,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不仅必须接受媒体的监督,而且始终是媒体监督的重点。

        (四)利益需求的角度:警察与新闻媒体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和矛盾

        警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在利益需求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首先,警察机关希望新闻媒体多报道有利于警方的新闻消息,以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而新闻媒体需要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道客观事物,它需要警方提供的信息不仅仅是有利警方自身的,而应当是具有普遍报道价值的新闻。其次,对于警察机关来讲,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可以发布的,对于需要保密或不宜立即公开的信息,警方希望新闻媒体不要报道;而新闻媒体总是希望被采访的警方不作任何隐瞒地提供信息。最后,警察机关希望新闻媒体有关警方的报道能实事求是,不要不加核实随意报道,甚至是恶意炒作,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而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新闻的时效性,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对报道的内容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客观准确。

        三、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新闻媒体对整个国家、社会、个人产生作用和影响,当然也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产生作用和影响。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的名义按照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这项工作的执行主体是人民警察,包括个体警察和作为特定群体的警察组织。因此,我们在分析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时,主要从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主体的作用以及从对这项专门活动的作用展开,而作用的角度又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把握。

        (一)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积极作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飞跃发展,以电视、网络等为代表的信息媒介,以及微博、论坛、微信等新型媒介的出现,因其具有效率高、传播快、辐射广的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通过新闻媒体来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诸如,近期全国很多公安部门纷纷开通网上微博、论坛等网上警务交流的平台,进一步促进警务公开,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民意,同时使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积极构造良性互动,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此举是很好利用新闻媒介促进公安工作的有力举措。

        1、新闻媒体宣传是树立警察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等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他们心系群众,牢记宗旨,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奉献自己短暂的一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人崇尚先进、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先进光荣"警察理念,有利于树立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弘扬人民公仆的凛然正气,强化警民之间的了解互动,增进警民之间的血肉联系,营造警民一家的良好氛围。树立他们为人民警察的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做一粒种子,深深地埋进这片多情的土地,做一面旗帜,高高地飘扬在这希望的田野。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了对警察队伍的了解,对警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安队伍的壮大。

        2、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推进警务公开的有效措施。根据1999年6月10日《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警务公开是指依法公开警务活动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把各项警务活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以促进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执法。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途径、方法等。通过警务信息的公开,可以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减少群众与公安机关合作的盲目性,提高警察办案质量和宗旨意识,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1)媒体的监督提高了公安机关运作的透明度。马克思曾说过:"报纸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新闻媒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准确及时资讯,全面真实地反映涉警新闻事件及各方面的声音,能有效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警务公开。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

        (2)媒体的监督促进了警务信息的公开度。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如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

        3、新闻媒体的监督是规范民警行为的有效手段。在理论上和事实上,对政府的监督最后需凭借人民的舆论与公意,但人民的监督力量是相当分散的,要整合人民的力量并非易事。在此情况下,围绕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公安机关自身公关宣传的需要,媒体已成为影响警务活动的重要社会力量。

        (1)新闻媒体对反面素材的剖析,从思想上给公安民警以警示。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对一些案情重、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应该吸取的教训讲透,教育干部提高认识,引以为戒"。新闻媒体具有覆盖面广、影响大的特点,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抓住违法违纪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有深度、有说服力地总结原因和教训,在新闻媒体上开展具体实在、生动形象的教育,告诉人们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公安民警在思想上敲响警钟,严格执法,执行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舆论监督,促使公安民警正确行使职权。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人生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其活动的效能,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说,媒体属于社会力量,它通过表达民意、揭露政治腐败、提出建议等方式,来达到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目的。在新闻舆论监督中,批评各种腐败不正之风,揭露各种不良作风,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部分公职人员甚至产生"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不怕处分降职,就怕新闻曝光"的心理。2010年以来,人民日报编发了100余篇有震撼力、在人民群众心灵中产生强烈共鸣的批评性文章,在公安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这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消极作用

        从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来看,公安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说明公安工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警察的执法、某项政策的实施均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的事关百姓的人身自由,执法是否规范意义重大。在公安工作中,尤其是警方的侦查破案故事性和刺激性极强,对公众有强烈的吸引力。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好奇心,也为了经济利益,新闻媒体对涉警事件是十分偏好的。

        1、媒体对警界个别害群之马无限放大的报道,致使部分群众对警察认识存在偏差。毋庸置疑,公安队伍十分庞大,警察素质良莠不齐。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要经常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思想极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冲击腐蚀,致使少数民警经不住诱惑而心理失衡、行为失范,作出违法违纪的行为。少数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对正面宣传报道毫无兴趣,一味以猎奇心理挖掘警界的"丑事",以此作为吸引公众眼球、提高报刊发行效益的手段。甚至把这些负面新闻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无限制的放大,将个别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扭曲为群体行为,以偏概全,误导、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使部分群众只看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却忽视了绝大多数民警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甚至付出生命的现实,造成部分群众对警察的认识存在偏差,甚至出现"一丑遮百俊"的不正常现象。

    2、媒体对警务工作戏剧性、神秘性、选择性的报导,致使群众心中的理想警察与现实警察存在差距。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警察生活的特殊性,这让社会各界群众所好奇,所以一直以来成为各类媒体吸引公众的良好题材,是媒体吸引公众的"卖点"。一些电影、电视剧把公安民警戏剧化、模式化,如《绝地逢生》、《雷霆出击》、《重案六组》等,致使群众心中警察万能与现实警察有一定的偏离。加上不少基层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缺乏广泛、正确的沟通,在一些问题上公安机关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采取粗暴的、不配合的态度,使警察的形象受到了媒体及群众的质疑。

        3、媒体对警察办理案件的超前报道,致使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案受到影响。有些新闻记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刚刚发生或在侦办过程中尚不宜公开报道的案(事)件,未经公安机关允许就进行大肆报道,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意图,让犯罪分子了解了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以及侦查的方向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另外,新闻媒体对案件侦查过程的详细报道也可能造成秘密侦查手段的暴露,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伎俩,增加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办案执法,甚至使某些受害人承受二次伤害。

        4、媒体对警察是人民公仆的报道,致使人民警察正常办公深受影响。建国以来,全国共有数万名警察牺牲,数十万警察负伤,特别是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警察达6000多人,负伤10多万人。公安民警在日日夜夜守护着人民平安与幸福时,在时时刻刻保障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在抛家舍业流汗流泪时却在流血,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与此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把警察当作"天生"的奉献者,他们认为警察是万能的,既可以侦察破案、打击犯罪,又能排忧解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以某警局接警数据为例,每个月的接警电话有60%以上为求助类报警电话,如房屋漏水、没路费回家、单位有人为办事赖着不走等等,造成警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警察的救助不及时或不到位,群众就会对警察产生不满,甚至通过网络进行恶意渲染,造成警察形象的严重破坏,却没有人重视对警察合法权益的保护,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四、建立公安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与新闻媒体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为媒体提供适时、准确的信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尽力协助新闻媒体采访。警察组织只有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机制,积极征得媒体等外界的帮助和支持,才能构建一个良性互动、互助合作的警察与媒体关系,使媒体对公安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达到双赢的合作,构建和谐的社会执法环境。

        (一)规范制度、加强沟通,设定新闻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

        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应完善公安工作的各项制度,促进警务人员各项素质的提高,加强对公安新闻宣传的管理,设定新闻媒体报道的合理范围,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1、加强对媒体的认识,建立新闻监督机制。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宣传与报道越来越多,对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美国警学专家查理斯•斯文森认为:在美国,同各种新闻媒体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已成为警察部门,特别是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公安机关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时,要正确认识新闻媒体,不要'敌视'或轻视他们,应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良好接触,以大度、包容的态度同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将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公之于众,介绍公安工作的最新动态资讯,做到警务公开,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统一公众与警察之间的看法、观念和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2、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外部合作机制。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说过一句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监察局,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的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我们就要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双方的沟通与联系,公安机关应抱着积极的态度面对新闻媒体的宣传与报道,努力增加正效应,缩小负效应。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外部合作,积极回应媒体的采访申请,积极应对敏感问题,充分表示诚信,杜绝虚假信息。

        3、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公安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作为人民的公仆,应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彼此相互了解。公安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警界最新资讯,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密切警民联系,对公安机关中的优秀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实现人民警察的社会价值。

        4、对不实负面新闻报道建立公安民警法律维权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导向型的媒体活动错把宣传等同于一般商品,利用公众情绪肆意渲染和炒作,甚至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对公安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和南昌交警打人事件就是媒体的片面报道,引导了社会舆论倾向于指责警察打死了人和打了人,但到最后事实并不与刚开始报道的那样,而是出现了一个反面。新闻工作是一项有着较强政治性的工作,而一些商业运作的媒体,诸如网站、电台、报纸、杂志、期刊等却以自己能否赚钱为价值取向决定稿件的刊发,甚至于个别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低下的新闻工作者过分的追求轰动效应,对一些涉警新闻采取偏听偏信的态度,甚至放纵某些稿件中错误的、极不负责任的苗头存在,致使一些矛头直指公安队伍、以揭短暴光为乐的失实报道轻易出笼,导致公安警察形象严重受到损害。因此,建立警察维权机制显得很有必要。健全的机制体制是公安民警认真工作,放心工作,大胆工作的前提,只有机制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公安干警才能在执勤执法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自身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二)加强对警队的管理机制,完善警队内部的监督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造就了国人由内而外的一套办事体系。要构建公安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也要发挥这套体系,内因是主要的,只有加强了警队自身的管理,管好了自身才能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媒体面前挣得话语权,掌握主动权。阳光是做好的防腐剂,内部也要加强监督。

        1、加大对警务公开和警务管理力度。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途径、方法等。通过警务信息的公开,可以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减少群众与公安机关合作的盲目性,提高警察办案质量和宗旨意识,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2、完善对公安新闻工作的宣传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安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并明确相关保障措施,做到令行禁止。充分利用公安新闻资源,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报道,打造公安宣传品牌,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抢占先机。

        3、强化对警队内部人员的专业培训。在警队内部中我们可以采用专门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全员进行"新闻练兵",逐步提高整体素质。要因人施教、分层次培训,采用与媒体人员互动交流、模拟练习、实地操作、跟班作业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的效果。还可以对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的同志辅之以必要的奖励,同时也追究导致形象危机事件发生等严重后果同志的责任。

        我国的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既相互合作,又存在一定的矛盾,需要二者在了解自身属性的基础上,理顺各自的活动范围。公安机关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拓展为人民服务的渠道,不断向阳光透明的政府机构过渡;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之眼",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在寻求新闻效益的同时,注重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真正做到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构建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良好的互信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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