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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无证驾驶案引发的思考

    时间:2015年07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案件情况陈述

        *年3月31日18时许,刘某某(男,53岁)驾驶一辆无牌的一本五羊50助力车从县城往沙塘方向行驶,行至S314线某地段时被某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获知如下信息:刘某某未办理机动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上标注为助力自行车;该车可以加汽油助燃发动;该车的合格证已丢失,相关参数不清楚。

        二、普遍存在的错误观点

        *年4月19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向该局法制室送审该案时称该案已在自己交警大队裁决完罚款,现到某县公安局来要裁决行政拘留十日。某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审查完材料后发现该案存疑。即该助力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驾驶人是否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某县公安局法制室经审查后,认为:由于相关参数不清楚,该案存疑,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

        经调查了解得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普遍存在的观点为:凡是燃烧汽油的助力自行车就是机动车辆,则驾驶人就必须得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其实该观点是不负责任的说法,该观点是片面的。

        三、对该类情况的疏理意见如下: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废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从以上定义可知,非机动车中也有以动力装置为驱动的。比如助力车,助力车是汽油发动机助力自行车的简称,根据(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动车助力车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净重不大于40公斤,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是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殊自行车。虽现在市面上卖的所谓的助力车,经营者打的是介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的擦边球,其实际速度、排量、重量远远超过这一标准,而且不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但其相关参数在合格证上均有所显示。其相关参数在上述标准之内的就应认定为非机动车,则驾驶人就不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故该类案件,若认为凡是燃烧汽油的助力自行车就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就必须得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观点是片面的。在今后工作中查获的该类车辆,应结合相关参数(一般在合格证上),再作出判断。希望该文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对一线执勤民警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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