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测速工作之我见
限速、测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管理的必要手段,限速、测速是事故下降的“领头羊”。2006年,全*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起,下降**%;死亡人数减少**人,下降**%;受伤人数减少**人,下降**%;直接财产损失减少**亿元,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同比减少**%。其中因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明显下降。因超速导致一次死亡*人以上交通事故**起,同比减少**起;一次死亡*人以上交通事故**起,同比减少**起;一次死亡**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起,同比减少**起。表明了在预防事故的各项工作中,测速监控立了大功,限速、测速是极其必要的。
但是,目前限速、测速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产生一些负面反响,因极小部分的不规范行为被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的争议,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热点问题,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已有代表提出了建议。我们执法部门应引起高度的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广泛宣传限速、测速的必要性。
一、目前限速、测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限速标准低、且大小车辆没有分别限速。目前,部分路段的限速是较低的,如汉十高速公路开通时全程的限速是80公里/小时,大部分国省道的限速在80公里/小时以下,有的地方四车道的一级公里的限速仅为40公里/小时。同时,目前绝大部分道路限速是单一的,大型车辆与小车是没有分开的。而在大型车辆与小型车辆特别是轿车的性能有天壤之别,无论从制动的距离与制动的时间都有很大的差别,故单一限速是不科学的。
2、限速标志不显眼,测速时有隐藏的情况。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在测速路段设置明显、醒目的雷达测速告知牌,致使机动车驾驶人无法知晓限速标准和测速区间,因而对相关路段的超速处罚不服。如某些雷达测速区路段限速标志不完善,有的只在管辖道路起始处设置“雷达测速”警示牌,限速标牌却被路树遮挡,有些路段的限速标志已经陈旧不堪,锈迹斑斑,极不明显,有些地方只有限速标志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有些标志太小难于发现。少数大队还存在用无明显标识的民用车辆“隐蔽”测速行为,车主、驾驶人对此反响较为强烈。
3、测速点过密。雷达测速一般是在高速公路上设点,过往的都是走南闯北的长途车辆,他们途中不知要经过多少个测速点,有时是相邻较近的两个大队之间不足30公里之内同时开展测速,给人的印象就象收费站,有雁过拔毛之嫌。如近日网络上报道的****境内的**等级公路,在**至**公路的138K+800M 至163K+450M 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
4、处罚不够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对超速行为只罚款,不适用法律法规定中可以处警告的处罚。据报道在长沙开车的一位司机陈某,称自己有超速“1公里”也被罚的经历。最近就有人较起了真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当事人只超了7公里,交警就罚了200元,但按照法律是可以批评教育放行的。对于超速20~30公里以上的司机无话可说被罚得心服口服,但对于只超速5公里左右被处200元罚款的司机来说就感觉罚得很冤枉。
5、测速设备的准确性备受质疑。近来,媒体经常报道测速设备不准确的问题,如我省发生过在同一时间(同时同分同秒)、同一路段(公里数相同),几台车辆同时超速的情况,****A**号大客车在**被电子眼连续测出行车时速达520公里的接近飞机飞行的速度。由于测速设备出现的问题,导致其准确性备受质疑。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国情决定我们要快速发展,同时国民经济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总是要求快,因而在出行时为赶时间驶车只求速度不顾安全。同时我国国民素质整体较低,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对交通违法行为带来危害的认识不足,总是认为交通违法无所谓。自我显示心理、麻痹和侥幸心理、盲目赶超心理、寻找刺激的心理普遍存在,因而超速行为大量存在。
2、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限速存在漏洞。对于限速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除此之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任何的规定。
公路建设部门在道路的建设时,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道路建设时有设计速度,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释,公路设计速度是指在气象条件良好,车辆行驶只受公路本身条件影响时,具有中等驾驶技术人员能够安全、顺适驾驶车辆的速度。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速度就是车辆行驶的最高行驶速度。目前我们只能根据交通部门设立的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为限速的依据,而此限速标志的速度是否合理就无考究。而目前社会对限速的速度的争议是最大的。
三、做好限速、测速工作的几点意见
要做好限速、测速工作,让我们的正常执法工作被人民群众接受与理解,让测速工作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要按省厅《**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应积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要广泛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将超速行为危害性、我们执法的法律依据向交通参与者广为宣传,要让交通参与者明白超速行驶是交通事故的祸端,是“头号隐形杀手”,限速是为了安全行驶,交通民警加强测速管理是为了预防和歇制因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为了他们出行的安全,要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雷达测速等非现场科技交通管理手段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科学设定限速速度。我们应根据道路的路况、事故情况等因素,以公路的设计速度为参考依据,与公路建设部门、交通部门等部门一起科学地论证某个路段的安全速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其限速值,同一路段根据线形、路况、是否临涯临水、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情况、是否穿越村镇等因素,分别设定限速值;同时根据不同车型设定不同的限速值,实行大小车分别限速,小客车等性能好的车辆允许其以较快的速度行驶。同时要在测速路段两端,均按国标设置大型、醒目的永久性钢质反光限速标牌和雷达测速提示牌。
3、合理设置测速点。同一路段测速点不宜过多,在30或50公里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测速点;相邻交警大队之间应该实行错勤制度,既不能疏于监管,又不能重复处罚。错勤,就是两个大队错开监控时间,一个上午一个下午,避免重叠,减少群众的不满。
4、实现阳光作业及规范处罚。在进行非现场执法工作时,必须实行阳光作业,严格按照省厅的规定,违法数据采集、处理等工作,由公安民警负责,不得在无限速标志路段和没有测速告知路段抓拍超速违法行为。测速车必须使用警车。同一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测速设备或者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对时速未超过限定速度10公里/小时,宜给予警告不处罚款。
5、加强对测速设备的检定。对于测速设备必需进行定期检定,执勤民警在使用测速设备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马上送法定机构进行检定,避免因设备出现问题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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